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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盐城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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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4200000224631 发布时间:2022-04-20 文档页数:39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2年盐城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科学掌握我市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对承担的“2022年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2022年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中标机构可承担盐城市2022年省、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工作。本次采购预算为50万元。

二、检测数量及时间

全年合计检测样品数442个(其中:省级例行监测280个,市级例行监测108个,市级监督抽检54个),每次检测样品数按实计算;每季度检测时间由承检机构与盐城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商定,承检机构应在接收检测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任务。

2022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计划安排表

单位:批次

时间

县区

例行监测

监督抽检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5月份

10月份

东台

6

13

18

16

3

3

大丰

6

12

16

16

3

3

盐都

4

9

12

14

3

3

亭湖

2

8

11

12

3

3

建湖

4

10

13

14

3

3

射阳

6

13

18

16

3

3

阜宁

3

11

13

13

3

3

滨海

5

11

13

14

3

3

响水

4

9

12

11

3

3

合计

40

96

126

126

27

27

注:重点监测产品为鲫鱼 、鳜鱼、鳊鱼 、鲈鱼 、大菱鲆、 黑鱼、鮰鱼、草鱼、 黄颡鱼、 南美白对虾、 罗氏沼虾、克氏原螯虾(小龙虾)、中华绒螯蟹(河蟹)。

三、服务要求

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质[2022]1号)和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盐农质〔2022〕1号)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1.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检测的项目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测项目,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承检机构抽取样品后,应及时对所检样品进行预处理,将每个样品分为3份(检样、留样和副样各1份),副样留存承检机构备查。承检机构在检出不合格样品的48小时内,将不合格样品副样及抽样单寄送至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3.承检机构应当具有质量控制和措施,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组织专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按照采购方要求格式提交农产品质量安全结果报告,不得擅自发布和运用检测结果。

5.承检机构必须自觉接受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和盐城市农业农村局的考核、检查、比对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指导以及检测样品数5%以上副样的抽查复检。

6.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四、监测内容要求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执行。

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检测方法和判定值

监测项目

检测方法

判定值(µg/kg)

氯霉素

GB/T 20756-2006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证)

不得检出(判定限量值:0.3)

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甲砜霉素:≤50

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总量:≤1000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

农业部783号-1-2006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不得检出(各分项判定限量值:1.0)

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GB/T 20361-2006液相色谱法

GB/T 19857-2005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不得检出(判定限量值: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

12种磺胺类(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总量≤100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总量≤100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不得检出(判定限量值:2.0)

注:1. 其中招标文件所涉及的监测参数须全部包含在投标人获得资格认定的CMA、CATL监测能力列表中。

2.其中虾蟹类不做呋喃西林代谢物SEM。

3.满足检测限要求的其他检测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等)也可以使用。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抽检参数

检测方法

判定值

(µg/kg)

判定依据

氯霉素

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不得检出

(判定值≤0.3)

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

孔雀石绿

GB/T19857-2005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不得检出

(判定值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

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AHD)

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不得检出

(判定值各为 ≤1.0)

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

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不得检出

(判定值各为

≤2.0)

农业部2292号公告

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总量≤100

GB 31650-2019

注:1.国家现行有效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等)也可以使用,但方法最低检出限必须满足判定依据限量值。

2.虾蟹类呋喃西林代谢物SEM不作判定。

五、检测结果确认及报送

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报告盐城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承检机构应当及时将所承担的抽检结果汇总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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