采购需求
说明: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否决。★号标注在序号前,指本序号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号标注在段落前,指仅本段落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采购标的
★1.1 标的名称
水务综合保障—辅助岗位劳务派遣费
★1.2 标的内容
确保我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辅助完成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改善城市和农村水环境,需要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采购,提供以下岗位劳务派遣人员:
污水处理费征收人员 1 名,中心城区城镇厂站巡查检查人员 2 名,再生水扩大利用设施现场巡查人员 2 名,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年度计划建设任务核查人员 1 名,投资计划项目、污水处理率统计核算人员 1 人,海绵城市巡查人员 1 名,公共管线移交人员 1 名,职工食堂管理人员 1 名,财务文员 1 名,公文管理人员 1 名,农村厂站及郊区城镇厂站巡查检查人员各 2 名。
1.3采购项目预(概)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67.798002 万元。
1.4标的所属品目
采购标的对应品目为: C0809 职业中介服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1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5 不接受进口产品。
3、技术要求
★3.1 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
(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
★3.2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劳务派遣劳务人员 16 名,并对其进行管理。
3.2.1派遣人员岗位及任职条件
污水处理费征收人员 1 名,中心城区城镇厂站巡查检查人员 2 名,再生水扩大利用设施现场巡查人员 2 名,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年度计划建设任务核查人员 1 名,投资计划项目、污水处理率统计核算人员 1 人,海绵城市巡查人员 1名,公共管线移交人员 1 名,职工食堂管理人员 1 名,财务文员 1 名,公文管理人员 1 名,农村厂站巡查检查人员 2 名,郊区城镇厂站巡查检查人员 2 名。
具体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3.2.2派遣人员管理
(1)派遣员工入离职管理:为派遣员工办理入离职手续,进行岗前培训,办理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2)劳动合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劳务派遣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与续签,提供合同到期续签提醒。按照双方的规章制度及要求与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等。拟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经采购人审核后确定。
(3)接转确定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关系。
(4)代发工资、代扣缴个人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工会入会工作。
(5)跟踪办理工伤事故。
(6)出具劳务派遣人员的各类人事证明。
(7)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纠纷处理。及时沟通和解决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
(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9)工伤死亡赔偿。
(10)工作时间交通死亡赔偿。
(11)工伤事故赔偿。
(12)免费驻场服务:安排 1 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定期到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协助开展派遣人员管理工作,及时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3)健康保证: 及时安排新入职派遣人员入职体检,保证派遣员工的身心健康水平。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