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段 |
A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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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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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宁片区A标 |
项 |
1 |
一、项目基本概况 1、本项目主要包含市政道路保洁(包含人工清扫保洁和机械清扫)、洒水降尘作业服务,其中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含果皮箱、道路设施清洗)277563.65㎡、市政道路机械清扫(扫路车)190818.03㎡、市政道路洒水降尘(洒水车)190818.03㎡。 2、服务范围: 市政道路范围: 安一路(园北路)(卢村岭至望天岭路)、四维路(宁二至宁五路)、经三路(安一路至安六路)、安一路(望天岭路)(施工处至园艺路)、安一路东段(望天岭路)(园艺路至罗伞岭西路)、安五路(连园路)(园北路至鸡帽岭路)、连畴路(园艺路口至西津路路口)、连畴路(永林路路至中创路)、园北路(望天岭路口至中创路)、创园路(望天岭路口至芦村岭路口)、邕武高速路(邕武路口至高速出入口)、车辆段(秀厢快环至车辆段大门)、邕武医院南侧(南侧大门至罗伞岭农庄)、邕武医院西侧(南侧路口至医院西门)、吉兴东路(北湖北路至连庄路东)、吉兴西路(连庄路至二十四中)、连庄路(连庄吉兴路路口至安宁街道办门口)、秀峰路(邕州剧场尽头至秀峰南)、秀峰路(秀峰南至秀峰北)。 ▲二、服务内容 1、道路保洁 (1)负责项目范围内城市道路两侧红线范围内,延伸至无物业管理的沿街铺面立面或围墙立面。包含但不限于快慢车道、快慢车道路沿及路牙、主次干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快慢车道及人行道上的绿化带(地)、立交桥、辅道、地上(下)通(隧)道、排污井口、防撞墙(桶)、护栏、果皮箱及灯杆、交通标牌标识等市政道路附属物等的清扫、清洗、擦拭、清理、洒水降尘和保洁工作。 (2)道路两边快慢车道、人行道的卫生死角、垃圾桶(斗)及无主垃圾的清扫、清理和清运工作。 (3)负责道路清扫保洁产生垃圾的清运工作。 (4)负责道路两侧及道路内的绿化带的保洁。 (5)负责环卫工具房、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环卫设施的清洁。 (6)向环卫管理部门反馈路面卫生及环卫设施设备动态。 2、洒水降尘 (1)包含项目范围道路的机械洒水降尘工作。 (2)负责向环卫管理部门反馈路段洒水降尘情况。 ▲三、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市政道路清扫保洁 1、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和时间安排 (1)道路保洁作业频次和时间:人工清扫作业时间为每天4:00至7:00,巡回保洁作业时间一级道路为每天7:00至24:00,二级道路为每天7:00至23:00,三级道路、高改快道路为每天7:00至22:00;机械清扫作业时间为每天4:40至18:00;果皮箱垃圾收集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果皮箱清洗作业每天1次;交通护栏、防撞墙、隔音板等市政附属设施清洗作业每周不少于1次。 (2)道路机械清扫率不低于85%。 (3)夜市摊点较多的路段,应当适当延长保洁时间。 (4)机械清扫车辆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驶,并配合交通疏导工作。通常情况下,在7:00至8:00、12:00至 13:00、14:00至15:00、17:30至18:30等交通高峰时段,停止拥堵路面机械清扫作业。特殊路段、特殊情况的作业时间,在不影响交通疏导前提下,按特殊要求开展作业。路面污染处于较严重或严重以上程度的路段,应视为应急任务开展应急作业,立即安排机械、人员进行冲洗、清理,及时消除污染。道路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1次,重点道路每天机械清扫不少于2次。 2、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各级道路路面及交通护栏应基本见本色,且达到“七无”、“六净”要求(即无泥沙带、无果皮纸屑、无塑膜烟头、无砖瓦石块、无呕吐物、无动物尸体、无垃圾堆积;路面净、护栏净、人行道净、路沿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绿化带无垃圾、无人畜粪便积存;道路果皮箱及设置点周围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及时维护破损的果皮箱,果皮箱完好率不低于98%。 (2)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各级市政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3、突发案件应急处理要求 作业单位必须组建专门的保洁应急作业队伍,人员不少于5人,应急作业队伍要及时对道路污染的突发案件实施应急处理: (1)道路积存暴露性垃圾案件 作业单位发现情况或者接受任务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理。5吨以下垃圾要在1个小时内清理完毕;5吨以上垃圾要在2个小时内清理完毕。 (2)道路撒漏泥土或较重扬尘案件 作业单位发现情况或者接受任务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理。轻微道路撒漏泥土和较轻扬尘案件,要在1个小时内解决;较重道路撒漏泥土和较重扬尘案件,要在2个小时内解决;确定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要在3个小时内解决。 (3)突发天气应对 强风暴雨或持续大雨过后,路面废弃物激增或路面出现大面积污染时,作业单位应在风雨过后,及时组织突击清理,将路面泥沙及垃圾冲洗、清扫干净,并及时清洗路沿石、交通护栏等市政附属设施。 (二)、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道路路面应基本见本色,且达到“七无”、“六净”标准(即无泥沙带、无果皮纸屑、无塑膜烟头、无砖瓦石块、无呕吐物、无动物尸体、无垃圾堆积;路面净、护栏净、人行道净、路沿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绿化带无垃圾、无人畜粪便积存;垃圾箱及设置点周围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及时维护破损的垃圾箱,垃圾箱完好率不低于98%;鱼塘、水渠在可视水面不得有明显可见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2)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中村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五)洒水降尘 1、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时间安排 (1)非易扬尘道路洒水降尘作业时间为每天4:40 至18:00,道路洒水作业频次每天不少于2次。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道路无扬尘。 (2)道路扬尘重点治理道路每天实行5:00至24:00不间断循环洒水降尘作业,保持路面湿润无扬尘。 2、洒水降尘作业质量要求 (1)道路保持路面湿润度和洁净度,无扬尘。 (2)路面出现污染、扬尘状况较严重情况,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进行道路清洗、洒水降尘,并在发现问题或接到任务1个小时内处理完毕。 (3)机械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驶。 ▲四、投入项目人员及设备要求 1、按照各路段周边社会、生活和交通功能的实际需要情况,参照南宁市市政环卫工作经验,拟核定人员不少于37人(不含司机。含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及清扫作业人员)。 2、配备道路扫路车不少于2辆;道路洒水车不少于2辆;配齐清扫保洁用具。车辆已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 五、监督管理和考核 环卫站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管,依据《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道路按等级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定考核细则(见附件: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考评细则)。环卫站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组,根据考核细则开展环卫作业质量监督考核工作,每月不定期对承包单位作业质量进行日常考核。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每周联合承包单位质检员开展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并结合数字城管案件、月度大行动扣分案件、市民投诉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1、考核评分为90分(含)以上,当月承包经费全额拨付。 2、考核评分85(含)-90分(不含)之间,按所扣分值相应减拨当月承包经费(每扣0.5分,减拨当月承包经费全额的0.5%;每扣1分,减拨当月承包经费全额的1%),扣减额度实行累加。 3、考核评分在85分(不含)以下,当月承包经费按全额的90%拨付。 4、承包单位在1年内考核结果累计出现3次或连续2个月考核评分在85分(不含)以下的,经管委会同意,环卫站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的并由权威部门评定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含涉及所有责任赔偿),环卫站有权按招标文件扣罚当月承包经费,经管委会同意,环卫站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承包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标准执行,因承包单位责任出现3人以上(含3人)向本级政府以上的政府部门集体上访,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含涉及所有责任赔偿),环卫站有权按招标文件扣罚当月服务费用,经管委会同意,环卫站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承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承包经费由环卫站以当月检查结果为准,逐月核拨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发放有关工作人员工资。工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现在高新区市政环卫站的工资标准。 2、承包经费包含了承包单位应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用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不能无故不买,如有涉及购买各种社会保险纠纷,视为承包单位违规,招标方有权扣除相应承包金。 3、如遇政策性调资等因素,承包经费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七、其它 1、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现场勘查情况编制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投标文件做出的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视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和采购单位现场情况,在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所有采购单位需要保洁的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中标人在投标前未考虑到的不可预见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其他增加的费用。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作为评标依据。 2、投标单位如需实地勘察,请自行前往,勘察费用、交通工具等由各投标单位自理。 |
3566657.35元/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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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二、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壹年(本项目以包干制服务费进行报价,由高新区市政环卫管理站作为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如中标人出现违约责任后按文件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执行。采购单位考核通过并经管委会同意方可续签1年。 三、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 (1)保洁要求按招标文件《环卫作业服务质量考核方案》等内容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其他说明。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限处理问题。 (3)人员、机械等设备必须按时到位,并做到每日必须有完整真实的人员考勤记录、机械等设备的使用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4)中标人在配备人员、机械设备、办公点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数。中标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中标人必须按投标响应条件投入人员、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其月度管理费;由此造成损失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高新区管委会采购人对以上配备投入情况的检查。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日常管理服务出现问题,接到通知后管理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2)遇到需要项目经理处理问题,接到通知后项目经理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进驻项目所在地,要求岗位明确、人员到位、车辆到位,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包含以下所列费用及清扫保洁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应包括(不限于)以下项目: 作业人员费用【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高温补贴(参照自治区《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11] 14号)规定)、危害岗位补助、健康疗养补助、社会保险费、劳保等等】、管理费、利润、税费、制服、管理设备、劳动工具、耗材工具、简易维修费、设备材料费用【含水电费、作业工具、垃圾转运费(收集、运输等)、车辆运行费用(油费、机械维修等)、车辆租赁费、停车场租赁费等费用】、安全生产防护费、应急处置、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的总和。 2、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表时,必须附投标报价分析表及人员工资福利构成明细( 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3、未按本要求提交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费用原则上按月支付,采购人按采购文件约定标准等要求每月对当月度保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合格后,中标人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提出本月的服务费用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和中标人提供有效票据并经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审批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度服务费用。 5、中标单位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将其中单项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管理或给第三者挂靠。 6、中标单位一线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高新区环卫站现行标准,并严格按照《南宁市编外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指导性意见》南府办〔2012〕179号文执行发放工资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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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无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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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B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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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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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宁片区B标 |
项 |
1 |
一、项目基本概况 1、本项目主要包含市政道路保洁(包含人工清扫保洁和机械清扫)、洒水降尘作业服务,其中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含果皮箱、道路设施清洗)110106.66㎡、市政道路机械清扫(扫路车)68092.87㎡、市政道路洒水降尘(洒水车)68092.87㎡。 2、服务范围: 道路范围: 西津路(连畴路至安吉大道)、高安东路(安吉大道桥上往高安西路)、芦仙岭(连兴路—西津2队)、经纬路(南武大道—车辆段)、连畴路(西津路至永林路路口)。 ▲二、服务内容 1、道路保洁 (1)负责项目范围内城市道路两侧红线范围内,延伸至无物业管理的沿街铺面立面或围墙立面。包含但不限于快慢车道、快慢车道路沿及路牙、主次干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快慢车道及人行道上的绿化带(地)、立交桥、辅道、地上(下)通(隧)道、排污井口、防撞墙(桶)、护栏、果皮箱及灯杆、交通标牌标识等市政道路附属物等的清扫、清洗、擦拭、清理、洒水降尘和保洁工作。 (2)道路两边快慢车道、人行道的卫生死角、垃圾桶(斗)及无主垃圾的清扫、清理和清运工作。 (3)负责道路清扫保洁产生垃圾的清运工作。 (4)负责道路两侧及道路内的绿化带的保洁。 (5)负责环卫工具房、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环卫设施的清洁。 (6)向环卫管理部门反馈路面卫生及环卫设施设备动态。 ▲2、洒水降尘 (1)包含项目范围道路的机械洒水降尘工作。 (2)负责向环卫管理部门反馈路段洒水降尘情况。 ▲三、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市政道路清扫保洁 1、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和时间安排 (1)道路保洁作业频次和时间:人工清扫作业时间为每天4:00至7:00,巡回保洁作业时间一级道路为每天7:00至24:00,二级道路为每天7:00至23:00,三级道路、高改快道路为每天7:00至22:00;机械清扫作业时间为每天4:40至18:00;果皮箱垃圾收集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三级道路每天不少于1次;果皮箱清洗作业每天1次;交通护栏、防撞墙、隔音板等市政附属设施清洗作业每周不少于1次。 (2)道路机械清扫率不低于85%。 (3)夜市摊点较多的路段,应当适当延长保洁时间。 (4)机械清扫车辆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驶,并配合交通疏导工作。通常情况下,在7:00至8:00、12:00至 13:00、14:00至15:00、17:30至18:30等交通高峰时段,停止拥堵路面机械清扫作业。特殊路段、特殊情况的作业时间,在不影响交通疏导前提下,按特殊要求开展作业。路面污染处于较严重或严重以上程度的路段,应视为应急任务开展应急作业,立即安排机械、人员进行冲洗、清理,及时消除污染。道路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1次,重点道路每天机械清扫不少于2次。 2、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各级道路路面及交通护栏应基本见本色,且达到“七无”、“六净”要求(即无泥沙带、无果皮纸屑、无塑膜烟头、无砖瓦石块、无呕吐物、无动物尸体、无垃圾堆积;路面净、护栏净、人行道净、路沿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绿化带无垃圾、无人畜粪便积存;道路果皮箱及设置点周围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及时维护破损的果皮箱,果皮箱完好率不低于98%。 (2)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各级市政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3、突发案件应急处理要求 作业单位必须组建专门的保洁应急作业队伍,人员不少于3人,应急作业队伍要及时对道路污染的突发案件实施应急处理: (1)道路积存暴露性垃圾案件 作业单位发现情况或者接受任务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理。5吨以下垃圾要在1个小时内清理完毕;5吨以上垃圾要在2个小时内清理完毕。 (2)道路撒漏泥土或较重扬尘案件 作业单位发现情况或者接受任务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理。轻微道路撒漏泥土和较轻扬尘案件,要在1个小时内解决;较重道路撒漏泥土和较重扬尘案件,要在2个小时内解决;确定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要在3个小时内解决。 (3)突发天气应对 强风暴雨或持续大雨过后,路面废弃物激增或路面出现大面积污染时,作业单位应在风雨过后,及时组织突击清理,将路面泥沙及垃圾冲洗、清扫干净,并及时清洗路沿石、交通护栏等市政附属设施。 (二)、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道路路面应基本见本色,且达到“七无”、“六净”标准(即无泥沙带、无果皮纸屑、无塑膜烟头、无砖瓦石块、无呕吐物、无动物尸体、无垃圾堆积;路面净、护栏净、人行道净、路沿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绿化带无垃圾、无人畜粪便积存;垃圾箱及设置点周围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及时维护破损的垃圾箱,垃圾箱完好率不低于98%;鱼塘、水渠在可视水面不得有明显可见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2)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中村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五)洒水降尘 1、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时间安排 (1)非易扬尘道路洒水降尘作业时间为每天4:40 至18:00,道路洒水作业频次每天不少于2次。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道路无扬尘。 2、洒水降尘作业质量要求 (1)道路保持路面湿润度和洁净度,无扬尘。 (2)路面出现污染、扬尘状况较严重情况,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进行道路清洗、洒水降尘,并在发现问题或接到任务1个小时内处理完毕。 (3)机械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驶。 四、投入项目人员及设备要求 1、按照各路段周边社会、生活和交通功能的实际需要情况,参照南宁市市政环卫工作经验,拟核定人员不少于14人(不含司机。含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及清扫作业人员)。 2、配备道路洒水车不少于1辆;道路洒水车不少于1辆;配齐清扫保洁用具。车辆已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 ▲五、监督管理和考核 环卫站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管,依据《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道路按等级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定考核细则(见附件: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考评细则)。环卫站成立专门的监督考核组,根据考核细则开展环卫作业质量监督考核工作,每月不定期对承包单位作业质量进行日常考核。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每周联合承包单位质检员开展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并结合数字城管案件、月度大行动扣分案件、市民投诉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1、考核评分为90分(含)以上,当月承包经费全额拨付。 2、考核评分85(含)-90分(不含)之间,按所扣分值相应减拨当月承包经费(每扣0.5分,减拨当月承包经费全额的0.5%;每扣1分,减拨当月承包经费全额的1%),扣减额度实行累加。 3、考核评分在85分(不含)以下,当月承包经费按全额的90%拨付。 4、承包单位在1年内考核结果累计出现3次或连续2个月考核评分在85分(不含)以下的,经管委会同意,环卫站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的并由权威部门评定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含涉及所有责任赔偿),环卫站有权按招标文件扣罚当月承包经费,经管委会同意,环卫站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承包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标准执行,因承包单位责任出现3人以上(含3人)向本级政府以上的政府部门集体上访,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含涉及所有责任赔偿),环卫站有权按招标文件扣罚当月服务费用,经管委会同意,环卫站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承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承包经费由环卫站以当月检查结果为准,逐月核拨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发放有关工作人员工资。工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现在高新区市政环卫站的工资标准。 2、承包经费包含了承包单位应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用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不能无故不买,如有涉及购买各种社会保险纠纷,视为承包单位违规,招标方有权扣除相应承包金。 3、如遇政策性调资等因素,承包经费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七、其它 1、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现场勘查情况编制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投标文件做出的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视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和采购单位现场情况,在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所有采购单位需要保洁的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中标人在投标前未考虑到的不可预见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其他增加的费用。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作为评标依据。 2、投标单位如需实地勘察,请自行前往,勘察费用、交通工具等由各投标单位自理。 |
1373342.65元/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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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二、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壹年(本项目以包干制服务费进行报价,由高新区市政环卫管理站作为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如中标人出现违约责任后按文件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执行。采购单位考核通过并经管委会同意方可续签1年。 三、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 (1)保洁要求按招标文件《环卫作业服务质量考核方案》等内容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其他说明。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限处理问题。 (3)人员、机械等设备必须按时到位,并做到每日必须有完整真实的人员考勤记录、机械等设备的使用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4)中标人在配备人员、机械设备、办公点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数。中标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中标人必须按投标响应条件投入人员、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其月度管理费;由此造成损失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高新区管委会采购人对以上配备投入情况的检查。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日常管理服务出现问题,接到通知后管理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2)遇到需要项目经理处理问题,接到通知后项目经理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进驻项目所在地,要求岗位明确、人员到位、车辆到位,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包含以下所列费用及清扫保洁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应包括(不限于)以下项目: 作业人员费用【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高温补贴(参照自治区《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11] 14号)规定)、危害岗位补助、健康疗养补助、社会保险费、劳保等等】、管理费、利润、税费、制服、管理设备、劳动工具、耗材工具、简易维修费、设备材料费用【含水电费、作业工具、垃圾转运费(收集、运输等)、车辆运行费用(油费、机械维修等)、车辆租赁费、停车场租赁费等费用】、安全生产防护费、应急处置、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的总和。 2、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表时,必须附投标报价分析表及人员工资福利构成明细( 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3、未按本要求提交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费用原则上按月支付,采购人按采购文件约定标准等要求每月对当月度保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合格后,中标人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提出本月的服务费用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和中标人提供有效票据并经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审批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月度服务费用。 5、中标单位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将其中单项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管理或给第三者挂靠。 6、中标单位一线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高新区环卫站现行标准,并严格按照《南宁市编外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指导性意见》南府办〔2012〕179号文执行发放工资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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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