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16号)和《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桂林市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字〔2021〕1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桂林市临桂区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二、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2020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结合上级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桂林市临桂区2020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0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形成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报告。
(一)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将国家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与日常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叠加,结合自有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内业分析,补充提取变化图斑,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二)外业调查举证。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成果,组织到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三)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
(四)成果核查。自治区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举证信息,全面核实变化图斑地类及属性变更的正确性,根据自治区级核查结果及时修正调查成果。
(五)成果汇总分析。开展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执行标准
(一)《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二)《广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三)《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0 年度试用)》
(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五)《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四、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己的承受能力。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完成服务时间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成果提交时间计划(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临桂区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以最终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六、成果要求
1、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相关规定。
2、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方法与数据库建设等必须符合相关规程、标准和符合临桂区当地实际。
3、项目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反映临桂区实际情况,项目成果必须完备,包含图件、表册、文字报告、数据库等。
七、成果质量要求
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和验收。
八、合同的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临桂区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不得将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利对中标人初步成果进行检验,如检验发现中标人采用不达标不合格的技术服务或采用旧数据成果套用,缩短工期、劣质成果交付等行为,采购人有权认定其无法履行本项目合同,取消中标人中标单位服务。
九、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项目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完成桂林市临桂区2020年度变更调查初步成果,通过国家检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进度款;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经国家验收合格的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合同总价款的2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