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烟台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及竣工验收采购,共划分为三个包。
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实施方案落实和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编审情况、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项目效益完成情况和项目档资料情况:
(一)项目规划、项目库建立和管理情况。
(二)项目立项、征求群众意见及公开公示情况。
(三)项目建设组织及制度保障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四)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中工程完成和工程质量情况,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情况。
(五)调整、终止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材料。
(六)项目资金落实及支付情况,竣工决算编制及审计情况。
(七)工程管护制度建立和管护主体落实情况。
(八)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九)上图入库工作情况。
(十)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情况。
(一)项目概况及标准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19〕17 号)、《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鲁农建字〔2019〕4 号)、《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鲁农建字〔2020〕14 号)、《烟台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烟农〔2019〕273 号)、《烟台市农田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烟农〔2020〕11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烟台市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工作,强化风险防控,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方案,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结合烟台市工作实际,实施方案评审工作。
(二)评审内容
1、对县级评估情况进行复查,是否按照评估整改报告要求整改落实。
2、核查实施方案文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设计内容是否完整,设计的范围、内容、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各专业设计深度是否满足相关要求,采用的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
3、核查设计图纸、单项工程造价预算能否满足招标、施工要求,预算编制内容是否完整,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合理、准确,预算是否合理。
4、核查是否对拟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提前落实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护方案,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落实管护主体及管护经费,并按照市场化要求,明确职责,完善专业队伍。
(三)工作流程
1、评审准备阶段。
整理资料。收集整理项目评审相关文件资料,调度各区市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制订方案。根据项目类别、评审标准和指标要求等,并结合实际,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工作思路、评审程序、日程安排及专家名单等。
抽选专家。从烟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
2、实地考察阶段。
2.1资料汇总。评审开始前对专家进行政策培训,讲解项目评审有关政策和纪律要求, 明确评审任务和责任;各区市分阶段完成电子及纸质实施方案提交,统一汇总,实地考察之前发给专家提前审阅。
2.2实地考察。组织专家组赴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由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及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汇报,专家组重点查看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拟建项目现场基本情况、是否重复立项、自筹资金证明、农民意愿等情况及原始证明材料。
2.3询问答疑。
2.3.1召开答疑会,由各区市简要汇报项目设计情况,评审专家针对评审项目提出问题, 项目设计单位提供补充说明或证明某一方面事实的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各项目汇报时间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
2.3.2专家根据综合考察情况,进行询问答疑,总结提出初步审查结论及整改意见。
2.3.3由采购人简单总结。
3、整改完善。严格按照专家组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整改完善,并按时提交资料集中审查。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完成评审报告,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通过。
(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并组织有关的专家进行评审,所需的费用含在磋商报价中。
(3)成果提交:编制并提交经专家审查通过的成果报告及相关图件等合格的成果材料
(需提交纸质版 10 套及相应电子版文档 1 套)。
(4)采购人要求增加报告文件份数,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1、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其成果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