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01标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绍兴市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项目 (预算:2135760.00元)
标项 |
标段名称及数量 |
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
01标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绍兴市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项目 |
¥2135760.00 |
¥0.00 |
1.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2021年7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文《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通知明确指出: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各地要做好互认机构、项目的公示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对于诊疗需要,确需再次进行检查检验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等。省卫生健康委在多次召开的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工作专班例会中强调,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是推进全省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的重大应用场景,是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重要落脚点。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及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倒排工作推进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逐步提高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和互认比例。
为响应国家、省级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绍兴市依托绍兴市现有医疗健康信息化平台,构建绍兴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实现医疗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结果的共享互认,推进医院跨领域业务协同,减少患者重复检查检验,可以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诊疗费用,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
1.2. 建设目标
检查检验共享互认是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和现代化“健康大脑+智慧医疗”目标的重要集成应用。基于“以用促建、共建共享”的原则,实现医疗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结果的共享互认,推进医院跨领域业务协同,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减少患者重复检查检验,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建设内容
依据省卫健委工作要求,本项目旨在绍兴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设绍兴市检验检查共享互认平台,承担全市内机构的互联互通互认服务,并通过省平台服务获取跨市及省级医院互认服务。
一、合理互认服务
合理互认服务主要以智能提示及互认服务信息视图为载体,针对92项医学检验结果和180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以智能化推送的形式实现合理互认,医生收到智能提醒后可对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进行调阅和互认项目填报处理。主要功能包括:互认服务信息视图、互认信息提醒、互认项目列表管理、检验检查报告调阅、互认项目确认管理等功能。
二、互认监管与统计分析
该模块为区域管理者提供区内互认统计分析、互认全流程监管。实现对互认结果的追溯,实现区域管理者对医疗机构基于互认的专项绩效考核,协助区域管理者发现互联互通互认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实现合理互认服务的闭环管理。
三、互认后台支撑服务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对市级共享互认数据进行处理,并承担市级医院的互联互通互认服务,实现对互认规则标准的统一维护管理、统一发布,并支持互认规则的更新维护,根据互认的相关标准要求,对提出的互认项目进行灵活配置与管理,以及互认报告和影像调阅规则等。
四、接口对接服务
实现与医生工作站对接,互认信息可进入电子病历;智能提醒对接,实现互认智能提醒;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互认服务的各类调阅,同时互认操作和业务情况的数据上传到省平台。
五、互认监管大屏
通过大屏方式实现数据驾驶舱可视化,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监管,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分析,以一屏总览方式展示全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情况。
1.3. 建设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
《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办医政发〔2010〕108号);
《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
《浙江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总体技术方案》;
《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编码》;
《浙江省临床放射互认检查项目清单》。
2. 总体要求
2.1. 总体架构要求
绍兴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系统按照市、县两级架构,遵循全市统一标准对数据进行处理。在此架构下,市系统承担本市内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互认服务,承担跨区县以及地市级医院的互联互通互认服务。
基于嵌入医生工作站的智控互认提醒服务,市、县两级互认服务系统的整体架构设计分为三层:
1、医疗机构:医生接诊患者和医生开检查检验单,通过医生工作站触发前哨接口,通过医院前置机转发消息到市级互认服务端,服务通过前置机返回给前哨相应的互认服务;
2、市级互认系统:市级服务端,在市系统上通过对患者特征库的标签,给予患者市域内互认服务的处理;
3、区县互认系统:区县医院前置机,通过与地市级系统的交互,请求地市级互认服务,地市级系统会返回全市互认结果服务;区县互认系统服务端,通过与地市级系统的交互,请求地市互认服务,地市级系统会返回跨区域互认结果服务和地市级医院互认结果服务。
信息安全要求
系统的安全性是项目稳定运行实施的基础,既要保证信息共享利用,又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本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按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第三级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安全体系建设,需要从网络安全、管理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综合考虑。
系统性能需求分析
系统性能影响着业务人员开展各类业务的效率,是评价系统可用性的重要指标,因此,系统规划设计时需充分考虑性能要求,并且需在系统建设和运维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对系统进行不断的优化和调整,以达到各类业务使用要求。
其中,响应时间特指使用单位当次交易提交给系统到系统反馈出结果的时间。
查询:千万级数据量下单记录本地查询的响应时间≤2秒
千万级数据量下分布式查询的响应时间≤5秒/次
简单统计报表查询的响应时间≤10秒
统计:千万级数据量下单项统计的响应时间≤5秒
复合汇总统计响应时间≤120秒
生成复杂统计报表的响应时间≤180秒
3. 系统功能要求
3.1. 智能提醒升级
对重复用药、重复检查类智能提醒在后台进行对应的接口升级,实现对目前在医生工作站运行的各类智能提醒的功能整合,包括医院智能提示、市区平台智能提示、互认智能提醒等,实现在医生工作站上智能提示终端的统一,避免多重弹窗让医生无所适从的情况出现。
3.2. 全市互认服务
1、互认规则及算法:根据互认项目名称、标准编码和互认规则,按照《浙江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浙江省医学影像数据共享接口规范 V3.0》、《浙江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浙江省医学检验报告数据共享接口规范 V3.1》上传检查检验数据,运用一系列规则引擎算法,计算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符合浙江省统一检查检验互认项目的可互认数据,形成互认特征数据。特征数据包含互认页面基础数据,检查检验调阅报告数据,患者基本信息等。对已互认报告提供医疗机构下载结构化检查检验报告服务。
2、360互认浏览器:建立以互认为主题的互认360视图,作为面向临床医生互认信息发布的载体,以结构化形式展现医学检验报告结果,以标准报告形式展现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同时提供影像图像的影像云链接进行影像调阅,为合理互认下的进一步诊断提供依据。
系统支持配置360互认浏览器位置、是否自动隐藏、是否强制弹出,是否做出应答等功能。
3、互认项目列表管理:根据设置的互认规则,系统会将患者可以互认的项目打包,推送到互认360互认浏览器,提供方便医生操作的互认项目列表。
4、互认项目确认管理:针对推送的互认项目列表,临床医生可以选择互认的项目,并勾选“互认”提交确认,也可以选择“不互认”。
5、一键互认:对于本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可在不调阅的情况下进行一键勾选互认,也可以进行调阅后再选择是否互认。
6、不互认理由填写及管理:针对推送的互认项目列表,临床医生认为不能互认(需要当次重新开具同类检查检验)的,应提交不能互认理由。医生可以从系统的结构化理由中选择“不互认”原因,或者提出其他“不互认”理由,为后续优化互认服务提供可追溯的参考依据。
7、互认报告下载服务:对于本次已互认项目,临床医生可以通过嵌入在HIS系统按钮“下载互认报告”,下载当前接诊患者当次已互认的检查检验报告。
8、预约开单:开单项目若为复诊预约开单,则在互认同类检查检验结果后仍能继续开单,系统不进行阻断提醒。
3.3. 全市互认监管平台
该模块为区域管理者提供区内互认统计分析、互认全流程监管。实现对互认结果的追溯,实现区域管理者对医疗机构基于互认的专项绩效考核,协助区域管理者发现互联互通互认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实现合理互认服务的闭环管理,通过分级授权允许医生、医院、医联体(医共体)、区县卫健局、市卫健委等不同角色根据查询权限获取相应对应统计管理数据。
1、提供区域内的互认统计分析,对互认项目的调阅率、遵从率、不互认原因等在不同的区县卫健局、医疗机构、科室、医生等范围内进行比较,实现基于互认的专项考核。
2、对合理互认工作的全流程监管,确保互认数据与被互认数据都可被追溯。以互认监管日志为基础,对互认监管日志做好日常数据监管和月度统计分析。
3、提供的指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医疗机构提醒互认人次、确认互认人次、本月人次互认率、本月人次互认率、人次互认率月环比、项目互认总数、检查项目总数、检验项目互认总数以及项目未互认总数、医院覆盖率、互认不遵从率、重复率、偏差率。
3.4. 互认规则及后台支撑服务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对市级共享互认数据进行处理,并承担对接范围内医院的互联互通互认服务,实现对互认规则标准的统一维护管理、统一发布,并支持互认规则的更新维护,根据互认的相关标准要求,对提出的互认项目、互认报告和影像调阅规则等进行灵活配置与管理。
1、互认规则管理:系统提供互认相关的规则配置管理,支持增删改查的管理功能。
2、互认项目配置管理:根据互认的相关标准要求,按照《浙江省临床放射检查资料互认项目清单》和《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灵活配置系统纳入互认的项目以及指标,并配置项目相关的字典等。
3、互认时间配置管理:根据互认的相关标准要求,对纳入互认项目的互认时间维度提供个性化配置管理,互认时间的配置单位为30天,即患者最近30天内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互相认可。
4、互认患者特征管理:系统对患者健康特征数据进行标签化管理,提供大数据精准互认筛查,以不同标签、不同颜色预警提供可参考的互认标识,以便于临床医生快速做出是否互认的判断。
5、互认遵从规则管理:对已互认的项目,原则上医生后续的处方中应不含有同类检查检验项目。系统会配置互认遵从规则,对医生当天的处方中是否遵循了互认,提供互认服务的事后监督管理。
6、互认项目套餐字典:根据互认检查检验套餐对应的编码,分别建立检验套餐、检查套餐的字典表。
3.5. 互认监管大屏
通过大屏方式实现数据驾驶舱可视化,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监管,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分析,以一屏总览方式展示全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情况。
1、一日总览:以图表、文字形式重点展示系统运行情况及机构接入情况,包括全市接入机构情况、活跃接入医生工作站情况、异常机构、异常工作站、智能提示提示情况。
2、调阅互认流量波动情况:以图表、文字形式重点展示昨日工作时间调阅互认流量波动及具体流量值的重点排名情况、昨日非工作时间调阅互认流量波动及具体流量值的重点排名情况。
3、互认次数数情况分析:以图表、文字形式重点展示互认次数趋势图、维度包括区域(地市\省级医院\全省)、时间维度、项目类别等。
3.6. 相关接口对接服务
实现与医院医生工作站对接,提供接口对接及便捷复制等两种方式,供医院选择将互认信息保存至电子病历;智能提示对接,实现互认智能提示;与省平台对接,实现互认服务的各类调阅,同时互认操作和业务情况的数据上传到省平台;与检验检查数据中心对接获取市内检验检查数据 。
1.施工要求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稳定试运行6个月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
2.项目组织管理要求
(1)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满足投标项目的建设要求,提出完整的项目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培训、项目施工、项目验收、售后服务方案以及投标方人力资源供给方案。
(2)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对项目的理解作出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阐述项目建设中业主方和建设方的职责。
(3)招标人有权监督和管理投标项目的测试、安装、调试、故障诊断、系统开发和验收等各项工作,投标方必须接受并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要求,无条件提供中间过程工作成果。
(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对项目的理解作出项目实施的初步计划,成为中标方后必须提交正式工作方案,明确招标项目工作的方式、方法、过程步骤、按阶段分解的详细计划、对应计划应提交的工作成果、需要招标人协调与配合的事项,并经招标人审核、批准。
(2)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分别按周、月提交进度报告,对项目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
(3)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阐述项目沟通计划,确保投标方与业主之间信息沟通顺畅。
(1)投标方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针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及交付结果进行质量规划、管理、控制。
(2)投标方一旦中标必须提交正式的质量计划,明确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记录要求,并经招标人审核、批准。
(3)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质量保证活动,所提交的进度报告应包括质量报告内容,对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有效执行。
(4)中标方必须接受招标人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证据,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承担质量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
(5)投标方必须提供详细测试方案,包括采用测试技术、测试方法和测试报告提交形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应先拟出一个测试方案,具体到每一个测试步骤,与用户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
(1)系统集成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中标方必须及时提供验收规范、产品文档、质保书、设计文档、施工文档、检测文档、项目管理文档等有关文档。
(2)应用系统开发应严格按照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中标方必须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文档,包含但不限于:
①准备阶段:《实施计划》;
②需求分析阶段:《需求分析说明书》;
③设计阶段:《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④测试阶段:《测试计划》、《测试报告》;
⑤上线阶段:《试运行/上线报告》;
⑥培训文档:《培训计划》;
⑦交付使用:《用户手册》;
⑧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文档
(1)投标方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2)投标方须保持与用户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用户解决遇到的问题。其中现场常驻开发人员不少于8名
(3)投标方完成项目建设,终验合格后应提供一年免费运行维护。免费维护期内现场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免费服务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式、费用,招标人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相关售后服务合同。
(4)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必须明确承诺达到用户的服务响应要求: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7.培训要求
投标方在项目建设前后除了对业务经办人员的专项培训以外,应对招标方的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培训。包括:系统管理、开发工具、平台软件等。培训方式采用课堂授课和参与开发实习相结合。
投标方应根据上述要求详细说明培训计划、授课人员安排、培训对象与人数、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清单。
8.检测要求
系统上线运行后,在1个月内出具对系统安全方面的检测报告。
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不得把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或收取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