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特别说明:经省环保生态环境厅或所属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质量监督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要求整改、尚在整改期间内暂缓承接环境监测类业务的检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无此情况,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一、招标内容
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的内容是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等,主要针对环境管理、环境执法需要的监督监测工作。
本项目分A、B、C、D、E五个包,投标人以固定优惠折扣报价,折扣不得高于50%,最终成交按折扣计算服务费用。投标人可以选择投其中的1个包,也可以多包兼投,但只能成交1个包,评标顺序按照A、B、C、D、E包顺序进行。
A包:对高新区、蒋王街道、瓜洲镇和新盛街道进行执法监督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
B包:对维扬开发区、西湖镇、双桥街道进行执法监督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
C包:对环保产业园、甘泉镇、杨寿镇、邗上街道和杨庙镇进行执法监督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
D包:对北山工业园、公道镇、方巷镇、槐泗镇和竹西街道进行执法监督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
E包:执法、环境事故等应急监测。
本项目分A、B、C、D、E五个包,投标人以固定优惠折扣报价(固定优惠折扣=报价/省收费标准*100%),折扣不得高于50%,最终成交按折扣计算服务费用。投标人可以选择投其中的1个包,也可以多包兼投,但只能成交1个包,评标顺序按照A、B、C、D、E包顺序进行。
预算总金额:人民币300万。其中A包80万元、B包70万元、C包60万元、D包40万元、E包50万元。
三、本项目服务的主要内容
1.采购内容:
接受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监测服务,中标单位承担相应有资质的监测任务,不得转包。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包括入湖、入河及入江河流的监测,邗江区功能区水质监测等;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包括邗江区境内重点监控的企事业单位700余家,其中重金属排放企业约15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约120家、二噁英排放企业约3家、固废处置利用企业约6家等。
2.工作流程:
中标供应商根据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提出的样品检测或项目监测需求,按约定报价预算检测或项目监测费用,其中项目监测需求需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及费用清单经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审核批准后双方签订监测协议。
中标供应商按照监测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组织样品检测和现场监测工作。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有权对整个监测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及施加质控措施,中标供应商需接受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的监督指导安排,并对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中标供应商现场监测结束或取样后7日内向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提供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3.委托监测的责任:
接受委托的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必须完全按照采购方确定的监测方案(包括质量控制措施)开展监测工作。采样方法按国家和江苏省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执行。中标方实验室必须接受扬州市邗江区环境监测站标样考核、实验室比对等质控措施。实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技监部门的检定/校准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有效期内。接受委托的中标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及扬州市邗江区环境监测站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中标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4.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监测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视为违约。违约二次,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有权终止合同。
5.其它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每年对中标供应商的监测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分配委托任务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及格的中标供应商,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有权终止合同。
6.第三方监测服务费用约定:
⑴、委托监测费用按《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核算后,再按中标单位投报的固定优惠折扣计算。应急监测费用按规定不予打折。
⑵、费用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15日内预付合同价的10%,每季度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15天内付当季度的检测费用。
7.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事采样、分析等环境检测工作的人数不得低于10人。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