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前附表
序号 |
子项 |
招标需求 |
一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后款第二条。 |
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
详见后款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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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详见后款第二条。 |
三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详见后款第二条。 |
四 |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后款第二条。 |
五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详见后款第二条。 |
六 |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七 |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无。 |
八 |
核心产品 |
无。 |
九 |
现场踏勘 |
无。 |
十 |
样品要求 |
无。 |
一、商务要求表
项目 |
商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服务地点/服务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履约保证金 |
无。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此合同金额为各中标人承接实施部门的服务费用概算*中标折扣)的30%作为预付款,2022年11月底前根据已完成服务项目和考核情况,按实结算款项(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待全部委托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注:每个具体实施的委托项目服务费用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结合中标折扣计算。(同一实施部门涉及多标段的项目,按项目计费,不按标段分别计费。) |
质量标准 |
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
履约验收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
售后服务要求 |
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范围内的成果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
业务考核 |
采购人有权制定考核标准对中标人进行业务考核,如有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人承接的服务业务。 |
其他要求 |
详见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二、详细采购需求
2.1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暂定项目数量(个) |
工程结算审核 暂定项目数量(个) |
服务费用概算 |
一 |
一体化养护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结算审核 |
5 |
1 |
700000元 |
二 |
其他养护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和结算审核 |
5 |
7 |
650000元 |
注:上述项目数量可能因具体项目调整有所增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数量:2名。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序号一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序号二的中标候选人。
服务项目包括:
2020-2022年宁波市市管高架一体化综合养护项目(桥梁、照明部分)、宁波市市管高架(道路)一体化养护项目(桥梁、道路、照明部分)、2021-2023年度宁波市市管大桥综合服务项目、桥梁监测管理中心设备日常运维服务项目、2021-2023年市管隧道养护管理项目、2021-2023年度市管地道天桥养护管理项目、2021-2023年核心区景观设施养护、2020年桥梁照明设施养护项目等。
2.2具体工作内容
(一)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市政设施日常养护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前期、实施及竣工阶段的各种工地会议、验收计量、费用支付审核、无价材料定价、资料审核、结算审核等服务内容;
(二)工程结算审核;
(三)每个实施项目的具体服务需求,实施时由各实施部门与中标人协商并书面约定。
2.3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表
宁波市市政设施中心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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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考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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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分值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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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时间(30分) |
(1)服务期间未主动沟通或未及时响应; |
每项每次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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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响应投标文件的服务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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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配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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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变更; |
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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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未按项目要求参与技术协调和组织管理; |
每项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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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未按照合同要求配备或不满足甲方的人员选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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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主动性或积极性差、专业能力或配合能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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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人员发生变更; |
每次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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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会议。 |
每项每人每次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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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质量(20分) |
(1)服务人员现场勘察不到位、未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的; |
每项每次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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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技术、新工艺、无价材料或新增方案的市场询价、定价或审核不合理、偏离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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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结算审核不规范、计算有误或缺项漏项,套用定额、材料价格、人工取费等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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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果报告(20分) |
(1)成果报告未按照约定期限完成; |
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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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果报告不规范、内容不详实、数据不准确、文字表述不清晰。 |
每处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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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料管理(10分) |
(1)未及时退回采购人提供的原始资料或有遗失的、未及时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或有遗失的; |
每项每次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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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果文件保存不完整,不满足审核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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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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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得分及说明: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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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
年 月 日 |
部门审核: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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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业务科室审核: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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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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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说明:
1、服务质量考评表同时参考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2、每个项目服务结束后,由项目实施部门进行考评和记录。
3、根据每个项目考评分数,进行费用结算。考评得分90(含)分以上,对该项目服务费不进行扣罚;考评得分85(含)-90分内,对该项目服务费扣罚5%;考评得分80(含)-85分内,对该项目服务费扣罚10%;考评得分75(含)-80分内,对该项目服务费扣罚15%;75分以下,对该项目服务费扣罚30%。
4、中标人单次考核6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其承接的服务业务。
5、中标人如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其承接的服务业务,并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转包承接的业务;
(2)违反执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准则;
(3)未经采购人允许,泄露采购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因重大失误、纰漏在咨询过程中产生不良影响、或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
(5)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6)其它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情形或其它可能导致项目严重延误的情形。
6、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终止合作后,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服务机构或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4合同的签订
1、合同参考格式详见第五章。
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中标人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宁波市市政设施中心签订合同。
3、中标人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履约验收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和考核情况,参照《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甬财采【2021】1051 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中标人应当严格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