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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聘请第三方审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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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060000235850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聘请第三方审核项目
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聘请第三方审核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1 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鲁环字〔2021〕92 号)相关规定,开展东营市广饶县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聘请第三方审核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负责对广饶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及实施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初审工作。主要包括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审核、排污许可证变更审核;对广饶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发证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 对排污登记信息进行登记质量核查;排污许可证申报相关技术咨询。

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

①现场踏勘了解企业具体情况,对企业上报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进行审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许可排放标准及排放量的审核、增加的管理内容、自行监测方案、改正措施、与环评批复的一致性等,形成审查意见。

②对不规范的申报,提出修改意见的企业进行复查。

③参与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来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核所用的设备等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2、结算方式

本项目为 1 个包,选取一家供应商。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审核的企业家数,与供应商进行结算。本项目总预算 110.00 万元,企业数量如下表:

企业类型

企业数量(预估)

重点管理类

约 95 家

简化管理类

约 105 家

现场核查

约 200 家

执行报告

约 200 家

以上数量均为暂定数量,采购数量以服务周期内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量为准, 据实结算。结算时以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审核报告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准。成交供应商在承担上述业务的同时,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复核工作,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采购人不再支付复核费用。

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完合同,并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采购人验收完毕后,由采购人支付服务费。

3、工作流程及基本成本构成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环评〔2020〕19 号)要求审核企业是否有整改项,确定排污单位是否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于采购人受理排污单位申请资料起 9 个工作日内(涉及整改后申请、重新申请、变更或延续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单位申请资料的审核、指导排污单位修改完善申请资料, 并出具审核工作报告。对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排污单位完成整改后,对其重新提报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核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继续整改,直至完成整改并出具审核报告。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成交供应商按照任务执行单对相应排污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排污单位修改完善,直至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无错误;

第二步,成交供应商审核完成后出具审核报告,提交给采购人;

第三步,采购人根据审核报告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广饶县内所有排污许可证受理资料的技术审核(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期限为: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4、审核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逐一企业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的客观性,审核结果要达到排污许可核发的要求。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审核进度及审核质量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资金拨付,质量要经得起国家、省市各级机构的检查,若成交供应商审核的排污许可证被上级机构通报(吊销)或审核质量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承担相应责任并每次扣除结算总金额的 1费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

5、报告要求

①逐个企业出具排污许可审核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许可浓度要求、许可量计算说明、环境管理台账要求、自行监测要求、信息公开及执行报告要求等,同时要逐一列明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企业需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审核报告均装订成册,一企一册,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②供应商还须按时收取其审核对象一年内递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月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以及年度执行报告), 并对所有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审核。

③供应商对其审核企业的执行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均装订成册,一企一册,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6、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

本项目所形成的材料均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任务完成后,移交给采购人的资料应填写“资料移交清单”,采购人要求提交的档案材料,应按进度要求及时向采购人移交。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光盘、录音带、录像和照片等材料,应附文字说明和标识随材料一并归档。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必须以单位名义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成员必须以个人名义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予以保密。

三、拟派项目组成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组人员必须熟悉 2022 年需发证行业的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污染治理措施等。

2、审核人员必须是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并有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中间过程需要更换其他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令)、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1 号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

(鲁环字〔2021〕92 号)等完成排污许可证填报培训指导,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技术审核、复核和现场核查,排污许可证“回头看”技术复核等相关工作。

2、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不得收取排污单位任何费用; 如存在发证问题并被通报的,技术服务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相应扣除部分服务费用。

3、技术服务机构接受技术咨询,不得从事广饶县内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填报收费的中介服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4、排污许可证经本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发放后因填报错误需要变更改正的, 由此引起的变更审核不再另外支付审核费用。

5、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抽查、考核,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细则等要求的,采购人拒绝验收,且扣减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本项目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6、若本项目因政策性变动,造成排污许可证发证权限上收,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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