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章所有内容是实施本项目的最低标准,供应商如有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一、服务要求
(1)技术报务
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协助编制地质灾害年度方案、群测群防网络图;指导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写、发放等工作。
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的技术支撑工作,黄色(三级)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灾害发生或特殊时间节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项目负责带队)进驻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初步建立余姚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人)进驻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只提供办公场所,相关设备自行解决),对已有地质灾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析,协助更新各级各类系统库信息,按时填报、上传各类进度情况表。
(2)巡(检)查
成交单位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检)查。日常巡查频次要求:重要监管防范区30处,每年巡查19次(汛期每月两次,其它一月一次);其余风险防范区110处,每年巡查3次(汛前、汛中、汛后)。点位数据动态变化。
(3)应急调查
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疑似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开展应急调查,成交单位第一时间由项目负责带队赶赴现场,查明地质灾害成因、影响范围,调查、核实灾险情,开展灾险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对参与的应急调查点位,若该调查单位继续参与后续的勘查、设计或者施工,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跟治理主体签订的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
(4)工程质量监管
采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料审查、现场实地检查、参与交(竣)工验收等方式,协助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须通过采购人考核,且双方协商一致才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具体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制定。)
(二)报价要求:报价包括有关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参加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付款方式:
1.服务期内合同金额不作任何政策性调整。
2.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3.服务期满1个月内,甲方按乙方完成合同预估数量的工作内容进行付款,具体结算如下:
3.1若(乙方时间完成的数量X成交单价)≥合同金额,则按签订的合同金额付款(扣除预付款);
3.2若(乙方实际完成的数量X成交单价)<合同金额,则按实结算(扣除预付款)。
4.每次款项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需先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及采购人规定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
(四)结算方式:年底据实结算,单价为成交价,工程量按实。
(五)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有违约情况的按约扣除罚款后退还余款,履约保证金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缴纳。
(六)服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规定和要求):
依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余姚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全面技术支撑服务。
(七)其他要求:
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情况的通报后,成交单位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当地政府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导抢险工作,及时提出行之有效的应急排险措施与建议;并出具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调查专项报告,供有关部门应急抢险服务。需派驻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