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为统筹推进我县村庄规划工作,发挥村庄规划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作 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县委、政府 2021 年度工作报告与《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创建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21〕41 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5 号)要求,2022 年度拟开展黄渠桥镇五星村、头闸镇头闸村、高庄乡幸福村、灵沙乡统一村、通伏乡通伏村、崇岗镇暖泉村、红崖子乡红崖子村及高仁乡六顷地村 8 个集聚提升类中心村 “多规合一”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标段名称 |
乡镇名称 |
村庄名称 |
一标段 |
崇岗镇 |
暖泉村 |
通伏乡 |
通伏村 |
三、规划定位、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融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的“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范围。本轮村庄规划编制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
村庄规划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整村编制,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一个乡(镇) 选择若干个行政村联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内容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三)规划期限。本轮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与上位规划保持一致,并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衔接,规划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在村庄规划编制内容的选取上,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 方案》(宁农(社)发〔2019)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提出的相关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基础上,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规划内容,本轮村庄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项规划编制内容:
(一)分析评价。结合村庄现状调查资料和村庄类型,围绕底线约束、资源禀赋、历史文化、交通区位、人口、产业、土地利用、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建筑质量、发展政策、农村治理等方面开展分析评价,总结提炼村庄特点、资源优势、发展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目标定位与规模确定。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及近、中、远期发展目标, 科学预测村域人口、村庄集体收入、人均收入、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产业发展用地等预期性指标,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户均宅基地等约束性指标。
(三)国土空间总体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和耕地补充任务。划定水域蓝线、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和地质灾害避让范围,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统筹安排生态用地、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可进行规划“留白”,预留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作为村庄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指标。
(四)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和全域旅游发展。落实乡村历史文 化保护范围界线,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提出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农业遗迹、旅游资源以及民俗活动传统、艺术表演等保护和传承的措施;提出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方式;挖掘提炼村庄历史文化元素、风貌特征、形象符号,明确村庄建筑风貌、景观小品的风格、色彩和基调。
(五)基础设施规划。完善村庄道路交通、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供热燃气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基础设施体系,提升村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六)公共月艮务设施规划。配套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连线连片村庄设施共建共享。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七)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平罗县及村庄所在乡(镇)产业发展策略、产业布局及村庄的特色资源,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思路, 确定村庄主导产业,提出产业发展策略,统筹安排村域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
(八)居民点建设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村民住房规模和布局,明确建设要求。
(九)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森林、河流、湖泊、湿地、草原等生态空间,提出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的任务和措施,形成以山、水、林、草、田、湖、沙等生态空间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网络。落实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空心房"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还林还湖还草、污染地块治理等相关项目安排。根据村庄所在乡(镇)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方案,引导聚合各类涉地涉农资金,发挥土地整治平台作用。
(十)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根据村庄所处的地理环境,综合考虑洪涝、地质、火灾等各类灾害的影响,落实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目标,明确预防和排除各类灾害危害措施, 确定相应设施建设标准。
(十一)近期行动计划。提出近期村民建房、生态保护修复 与综合整治、产业发展、道路交通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配套等项目,明确实施时序,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表(包括建设规模、实施时间、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十二)规划实施保障。要求设计单位驻村调研、收集资料 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并确定至少一人驻点对接,从建立乡村服 务体系、村民自治管理、引入乡贤能人参与、建立实施奖惩机制、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村庄规划管理实施措施,保障村庄规划有序实施。
以上十二项规划编制内容按照村庄具体情况和需求而定,酌情进行内容调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强制性内容外)。
(一)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在规划说明书、规划图中说明,以下划线表示。
1.村域内必须禁止开发的地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限 制开发区、历史文化遗产界定范围、法律政策规定的管制区域等。
2.村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模、范围界线。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位置、标准;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配置位置、标准等。
4.村庄安全与防灾减灾:村庄防洪标准、排涝标准;地震断层避让标准; 地质灾害防护规定;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道路等。
(二)规划成果要求。规划成果分为村民公开公示版和上报备案版。
1 .公开公示版成果。公开公示版主要用于向村民和社会公示,应当尽可能图文并茂、简单易懂,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公开公示版成果在内容上应当严格落实国家保密有关要求,至少包含所有规划强制性内容,成果表现形式为“前图后则”,即规划图+图说明。
2.上报备案版成果。上报备案版成果内容包含规划文本、规划图表、数据库和重要过程资料。村庄规划的审批和备案应当提交上报备案版成果。
(1)规划文本。按照村庄规划内容编写相对应的文字说明(含管制规则),准确规范地阐述规划的编制过程、技术分析和编制内容。
(2)规划图表。上报备案版图纸须包括:村庄现状分析图、 国土空间总体布局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图、居民点建设规划图、近期行动计划图;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图、产业发展规划图、村庄综合防灾规划图等,上报备案版表格须包含规划指标表、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重点建设项目表等。
(3)数据库。规划成果数据库应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的村庄规划成果数据库标准中关于图层、属性、字段的要求。
(4)重要过程资料。应当包含规划意见征集、专家咨询论证,村级公示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等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一)基础工作阶段(2022 年 4 月底)。召开村庄规划编制启动会;完成摸底排查、现状调查、基础资料收集及地形图测绘,建立问题台账并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阶段(2022 年 5 月-2022 年 7 月)。完成规划初步方案成果, 按程序征求村民代表、村两委、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公示后形成专冢评审稿。
(三)审查报批阶段(2022 年 8 月-2022 年 9 月)。完成规划方案的专冢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议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
注:1、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除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包含 1:1000 村庄地形图测绘与飞机航拍图(全村域),由中标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按要求完成测绘任务,经我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邀请专家验收后作为规划编制底图(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3、主要技术人员必须能够长期驻场服务。4、具体编制地点可能变更为其他行政村,费用不再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