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1 |
江北区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及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运维项目 |
480000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注:本项目采用半包的形式,包含维保、维修等服务费用,必要的损耗件、其他主要零配件更换按实另行结算。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一)江北区7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及江北空气质量监测平台运维服务
1.1服务范围及费用说明:
江北区7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包括孔浦街道8号公园站、文教街道大连理工研究院、甬江街道文化中心站、江北工业区管委会大楼站、前江街道办事处大楼站、洪塘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站、庄桥河西社区站)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以及监测子站在各监测点分别安装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监测项目O3、PM2.5、气象五参数)的日常运行维护;包含了设备的耗材更换、维修服务、电费以及江北空气质量监测平台运维费和网络费。
1.2服务内容:
(1)配套系统及仪器维修:在委托方现场发生故障,受托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尽快排除仪器出现的故障,恢复监测子站的数据上传。对于8小时内解决不了的故障需报委托方备案。
(2)配套系统及仪器的巡检服务:每周对站点进行1次常规维护,预防性检查并按规范要求每天按时完成江北空气质量管理平台数据的查看以及平台运行是否正常。
(3)标准传递,包括仪器设备的传递、标定和标准物质的传递。
(4)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的性能审核,包括精密度审核和准确度审核。
(5)仪器维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6)负责所有乡镇站点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及站房气体采样总管、站房照明、空调、稳压电源等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7)每年度提供各站点所有设备数据分析报告,提供所有监测子站的监测数据,采用光盘、U盘等进行保存和备份。
1.3标准要求:
江北区7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受托方提供专业的维修、维护保养服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193 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655 2013》的要求,同时兼顾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本着为委托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二)江北区2套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运维服务
2.1服务范围及费用说明:
江北区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2套(荣吉西路与机场北路东侧、荣吉西路与康庄北路西侧)的日常运行维护包含设备的、耗材更换、维修服务和网络费。
2.2服务内容:
(1)系统及仪器维修:在委托方现场发生故障,受托方接到通知后应安排现场维修和处理,尽快排除故障黑烟车抓拍的数据上传,仪器出现故障,需要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解决故障,对于8小时内解决不了的故障需报备委托方备案。
(2)系统及仪器的巡检服务:每月对站点进行1次常规维护,检查容易老化和长时间工作的抓拍设备、部件,检测系统各项技术参数及抓拍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及时处理故障隐患,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除尘、清理、清扫,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3)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抢修、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等记录生成巡检报告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
(4)负责所有黑烟车抓拍点位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及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2.3标准要求:
江北区2套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受托方提供专业的维修、维护保养服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的要求,同时兼顾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本着为委托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黑烟车电子抓拍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三)数据要求
▲3.1 数据保密:在委托服务期间,受托方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3.2 服务保障:为保证监测数据能实时不间断的提供,受托方应提供一套与现场同品牌O3、PM2.5两项指标自动监测仪器作为备机(赛默飞5030i(PM2.5)与49i(O3))。
(四)综合说明
4.1 仪器维修维护使用的耗材由受托方提供,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2委托方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现有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并且提供必要的配合。
4.3受托方必须具备非常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组织技术人员负责此项目。
▲4.4 受托方在服务过程中提供车辆和技术人员,并且提供服务所需的工具设备。
4.5受托方须承诺同意委托方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增加系统维护具体工作内容和安排。
4.6受托方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7受托方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车辆平时不少于1辆,承担服务期间工程车辆运行的一切费用。
(五)人员配置
▲5.1驻点人员
(1)受托方需派1名工作人员进驻委托方办公,驻点人员做好江北空气质量监测平台日常维护及数据上传有效性,发现平台数据异常1小时内做出响应,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检修,8小时内解决故障;对点位数据连续两个小时异常偏高的,通知属地镇(街道)排查点位周边情况。每月3日提供所有设备联网率和有效率、质控、运行等情况,每月汇总乡镇点位数据并进行考核通报。每季度配合委托方完成点位考核。
(2)驻点人员按规范要求每天按时完成机动车黑烟监测信息联网平台数据的查看以及仪器是否运行正常。每季度配合委托方完成点位考核打分。
(3)运维人员驻点协助委托方开展江北空气质量管理平台的日汇总、月通报、数值异常情况下的实时预警、后续事件处理的协调等必要工作,并配合委托方完成季度、半年度、年度例行检查考核。(到勤率85%以上)
5.2 受托方至少为本项目配备3名运维技术人员、1辆工程用车负责本项目的运行。2名主要负责现场站点运维,委托方办公地驻点1名负责每日数据巡查人员、定期网络巡检,查看各个站点数据,发现数据异常第一时间告知运维技术人员远程解决或赶赴现场处理。
5.3运维人员具有省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培训合格证书。
5.4运维人员需具有空气自动监测运维能力和大气自动监测运维上岗证。
(六)管理与考核
6.1 考核由委托方组织实施,在受托方每次提交服务报告后,委托方在两周内完成考核。
6.2 服务考核主要按照维护现场完成情况、标气考核、系统维护报告完整性完成情况和服务承诺等进行考评(考评分上、下半年考核,取平均成绩)。
6.3考核付款
考核平均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考核经费;
考核平均成绩在80分(含)-90分的拨付考核经费的75%;
考核平均成绩在70分(含)-80分的拨付考核经费的50%;
考核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的扣除全部考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