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分标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要求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 |
1 |
2022年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督管理工作服务项目 |
项 |
1 |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95号)、《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工作通知》(南水水保〔2018〕51号)要求,做好我城区水土保持年度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信息录入和验收信息录入,生产建设项目全覆盖检查,年度多批次扰动图斑复核、日常巡查,事中事后评估,天地一体化监管报告填写等一系列工作。 |
55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农业农村局。 四、验收标准、规范:按行业内标准进行验收。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人员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其他:项目所需人员、设备和耗材等所有费用、各项税金、差旅、交通、通讯、食宿、现场检查等任何条件产生费用,招标代理服务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本项目采取预付款形式,预付形式为:。 七、验收标准、规范:按本章“服务要求”。 |
||||||
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磋商,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针对采购人的需求提供项目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覆盖、服务进度保证措施确保项目完成所需的基础条件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