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项目从前期论证、谈判签约、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到最终的期满移交,需经历较长的合作时间。在整个合作期内,财政部门要发挥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监督指导作用,确保项目平稳、高效实施。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项目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实施,拟采购咨询服务机构 1 家。
一、项目概况:
(一)香江大街拓宽改造 PPP 项目
项目总投资 56000 万元,项目采用 BOT 模式运作,合作期限为 12 年,其中建设期1 年,运营期 11 年。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实施机构为滨海区建设交通局,中标社会资本方为山东绿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远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双方于 2017 年 9 月签订《香江大街拓宽改造 PPP项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 11200 万元,山东绿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远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出资 1064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5%;政府方出资代表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560 万元,出资比例为 5%。2017 年 8 月, 成立项目公司潍坊海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项目位于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香江大街拓宽工程,全长 14.155km,路面宽 31.5m,桥梁 6 座;二是海林路道路工程,全长 2.193km; 三是珠江西二街道路工程全长 1.843km;四是北海路绿化提升工程;五是海汇西路绿化提升工程。
(二)中央城区综合提升项目
项目总投资 165000 万元,项目采用 BOT 模式运作,合作期限为 18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5 年。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实施机构为中央城区开发服务中心,中标社会资本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华润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双方于 2018 年 9 月签订《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城区综合提升项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 33000 万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华润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出资313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5%;政府方出资代表潍坊蓝海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6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5%。2018 年 12 月,成立项目公司潍坊四海康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
项目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商务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道路工程,包含沂河西街、海逸路工程等市政道路建设,以及综合管廊建设工程;二是绿化工程,包含沂河西街绿化、海宁街绿化等市政道路绿化工程,北海路东侧水系、白浪河景观带等中央城区景观二期工程,以及弥河生态绿廊工程;三是包含建筑垃圾收容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等环卫工程。
(三)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廊道(沿海防护林带)PPP 项目
项目总投资 130000 万元,项目采用 BOT 模式运作,合作期限为 20 年,其中建设期 5 年,运营期 15 年。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实施机构为滨海区海洋
渔业和水利局,中标社会资本为东盛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方于 2019 年 9 月签订《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际生态廊道(沿海防护林带)PPP 项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 26000 万元,东盛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4700 万元, 出资比例为 95%;政府方出资代表滨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300 万元,出资比例为5%。2019 年 12 月,成立项目公司潍坊滨海区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
项目位于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规模造林 527 公顷,苗圃 3000 亩,将打造三条防护林带包含一线——环渤海防护带,二线——内海岸生态过渡带,三线——城市滨水景观带。
二、服务内容: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 3 年。
2、服务内容:
服务类别 |
服务内容 |
(一)常年咨询顾问类 |
1.1 PPP 业务咨询 (1)对本级入库项目,根据最新政策及省厅关于 PPP 项目规范实施 标准和要求,对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招标文件、PPP 项目合同等文件在线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上级提出的审查意见,协助委托方起草回复意见并提出解决措施; (2) 提供项目财务、税务、造价、风险分配及 PPP 政策、法规等方面日常咨询服务; (3) 必要时代表委托方参与本级重大 PPP 项目合同谈判,降低项目合同风险; (4) 协助委托方准备上级财政部门督导检查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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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PP 履约管理 (1) 协助委托方对项目公司履约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履约管理约束机制,实现对 PPP 项目合同高效监管; (2) 定期参加项目调度会议,协助委托方与项目各参与方之间有效沟通,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3) 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会议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或提供积极解决方案; (4) 在项目合同执行和管理过程遇到的履约问题,根据项目合同及实际情况设计谈判方案,起草补充协议,协助政府与社会资本方进行谈判,促成各方达成一致; (5) 项目有违约、重大事故或提前终止的,依据项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违约责任进行界定,出具专业的咨询意见,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维护政府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
(二)按项目咨询服务类 |
2.1 项目绩效评价 (1) 根据 PPP 项目合同,指导完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提供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协助政企双方谈判定稿,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执行性、合理性和专业性; (2) 提供从建立绩效评价组织管理机制、绩效评价方案设计、组织绩效评价、编制绩效评价报告、结果反馈与建档的一体化绩效评价服务。 3、上级财政部门对 PPP 项目绩效评价出台新规定的,按照规定要求指导甲方开展相关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
2.2 付费审核服务 政府有支付义务的,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回报机制及定价、调价机制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审核实施机构提报的年度政府付费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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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期评估服务(附加内容) 提供从确定中期评估目标、制定中期评估方案、开展中期评估、进行偏差分析并提出纠偏路径、撰写中期评估结果报告形成中期评估结论的一体化中期评估服务。中期评估服务每三年出具一次中期评估报告。 |
3、服务总体要求
(1)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齐全的人员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机制。
(2)服务期内,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确需调整的,须提前 10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更换调整。调换人员业务能力不得低于前任服务人员;
(3)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行业规范和准则,品行良好;
(4)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5)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服务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得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
(6)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文件、数据、证据和材料,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
(7)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保密和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8)服务人员如与采购人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
(9)服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调研和文字撰写能力。
4、服务要求
(1)进度控制:对项目进行有效的进度控制。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做好风险评估。
(2)质量控制:确保整个项目专业咨询服务的质量,制定的各项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
(3)文件管理:整理记录归档整个项目中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电话记录等各种文档;负责文档的审查工作;及时将项目文档提供给采购人。
(4)组织协调:对于项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组织协调。
(5)定时向采购人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6)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中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