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内容
江北区在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通过招标选取两家服务单位。总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二年根据中标单位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二、采购范围
提供宁波市江北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项目要求
通过引进第三方工程管理机构,构建一个专业、公开、竞争的服务平台,向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设备,协助宁波市江北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江北区安质管理服务站)”开展监管工作,对其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相结合,鼓励有同类型政府采购服务经验的单位积极参与,且在服务过程中未出现不服从管理、违反纪律等行为,从任务响应、服务态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能提高优质服务,具有良好的技术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
投标人可基于本投标文件列举的基本要求进行服务模式创新,在服务、技术、资源等方面有利于推动第三方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一)安全质量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及职责
依据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协助江北区安质管理服务站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提供起重机械、施工电气、支模架、桩基检测、实体检测管理等方面监管的技术支持,完成江北区安质管理服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 专家组负责人负责协调、管理第三方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团队服务质量。
2.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专家协助监督员做好安全监督工作,重点负责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支模架等危大工程检查及文明施工巡查工作。
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家协助监督员做好质量监督工作,重点负责对桩基、主体结构等重大结构缺陷提出处理建议。
4. 公路及市政工程安全、质量专家协助江北区安质管理服务站做好公路及市政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5. 按照采购单位工作要求和规定时间即时提供专家服务,专家类型应包括:建筑结构类、建筑施工类、建筑设计类、建筑起重机械类、地基与岩土类、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工程等。
▲(二)服务人员及车辆配置
人员分为常驻人员和非常驻人员(协调及安全质量检查人员为常驻人员,其他为非常驻人员),更换人员,应获得采购单位许可。人员及车辆配置见表一。
(表一:服务单位人员及车辆配置表)
人员类别 |
负责工作 |
数量 |
人员资质及车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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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人员 |
协调及安全质量检查 |
3人及以上 |
其中,总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领域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常驻人员建筑工程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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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驻人员 |
现场安 全专家 |
起重机械 |
1人 |
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除等阶段实施现场检查,持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特种工上岗证(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同等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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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脚手架、支模架 |
1人 |
基础、主体施工以及外墙装饰装修阶段实施现场检查,持有电工等特种工上岗证(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同等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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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稽查管理 |
1人 |
省级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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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质 量专家 |
检测管理 |
1人 |
省级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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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稽查管理 |
1人 |
取得国家级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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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路专业安全、质量 |
1人 |
省级执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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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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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
2辆 |
5座及以上、首次上牌时间在3年以内、车况良好汽车常驻办公现场,适合野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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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常驻人员和车辆外,本表所列专业岗位及人员可按工作实际需要增减。本表人员资质要求为最低标准。 2、 中标单位提供的常驻人员均需要通过江北区安质管理服务站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上岗,且当其不能满足要求时,江北区安质管理服务站有权要求更换,中标单位应予以配合。此外,江北区安质管理服务站可根据采购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常驻人员的数量,中标单位应予以配合。 3、 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派驻人员,如需更换的,则须征得采购单位的同意。 |
(三)费用明细表
费用明细表
人员类别 |
相关工作 |
数量 |
单价控制价 |
计价数量 |
合价 (元/年) |
常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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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及安全质量检查 |
协调及安全质量检查 |
3人及以上 |
65万/年·(3人及以上) |
1 |
650000 |
非常驻人员职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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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质量、 安全专家 |
建筑质量稽查管理 |
1人 |
1000元/日·人 |
50 |
50000 |
建筑安全稽查管理 |
1人 |
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相应职级,中级控制单价为800元/日·人;高级控制单价为1000元/日·人。 |
50 |
50000 |
|
检测管理 |
1人 |
50 |
50000 |
||
市政、公路工程安全、质量 |
1人 |
5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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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建筑电气、脚手架支模架的安全检查 |
2人 |
600元/日·人 |
50*2 |
60000 |
|
5座及以上、购置时间3年以内、车况良好汽车 |
2辆 |
10万元/年·辆 |
2 |
200000 |
|
另外增加车辆报价 |
25天·辆 |
300元/天·辆 |
25 |
7500 |
|
暂列金额 |
/ |
57500元 |
1 |
57500 |
|
合计(元/年) |
|
1175000 |
注: 1、投标单位按照常驻人员和非常驻人员分别报价,报价包含合同期内发生的人员工资、社保、津贴、奖金、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常驻人员及车辆投标价=控制价*(1-下浮率)。
2、非常驻人员报价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上限值为控制价;非常驻人员投标价=控制单价*(1-下浮率)*50天。
3、本次投标只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三个职级。
4、车辆报价含折旧费、保险费、修理费及汽油费等相关费用。
5、非常驻人员按全年工作时间暂定50天计算,按实结算;车辆控制价10万元/年·辆,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超过控制价。
6、另外增加车辆按300元/天·辆计,使用时间暂定25天·辆。
7、暂列金额按采购人指定金额填入,不得更改。暂列金额的使用由采购人确定。
四、服务责任事项
1、中标单位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社保缴费等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与采购单位无经济联系。
2、中标单位应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系统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该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其聘用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3、中标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动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动派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4、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等现场安全检查为专业性较强项目,由中标单位聘请资格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士进行检查,并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料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中标单位应遵守采购单位及施工现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并采用有效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安全受控。
五、补充说明
1、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进场。
▲2、投标报价必须提供费用明细表,常驻人员按总价报价,常驻人员总价为65万元/年,车辆控制价10万元/年·辆,其他非常驻人员人工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表三中“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上限值,由投标人自行下浮报价。非常驻人员全年工作时间投标时暂按50天计算,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实结算。
3、建筑工程安全、质量负责人为常驻人员,其上班时间与采购单位保持一致,办公场地由采购单位提供;其他非常驻安全、质量专家由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全年检查计划进度灵活安排,做到各专业配置合理,服务热情周到。每个项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并每月提供服务报告,具体计划安排由中标单位上报后以江北区安质管理服务站批准为准。
▲4、每三个月支付实际发生金额的80%,剩下的20%作为采购方对中标单位的考核金额。采购单位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详见附件二、三,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根据中标单位考核情况在一个合同周期(一年)结束三个月后支付或扣除考核金额,扣完为止。
5、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即刻终止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服务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6、在中标单位服务过程中,采购单位有权实施监督检查。
7、中标单位接到采购单位具体工作指令后应迅速做出响应,实施跟踪服务项目进展情况并定期主动汇报。
8、新增监管项目由江北区安质管理服务站根据服务考核情况统一安排协助监管。
9、合同执行期间,建筑工程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确定,下同)两家中标单位都扣除合同总价款10%,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两家中标单位都扣除合同总价款20%;市政工程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两家中标单位都扣除合同总价款5%,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两家中标单位都扣除合同总价款20%;交通工程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两家中标单位都扣除合同总价款5%,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两家中标单位都扣除合同总价款20%;一个合同周期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采购单位即刻终止合同。
合同执行年度内,发生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增加常驻人员(如有创新模式的,由创新主导单位派遣)一人(常驻时间6个月,如合同执行时间不足6个月,扣除相应费用即22万元/年.人*不足月份),且费用不予计取。合同执行年度内,发生二人及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增加常驻人员(如有创新模式的,由创新主导单位派遣)二人(常驻时间6个月,如合同执行时间不足6个月,扣除相应费用即22万元/年·人*不足月份),且费用不予计取。增加的常驻人员需满足采购单位要求。若出现特殊情况,中标单位已履职到位的,经江北区安质管理服务站考核小组讨论确定并报备区住建局后可不再增加常驻人员。
10、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按附件一签订廉政责任书。中标单位与服务人员必须签订个人廉政协议并经采购单位备案,未经备案每次扣除考核金额1万元。合同执行期间服务单位人员发生廉政问题,一经查实,必须无条件更换,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中标单位扣除合同总价款5%;发生两次,扣除合同总价款10%,采购单位即刻终止合同。
1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之日期间,投标单位相关服务人员发生廉政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投标资格。
12、中标单位在检查中涉及本单位项目的,要主动回避。
13、中标单位需按要求配备对应数量的5座及以上汽车常驻办公现场,采购单位有权使用,车辆必须按照江北区安质管理服务站公车管理规定管理,如违反相关规定按考核办法惩处;如采购单位需中标单位增加检查频次的,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人员和车辆、设备,增加人员费用按合同中的约定计,增加车辆费用按300元/天·辆计,增加车辆使用时间暂定25天·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实结算;相关质量安全检查工具、仪器、设备、车辆等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具体清单由投标单位自行在投标方案中列明。车辆报价含折旧费、保险费、修理费及汽油费等相关费用。
14、采购单位按“江北区在建工程安全质量第三方服务考核办法”、“江北区在建工程安全质量第三方服务考核细则”组织管理考核。
15、中标单位在实施检查等工作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中标单位须在7天内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合格的替代人员实施后续工作,如不能按要求提供,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可扣罚合同价的15%。
16、非法人投标的,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理解为单位负责人。
五、中标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序从后往前按比例淘汰单位(淘汰比例为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3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向上取整数),淘汰后剩余单位多于2家,按照排序先后选择2家单位。如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为3家时,取前 2 名中标;如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为2家及以下时,则重新组织招标。
七、中标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项目支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清退出库,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服务存在不足等情况的,经实施单位书面警告,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清退出库。
(3)建立项目实施单位反馈和评价机制,中标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按考核办法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