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相关声明:以下1-7条款如标段内另有说明的,则按标内要求执行。
1.设备(材料)要求
1.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1.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1.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1.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1.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1.6所有货物到现场安装使用前,招标人将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
2.数量调整
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3.安装及调试、验收
中标人应派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1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3.2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3.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3.4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3.5所有的招标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
4.技术培训
4.1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4.2中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
4.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4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
4.4.2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
4.4.3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
4.4.4对使用者关于设备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
5.售后服务
5.1投标人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5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5.2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绍兴附近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应在7日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修复。
6.服务要求
6.1设备包修期内(各标项内已有要求的除外),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2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8.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常态化管理,根据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绍兴市高标准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意见》(绍市治水办〔2019〕36 号)、《绍兴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和方案制订技术指南》、《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 2020-2022 年)及配套技术要点》、《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1年度第三方评估技术规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绍市环函〔2022〕36 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我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建设和饮用水保护工作检查,形成技术调查报告和工作进展通报。
二、采购需求与内容:
2.1采购内容此次招标为全委托,中标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该采购服务具体包括:
(1)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提升、长效管理落实情况和省级“回头看”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省级标杆园区创建过程中培训、指导、核查;
(2)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检查和评估;
(3)涉水污染源调查与评估步骤应包括:现有污染源成果整理、现场调查、成果编制、进度检查、进展通报、评估报告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其中有上级规定时间节点的,以规定时间为准。
2.2 详细需求内容
2.2.1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
(1)全市90个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提升、长效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详细需求内容。1.2018-2021年创建的90个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指导,其中排名前15的园区为优秀园区,以创建和培育标杆园区为目标,实行每月检查指导一遍。排名后15的园区为较差园区,以查漏补缺提升质量为目标,实行每月检查指导一遍。排名中间的60个园区为良好园区,以巩固成果为目标,实行每5个月检查指导一遍。要求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检查要求每园区企业不少于5家和公共区域不少于5处;检查情况纳入月通报,并形成年度核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上级查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查漏补缺”开展情况(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进度等);3.巩固提升成效评估(工业园区内河及相关水体水质达标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取样检测)。
(2)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回头看”整改核查。1.对2021年通报的省级“回头看”工作中所涉及的6个园区(见后面清单)企业 24 家, 发现各类问题 49 个开展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2.以点代面,举一反三进行相关问题的全面排查与整改。
(3)根据《浙江省标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意见》对2个省级标杆园区培育创建过程中提供指导、培训、核查。
(4)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的关于要求创建标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的通知进行技术指导与进展把控。
(5)根据《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1年度第三方评估技术规程》进行工业园区评估,清单详见附件,检查方法可以采取调阅资料、“翻井盖”、查雨污排放口、排水试验、工业园区内河及相关水体水样送检等,采用CCTV辅助检查并提供响应报告。
(6)提交通过采购人审核通过的通报、调查记录表、基础资料和专家审核通过《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建设年度评估报告》
(7)建立污水零直排检查、处置、管理电子台账平台
2.2.2水源地
(1)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调查和评估;1.对37个水源地(含县级、乡镇和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定期巡查(含水源地、保护区内大小支流、保护区内污染源),每个水源地的检查频率每两个月不得低于一次,县级以上水源地每个月不少于一次,每个月出具全市的巡查报告(附水源地图片、支流图片、标志牌图片、污染源图片、反应水库周边山林景色随季节变化的照片,照片或短片需显示拍摄时间地点,经纬度等各项资料,每两个月的报告内容需要包含全部的水源地),提供发现污染源的经纬度和基本情况,整理成档。2.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进度检查,提供整改技术指导、核查整治进度。3.对现有水源地的污染源(如办公场所,餐馆、种植园等)进行巡查,掌握情况,确定经纬度坐标。4.水源地勘界定标情况掌握。5.选两个千吨万人水源地进行走航;6.水源地保护其他工作。服务时间:至合同签订之间起12个月内。)
(2)提交《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调查与评估报告》,形成每个水源地的档案,如各种图片,污染源情况等。
(3)完善和运维水源地智慧平台。
三、对投标人要求:
3.1 方案实施
投标人须按照采购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任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量和工作计划安排、实施部门和人员安排、《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建设年度评估报告》和《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调查与评估报告》、检查和通报频次、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等。
3.2 人员管理要求
3.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人员分工(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检查人员、通报和报告编制人员)做出说明,同时做出落实承诺的有效保证。
3.2.2 投标人至少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至少获得环保类高级职称)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目的具体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沟通协调。服务期内非得到招标人允许,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
3.2.3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人员变动不可超过总数的20%,若发生较大人员变动,中标单位需向招标人报备,经招标人同意方可继续实施项目(投标人须出具承诺)。
3.2.4 合同期间,投标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投标人自愿放弃对招标人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 责任之追究。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
3.2.5 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标人可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作条件与协调事项:
4.1采购人协助收集前期基础相关资料。
4.2采购人配合中标人开展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为中标人现场调查提供便利条件。
4.3采购人及时将中标人提交的报告上报审批;采购人负责组织协调;中标人按照审批过程中的有关要求提供技术咨询与答辩,配合采购人及时完成报批工作。
五、附件:
1、2021年省级工业园区名单
序号 |
区域 |
园区名称 |
1 |
越城区 |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2 |
越城区 |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3 |
诸暨市 |
0571智能制造小区 |
4 |
诸暨市 |
淀荡畈工业园区 |
5 |
嵊州市 |
石璜工业园区 |
6 |
嵊州市 |
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 |
2、绍兴市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序号 |
区县 |
水源地名称 |
备注 |
1 |
绍兴市 |
汤浦水库 |
地市级 |
2 |
柯桥区 |
平水江水库 |
县级 |
3 |
诸暨市 |
陈蔡水库 |
县级 |
4 |
诸暨市 |
石壁水库 |
县级 |
5 |
嵊州市 |
南山水库 |
县级 |
6 |
嵊州市 |
辽湾水库 |
县级 |
7 |
新昌县 |
长诏水库 |
县级 |
8 |
新昌县 |
钦寸水库 |
县级 |
9 |
柯桥区 |
小舜江(南溪) |
千吨万人、乡镇 |
10 |
柯桥区 |
鹅湖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11 |
上虞区 |
曹娥江上虞饮用水水源地 |
乡镇 |
12 |
新昌县 |
前丁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13 |
新昌县 |
西桥弄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14 |
新昌县 |
马达水库 |
乡镇 |
15 |
新昌县 |
白沙坑水库 |
乡镇 |
16 |
新昌县 |
澄潭江黄婆滩河流型水源地 |
千吨万人、乡镇 |
17 |
新昌县 |
跃进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18 |
新昌县 |
黄芝岭水库 |
乡镇 |
19 |
诸暨市 |
上游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20 |
诸暨市 |
幸福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21 |
诸暨市 |
征天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22 |
诸暨市 |
里石坞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23 |
诸暨市 |
青山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24 |
诸暨市 |
金家湾水库 |
乡镇 |
25 |
诸暨市 |
卫星水库 |
乡镇 |
26 |
嵊州市 |
剡源水库 |
千吨万人、村 |
27 |
嵊州市 |
民胜水库 |
千吨万人、村 |
28 |
嵊州市 |
白柴爿水库 |
千吨万人、村 |
29 |
嵊州市 |
砩水水库 |
千吨万人、村 |
30 |
嵊州市 |
猫狗岩水库 |
千吨万人、村 |
31 |
嵊州市 |
坑东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32 |
嵊州市 |
渔溪坑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33 |
嵊州市 |
前岩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34 |
嵊州市 |
坂头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35 |
嵊州市 |
新合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36 |
嵊州市 |
东湖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37 |
嵊州市 |
凤凰窠水库 |
千吨万人、乡镇 |
备注:名单根据行政区划或供水规划调整而变动。
3、90个工业园区清单
县(市、区) |
园区名称 |
验收时间 |
越城区 |
浙江医药昌海生物产业园 |
2018 |
越城区 |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山) |
2021 |
越城区 |
东湖工业园区 |
2021 |
越城区 |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021 |
越城区 |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斗门) |
2021 |
越城区 |
滨海新城江滨区启动区 |
2020 |
越城区 |
富盛倪家溇工业集聚区 |
2019 |
越城区 |
鉴湖坡塘工业集聚区 |
2019 |
越城区 |
富盛辂山工业集聚区 |
2019 |
越城区 |
皋埠生态产业园 |
2021 |
越城区 |
鉴湖丰乐工业集聚区 |
2019 |
越城区 |
东浦金家工业园区 |
2019 |
越城区 |
孙端工业园区 |
2018 |
越城区 |
陶堰二期工业园区 |
2018 |
越城区 |
沥海镇工业园 |
2020 |
越城区 |
环普产业园 |
2019 |
越城区 |
陶堰一期工业园区 |
2019 |
越城区 |
城南九里工贸园区 |
2020 |
柯桥区 |
湖塘万龙园区 |
2019 |
柯桥区 |
华舍云鼎纺织小区 |
2018 |
柯桥区 |
杨汛桥经编工业区 |
2019 |
柯桥区 |
安昌宇越邻避产业园 |
2020 |
柯桥区 |
柯岩新大陆工业园 |
2019 |
柯桥区 |
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20 |
柯桥区 |
杨汛桥南畈工业区 |
2019 |
柯桥区 |
兰亭工业区 |
2019 |
柯桥区 |
齐贤鑫亿旺工业小区 |
2019 |
柯桥区 |
湖塘工业区 |
2019 |
柯桥区 |
夏履艾蒿工业小区 |
2020 |
柯桥区 |
柯岩洋盛工业园 |
2019 |
柯桥区 |
湖塘杭剑园区 |
2019 |
柯桥区 |
冠南针纺染整园区 |
2019 |
柯桥区 |
柯岩华辉工业园 |
2019 |
柯桥区 |
柯岩建栋工业园 |
2019 |
柯桥区 |
绍兴柯桥滨海工业区 |
2020 |
柯桥区 |
安昌街道大和时新 |
2020 |
柯桥区 |
安昌街道大山西邻避产业园区 |
2020 |
柯桥区 |
光明工业园 |
2019 |
上虞区 |
东关街道工业集聚区 |
2019 |
上虞区 |
上虞经济开发区 |
2019 |
上虞区 |
杭州湾经济开发区 |
2020 |
上虞区 |
虞东高端装备产业园(小越集聚区) |
2020 |
上虞区 |
虞东高端装备产业园(驿亭集聚区) |
2020 |
上虞区 |
永和镇工业功能区 |
2019 |
上虞区 |
章镇镇工业集聚小区 |
2019 |
上虞区 |
崧厦时尚伞艺产业园 |
2020 |
上虞区 |
梁湖镇工业功能区 |
2019 |
上虞区 |
丰惠丰永休闲时尚产业园 |
2020 |
上虞区 |
上浦镇工业功能区 |
2019 |
上虞区 |
百官双创产业园 |
2021 |
上虞区 |
道墟产业园 |
2020 |
上虞区 |
谢塘镇工业功能区 |
2018 |
诸暨市 |
淀荡畈工业园区 |
2021 |
诸暨市 |
浣东工业园区(二期) |
2021 |
诸暨市 |
暨阳江龙工业区 |
2021 |
诸暨市 |
次坞溪埭园区 |
2021 |
诸暨市 |
次坞镇临航0571园区 |
2021 |
诸暨市 |
次坞集镇园区 |
2021 |
诸暨市 |
诸暨大唐圣凯工业园区 |
2019 |
诸暨市 |
安华镇包装产业园 |
2018 |
诸暨市 |
店口解放湖工业区 |
2021 |
诸暨市 |
暨南三星畈工业园 |
2020 |
诸暨市 |
山下湖镇草湖江口工业区 |
2020 |
诸暨市 |
姚江镇下四湖工业区 |
2020 |
诸暨市 |
里浦盘山村工业区 |
2020 |
诸暨市 |
暨南洋湖工业园区 |
2020 |
诸暨市 |
安华镇材料装饰园 |
2020 |
诸暨市 |
枫桥两创智造集聚区 |
2020 |
诸暨市 |
枫桥青龙畈工业园区 |
2020 |
诸暨市 |
山下湖镇珍珠产业园区 |
2019 |
诸暨市 |
璜山轴承轴瓦工业园区 |
2020 |
诸暨市 |
牌头镇丰足路园区 |
2020 |
诸暨市 |
牌头镇环保工业园 |
2020 |
诸暨市 |
诸暨经济开发区 |
2019 |
诸暨市 |
应店街留下庄工业园区 |
2019 |
嵊州市 |
浦口嵊州经济开发区 |
2021 |
嵊州市 |
石璜工业园区 |
2020 |
嵊州市 |
黄泽镇三王工业园区 |
2019 |
嵊州市 |
西鲍工业园区 |
2018 |
嵊州市 |
嵊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2020 |
嵊州市 |
城南新区C区 |
2019 |
嵊州市 |
镇南工贸区 |
2020 |
嵊州市 |
下曹工业园区 |
2020 |
嵊州市 |
上东工业园区 |
2020 |
嵊州市 |
崇仁镇富四工业功能区 |
2020 |
嵊州市 |
城北工业区 |
2020 |
新昌县 |
新昌高新技术园区 |
2020 |
新昌县 |
沙溪工业园区 |
2019 |
新昌县 |
儒岙工业集聚区 |
2019 |
备注:根据工作后期安排,有可能调整。
六、其他:
6.1本招标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6.2付款方式:
按照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精神执行,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预付款,具体预付款比例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