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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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预算合计 (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经费 |
套 |
4385 |
(一)项目概况 为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城区营商环境,青秀区政府决定由财政出资,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1家印章刻制单位作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定点服务单位,为城区本级新开办企业刻制1套5枚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各1枚),服务期限为1年。 ▲(二)技术参数要求 1.每套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1枚、发票专用章1枚、法定代表人名章1枚、财务专用章1枚、合同专用章1枚,共5枚。 2.印章章面内容完整无误,印迹清晰,章体材质无损坏。 3.印章材质和工艺:法定名称章为金属铜光敏免封边带芯片印章或封边光敏带芯片印章,其中芯片须采用通过公安部认证的安全专用芯片,且能够实现全国互通互验;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为封边光敏印章。 4.规格(以下为基本规格,材质及使用功能必须满足或优于): ①法定名称章: 1) 圆形4.2cm(4.2cm×4.2cm); 2) 圆形4.0cm(4.0cm×4.0cm)。 ②财务专用章:圆形3.8cm(3.8cm×3.8cm)。 ③发票专用章:椭圆形(4.0cm×3.0cm)。 ④法定代表人名章: 1) 方形2.0cm(2.0cm×2.0cm); 2) 方形1.8cm(1.8cm×1.8cm)。 ⑤合同专用章 1) 圆形3.8cm(3.8cm×3.8cm); 5.印章套餐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按成交价格提供两种印章套餐供新开办企业选择(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套餐一:5枚均为封边光敏印章,其中法定名称章带芯片; 套餐二:法定名称章为金属铜光敏免封边带芯片印章,另4枚为封边光敏印章。 ▲(三)质量要求 1.刻制的印章各项指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质量规范与技术要求;印章盖在纸面上的图案要求清晰、连贯,字迹大方、美观、清晰;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四)为新办企业刻制印章服务方式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刻制印章的相关业务。 |
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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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2年;(每套印章自印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必须对印章实行免费维修、维护或者免费更换。人为损坏或丢失印章的不在质保期范围内。)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服务任务后,应根据采购人或者需求方的要求,在1小时内(最长不超2小时,下午收到任务的须于当日完成)刻制好印章、完成备案并按时送达采购人或者需求方;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提出质疑或者要求成交供应商答复时,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人的质疑后1日内给予书面解释或者答复。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报价,供应商报价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印章邮寄费(印章制作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可通知企业自行领取或邮寄送达)、运输费、材料费、制作费、管理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刻制一套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1枚、发票专用章1枚、法定代表人名章1枚、财务专用章1枚、合同专用章1枚,共5枚)的单套价格不超过228元/套。 2、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单套费用按成交价及合同约定方式结算支付。 3、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并报出相应的刻制印章单价(元/套)。成交后,成交供应商的最终结算价= 中标价×刻制印章数量(具体数量须经采购人核定)。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自合同签订并提供服务后,采购人每月按刻章的数量结算1次费用给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核验后按财政支付程序支付款项。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开具相应款项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 ▲七、保密义务: 1、供应商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所知悉的采购人项目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供应商保证对采购人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者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当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一经采购人提出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指示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者其他资料归还采购人。 3、非经采购人特别授权,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供应商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 4、本合同项目约定的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1年。 八、特殊要求和说明 ▲1、供应商必须承诺自行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转包;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请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服务方案,至少包括(不限于)本项目的整体规划、工序和流程、进度安排、管理纪律规定、安全保密等内容; ▲3、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提出质疑或者要求成交供应商答复时,须在收到采购人的质疑后1日内给予书面解释或者答复。 ▲4、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和指导。 ▲5、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所提供的技术及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城区政府关于为新设立企业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刻制的,应及时报告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协调解决,确保新设立企业印章按时送交;如出现因人为因素未能按时完成公章刻制及送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视为违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1)半年内因人为因素未能按时完成公章刻制及送交累计两次(含)以上的; 2)半年内因所刻印章不符合采购人或需求方要求累计两次(含)以上的; 3)成交供应商私自向采购人或需求方索要印章刻制相关服务费用的; 4)提交虚假凭证骗取印章刻制费用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况的。 ▲8、服务团队要求配备全职驻场前台接待和全职驻场工程师。驻场人员应具有职业道德素养,工作勤勉、踏实、细心、负责。如派驻的前台接待和工程师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改派,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成交供应商能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新开办企业刻章备案信息推送。 10、要求印章刻制系统、设备运行稳定可靠。通过对系统、设备的合理规划和维护,保障印章刻制服务顺利开展。快速响应与恢复要求:一般故障驻点工程师立等排除,重大故障0.5小时内修复,无法修复故障的自故障发生起1个小时内应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完成印章刻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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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