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杭州市人力社保信息化系统监理项目,包括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列入预算范围的全部信息化升级维护(或维护)项目,以及由采购方安排的其他相关信息化项目监理工作。
序号 |
标项内容 |
服务期 |
项目预算 |
服务地点 |
1 |
2022-2023年度杭州市人力社保信息化系统监理项目 |
1年 |
50万 |
杭州市及用户指定地点 |
1)对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列入预算范围的全部信息化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需求管理、招标文件管理、合同管理、升级维护实施方案的审核,软件系统升级维护的需求确认、开发、系统测试、培训、软件使用中问题的解决、系统运行保障过程的管理和验收等;硬件设备的维护、巡检记录旁站见证和验收。并做好相关文档的起草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进度按合同要求实施;受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针对项目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
2)协助采购人完成各类项目管理所涉及的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报表填报等工作,如:全流程平台、采购监管平台(含需求管理)、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系统等,以及由采购方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对升级维护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新增开发功能,总监理工程师需对相关功能的造价、及所需投入的人月数进行评估,并提供书面意见。
4)负责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列入预算范围的全部信息化项目的中期验收(初验)、培训、终验等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关工作涉及到的专家评审及其他相关费用。
列入本次监理范围的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内容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列入预算范围的全部信息化升级维护(或维护)项目,以及由采购方安排的其他相关信息化项目监理工作。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要求,保证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1.项目组织及升级维护实施方案的把关
(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升级维护实施方案。主要针对人员、资源(运维工具、备件情况)、技术保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法、措施)以及服务的流程等进行重点审核;
(2)审核升级维护流程和制度,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项目质量控制
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和控制运维服务项目的工作质量。协助业主审核、确认升级运维服务方案,对升级运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审核。根据项目特点和业主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维护项目的质量控制
(1)对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2)对巡检台帐的审核和检查;
(3)对故障抢修、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改进和调整后运行中的测试和设备更换等确认;
(4)对维护存在问题向业主书面通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软件升级的质量控制
(1)应用软件升级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协助业主单位和使用单位,对软件升级需求的确认,并对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更新、系统试运行进行全程管理,对承建单位的升级质量进行审核。
3.项目进度控制
(1)对升级维护关键点进行实时跟踪,以确保按升级维护计划进行;
(2)对于未按计划进行升级维护的,应及时指出,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
采取措施。
4.项目投资控制
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每个项目款项的支付工作。
5.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支付意见;
(4)项目验收前,审核合同完成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6.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1)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2)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3)管理好升级维护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4)管理好项目维护周报或月报等;
(5)项目升级维护的各类信息;
(6)监理通知;
7.经业主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维护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升级维护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1)监理协调会;
(2)专题讨论会;
(3)问题通报会;
(4)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8.项目安全的管理
(1)负责项目升级维护过程中所涉及的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升级维护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9.项目监理服务期间的其他相关工作
在项目实施期间监理机构需协助采购人完成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类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填报等工作。以及由采购方安排的其他相关信息化项目监理工作。
协助采购人对监理合同范围内全部信息化项目的中期验收(初验)、培训、终验等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工作,并承担相关工作涉及到的专家评审及其他相关费用。
遵照《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GB/T 19668.1-2014)和《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 19668.3-2017)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1.国家信息产业部和我省有关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2.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
3.采购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有关国家、省技术规范和标准。
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4人以上组成。投标时,要求提供相关监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5年以上工作经验;监理员,具有至少1年以上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经验,(须提供履历表和相关佐证资料、证书等原件备查,并提供本公司6个月以上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当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业主单位。
要求监理单位至少有二人(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质)常驻现场。监理服务与项目合同期限同步。
当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通过竣工验收,并按规定编制竣工文件后,监理单位可以向业主单位提出本项目验收申请。
验收时,由监理单位提交服务成果,包括监理范围内项目配套的监理管理文件和监理基础资料,监理文档须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应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且是真实、准确的。
(八)商务要求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三期支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部分。
特别说明: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包含了所有项目的验收、评审、论证及其他相关费用,此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