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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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D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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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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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
家 |
10 |
一、项目概况 1.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马山县财政局委托,对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D、E、F、G分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 2.本项目所称政府投资即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政府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本项目所称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是指采购单位全部使用或部份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 3.“采购单位”系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马山县各有关单位(包括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担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 4.定点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本项目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的施工单位。 二、采购需求 1.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定点采购施工单位10家,服务期两年。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视情况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分标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2个分标。 3.如中标候选人推荐后达不到拟确定的家数,按实际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确定定点服务单位。 4.中标公告发出后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内有质疑或投诉,且经查属实,导致某一分标原中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相应分标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本项目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下浮系数允许范围8%(含)以内,超出范围的投标下浮系数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中标平均下浮数具体使用情况为:分标所有入围定点的施工单位的下浮系数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分标合同签订的最终中标下浮系数。 四、定点管理服务期 定点协议由采购人与入围定点的施工单位签订。定点管理服务期为两年。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本次定点单位管理的监督单位。 五、定点供应商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1.定点采购协议有效期内,单项施工预算价在60万元(含60万元)~400万元(不含400万)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在办理上述工程定点采购时,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本期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服务供应商,采购单位经过择优选择定点供应商后,应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实施采购。 2.采购单位按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传施工合同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和定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3.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行业标准执行。 4.采购单位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要根据《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D、E、F、G分标)服务协议》的条款,监督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在项目履约过程中若定点供应商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或服务的行为,采购单位应根据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该供应商的违约责任。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应根据定点供应商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填写《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工程60万元~400万元项目定点施工单位考核表》并送至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对定点供应商动态管理及日常监督评价考核管理的依据。 5.定点供应商实行奖惩制度化管理。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本县定点供应商名录库内所有定点供应商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并根据采购人反馈的《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工程60万元~400万元项目定点施工单位考核表》内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情况,定点施工单位被采购单位考核评价为”较差”的,报请马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取消该定点供应商的定点资格。同时,对完成服务质量高、服务项目进度快的定点供应商,将给予倾斜安排更多定点服务项目的机会。 六、定点供应商实施人员管理及项目委托 1.每个分标投标人须配备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2.如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时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时,允许在不同分标中投入同一人员。 3.定点供应商必须明确施工人员名单,人员名单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报经项目业主同意。 4.定点供应商项目经理每月必须驻点不得少于20天,施工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证件材料需复印给项目业主备案。 七、定点供应商承接定点服务项目要求 1.项目定点委托函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定点供应商须与采购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定点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定点施工项目委托;定点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5天内须入场施工。 2.定点供应商不得将工程全部转包第三方施工,或将主体、关键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 3.定点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 4.关于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账户事项及管理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18南宁市建筑工程领域实名制和分账制等“一金三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建解协〔2018〕4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8〕20号)等相关规定,中标单位需设立针对本辖区各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专用账户对该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具体操作流程以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5.定点供应商施工进场后不得无故停工。 6.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定点供应商应按施工合同要求及时整改。 7.项目竣工验收后,定点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8.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开展工作,投入足够的、合格的人员保证项目进度、质量。 9.定点供应商在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不得未经采购单位批准就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项目班子人员作局部调整,须征得采购单位的同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定点供应商拟派人员无在建项目。 10.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并不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1.定点供应商须执行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后期实施的定点管理等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定点采购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定点采购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参加采购人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中标后弃标、拒签服务协议的; 3.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价格联盟,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5.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 6.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7.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8.不讲诚信,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经济往来单位或个人账款的; 9.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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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或者服务时间:服务期两年。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视情况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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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E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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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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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公路桥梁工程)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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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马山县财政局委托,对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D、E、F、G分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 2.本项目所称政府投资即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政府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本项目所称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是指采购单位全部使用或部份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 3.“采购单位”系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马山县各有关单位(包括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担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 4.定点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本项目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的施工单位。 二、采购需求 1.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公路桥梁工程定点采购施工单位15家,服务期两年。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视情况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分标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2个分标。 3.如中标候选人推荐后达不到拟确定的家数,按实际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确定定点服务单位。 4.中标公告发出后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内有质疑或投诉,且经查属实,导致某一分标原中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相应分标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本项目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下浮系数允许范围8%(含)以内,超出范围的投标下浮系数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中标平均下浮数具体使用情况为:分标所有入围定点的施工单位的下浮系数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分标合同签订的最终中标下浮系数。 四、定点管理服务期 定点协议由采购人与入围定点的施工单位签订。定点管理服务期为两年。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本次定点单位管理的监督单位。 五、定点供应商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1.定点采购协议有效期内,单项施工预算价在60万元(含60万元)~400万元(不含400万)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在办理上述工程定点采购时,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本期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服务供应商,采购单位经过择优选择定点供应商后,应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实施采购。 2.采购单位按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传施工合同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和定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3.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行业标准执行。 4.采购单位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要根据《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D、E、F、G分标)服务协议》的条款,监督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在项目履约过程中若定点供应商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或服务的行为,采购单位应根据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该供应商的违约责任。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应根据定点供应商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填写《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工程60万元~400万元项目定点施工单位考核表》并送至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对定点供应商动态管理及日常监督评价考核管理的依据。 5.定点供应商实行奖惩制度化管理。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本县定点供应商名录库内所有定点供应商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并根据采购人反馈的《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工程60万元~400万元项目定点施工单位考核表》内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情况,定点施工单位被采购单位考核评价为”较差”的,报请马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取消该定点供应商的定点资格。同时,对完成服务质量高、服务项目进度快的定点供应商,将给予倾斜安排更多定点服务项目的机会。 六、定点供应商实施人员管理及项目委托 1.每个分标投标人须配备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2.如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时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时,允许在不同分标中投入同一人员。 3.定点供应商必须明确施工人员名单,人员名单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报经项目业主同意。 4.定点供应商项目经理每月必须驻点不得少于20天,施工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证件材料需复印给项目业主备案。 七、定点供应商承接定点服务项目要求 1.项目定点委托函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定点供应商须与采购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定点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定点施工项目委托;定点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5天内须入场施工。 2.定点供应商不得将工程全部转包第三方施工,或将主体、关键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 3.定点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 4.关于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账户事项及管理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18南宁市建筑工程领域实名制和分账制等“一金三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建解协〔2018〕4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8〕20号)等相关规定,中标单位需设立针对本辖区各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专用账户对该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具体操作流程以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5.定点供应商施工进场后不得无故停工。 6.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定点供应商应按施工合同要求及时整改。 7.项目竣工验收后,定点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8.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开展工作,投入足够的、合格的人员保证项目进度、质量。 9.定点供应商在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不得未经采购单位批准就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项目班子人员作局部调整,须征得采购单位的同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定点供应商拟派人员无在建项目。 10.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并不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1.定点供应商须执行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后期实施的定点管理等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定点采购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定点采购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参加采购人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中标后弃标、拒签服务协议的; 3.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价格联盟,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5.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 6.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7.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8.不讲诚信,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经济往来单位或个人账款的; 9.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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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或者服务时间:服务期两年。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视情况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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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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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服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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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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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水利水电工程)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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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马山县财政局委托,对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D、E、F、G分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 2.本项目所称政府投资即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政府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本项目所称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是指采购单位全部使用或部份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 3.“采购单位”系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马山县各有关单位(包括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担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 4.定点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本项目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的施工单位。 二、采购需求 1.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水利水电工程定点采购施工单位15家,服务期两年。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视情况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分标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2个分标。 3.如中标候选人推荐后达不到拟确定的家数,按实际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确定定点服务单位。 4.中标公告发出后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内有质疑或投诉,且经查属实,导致某一分标原中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相应分标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本项目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下浮系数允许范围8%(含)以内,超出范围的投标下浮系数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中标平均下浮数具体使用情况为:分标所有入围定点的施工单位的下浮系数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分标合同签订的最终中标下浮系数。 四、定点管理服务期 定点协议由采购人与入围定点的施工单位签订。定点管理服务期为两年。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本次定点单位管理的监督单位。 五、定点供应商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1.定点采购协议有效期内,单项施工预算价在60万元(含60万元)~400万元(不含400万)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在办理上述工程定点采购时,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本期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服务供应商,采购单位经过择优选择定点供应商后,应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实施采购。 2.采购单位按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传施工合同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和定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3.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行业标准执行。 4.采购单位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要根据《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D、E、F、G分标)服务协议》的条款,监督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在项目履约过程中若定点供应商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或服务的行为,采购单位应根据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该供应商的违约责任。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应根据定点供应商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填写《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工程60万元~400万元项目定点施工单位考核表》并送至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对定点供应商动态管理及日常监督评价考核管理的依据。 5.定点供应商实行奖惩制度化管理。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本县定点供应商名录库内所有定点供应商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并根据采购人反馈的《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工程60万元~400万元项目定点施工单位考核表》内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情况,定点施工单位被采购单位考核评价为”较差”的,报请马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取消该定点供应商的定点资格。同时,对完成服务质量高、服务项目进度快的定点供应商,将给予倾斜安排更多定点服务项目的机会。 六、定点供应商实施人员管理及项目委托 1.每个分标投标人须配备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2.如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时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时,允许在不同分标中投入同一人员。 3.定点供应商必须明确施工人员名单,人员名单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报经项目业主同意。 4.定点供应商项目经理每月必须驻点不得少于20天,施工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证件材料需复印给项目业主备案。 七、定点供应商承接定点服务项目要求 1.项目定点委托函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定点供应商须与采购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定点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定点施工项目委托;定点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5天内须入场施工。 2.定点供应商不得将工程全部转包第三方施工,或将主体、关键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 3.定点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 4.关于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账户事项及管理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18南宁市建筑工程领域实名制和分账制等“一金三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建解协〔2018〕4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8〕20号)等相关规定,中标单位需设立针对本辖区各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专用账户对该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具体操作流程以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5.定点供应商施工进场后不得无故停工。 6.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定点供应商应按施工合同要求及时整改。 7.项目竣工验收后,定点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8.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开展工作,投入足够的、合格的人员保证项目进度、质量。 9.定点供应商在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不得未经采购单位批准就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项目班子人员作局部调整,须征得采购单位的同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定点供应商拟派人员无在建项目。 10.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并不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1.定点供应商须执行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后期实施的定点管理等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定点采购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定点采购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参加采购人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中标后弃标、拒签服务协议的; 3.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价格联盟,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5.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 6.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7.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8.不讲诚信,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经济往来单位或个人账款的; 9.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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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或者服务时间:服务期两年。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视情况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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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服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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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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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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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马山县财政局委托,对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D、E、F、G分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 2.本项目所称政府投资即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政府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本项目所称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是指采购单位全部使用或部份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 3.“采购单位”系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马山县各有关单位(包括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担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 4.定点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本项目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的施工单位。 二、采购需求 1.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定点采购施工单位3家,服务期两年。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视情况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分标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2个分标。 3.如中标候选人推荐后达不到拟确定的家数,按实际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确定定点服务单位。 4.中标公告发出后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内有质疑或投诉,且经查属实,导致某一分标原中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相应分标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本项目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下浮系数允许范围8%(含)以内,超出范围的投标下浮系数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中标平均下浮数具体使用情况为:分标所有入围定点的施工单位的下浮系数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分标合同签订的最终中标下浮系数。 四、定点管理服务期 定点协议由采购人与入围定点的施工单位签订。定点管理服务期为两年。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本次定点单位管理的监督单位。 五、定点供应商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1.定点采购协议有效期内,单项施工预算价在60万元(含60万元)~400万元(不含400万)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在办理上述工程定点采购时,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本期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服务供应商,采购单位经过择优选择定点供应商后,应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实施采购。 2.采购单位按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传施工合同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和定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以外的其他要求。 3.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行业标准执行。 4.采购单位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要根据《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60万元~400万元工程项目定点施工单位(D、E、F、G分标)服务协议》的条款,监督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在项目履约过程中若定点供应商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或服务的行为,采购单位应根据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该供应商的违约责任。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应根据定点供应商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填写《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工程60万元~400万元项目定点施工单位考核表》并送至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对定点供应商动态管理及日常监督评价考核管理的依据。 5.定点供应商实行奖惩制度化管理。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本县定点供应商名录库内所有定点供应商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并根据采购人反馈的《马山县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工程60万元~400万元项目定点施工单位考核表》内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情况,定点施工单位被采购单位考核评价为”较差”的,报请马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取消该定点供应商的定点资格。同时,对完成服务质量高、服务项目进度快的定点供应商,将给予倾斜安排更多定点服务项目的机会。 六、定点供应商实施人员管理及项目委托 1.每个分标投标人须配备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2.如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时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时,允许在不同分标中投入同一人员。 3.定点供应商必须明确施工人员名单,人员名单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报经项目业主同意。 4.定点供应商项目经理每月必须驻点不得少于20天,施工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证件材料需复印给项目业主备案。 七、定点供应商承接定点服务项目要求 1.项目定点委托函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定点供应商须与采购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定点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定点施工项目委托;定点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5天内须入场施工。 2.定点供应商不得将工程全部转包第三方施工,或将主体、关键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 3.定点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 4.关于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账户事项及管理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18南宁市建筑工程领域实名制和分账制等“一金三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建解协〔2018〕4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8〕20号)等相关规定,中标单位需设立针对本辖区各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专用账户对该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具体操作流程以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5.定点供应商施工进场后不得无故停工。 6.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定点供应商应按施工合同要求及时整改。 7.项目竣工验收后,定点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8.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开展工作,投入足够的、合格的人员保证项目进度、质量。 9.定点供应商在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不得未经采购单位批准就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项目班子人员作局部调整,须征得采购单位的同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定点供应商拟派人员无在建项目。 10.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并不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1.定点供应商须执行马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后期实施的定点管理等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定点采购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定点采购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参加采购人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中标后弃标、拒签服务协议的; 3.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价格联盟,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5.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 6.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7.不按要求报送合同、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8.不讲诚信,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经济往来单位或个人账款的; 9.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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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或者服务时间:服务期两年。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视情况延期使用直至启用下一轮定点施工单位为止(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