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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第二批市级冻猪肉储备代储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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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270000252274 发布时间:2022-05-27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第二批市级冻猪肉储备代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温馨提示: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凡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含市外、市内人员)均需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需为阴性),否则,不得进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地(咨询电话0831-8086006)。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1家代储企业,代储市级冻猪肉储备508吨,采取冷冻储存,确保储存质量。按照宜宾市市级冻猪肉储备补贴标准(人民币),费息补贴标准最高为320元/吨.月,其中,急冻费补贴标准为25元/吨.月,运行费(含冷藏保管费、损耗等)补贴200元/吨.月,资金贷款由企业自筹,成本资金年利率补贴不超过6%(利息补贴标准95元/吨.月)。

二、技术要求

(一)品种规格质量

宜宾市第二批市级冻猪肉储备(以下简称“冻猪肉”)代储品种原则上为六分体冻猪肉或白条冻猪肉,入储冻猪肉应在入库前30天内生产加工冻猪肉,其包装规格和包装材料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执行。冻猪肉质量必须首先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严禁掺杂病死猪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注水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储备方式

冻猪肉储备方式为常规储备。

(三)资金来源和费息补贴及拨付

  采购冻猪肉资金来源由成交供应商自筹解决。冻猪肉代储费息补贴由市财政按照定额费息补贴方式执行,费息补贴标准上线为320元/吨.月。储存期间政府动用价差由市级财政兜底解决,价差盈余上缴市级财政,价差亏损市级财政按实解决。动用价差和结算价格由甲方会同市级财政、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参照入库成本、品质价差及市场行情研究确定,并经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签订合同后,代储1年费息补贴分二次拨付,由市财政局及时预拨40%代储费息补贴给代储企业;在代储一年期满,经采购人牵头核实符合冻猪肉代储数量和质量及管理规定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剩余60%代储费息给代储企业。代储期间动态轮换和代储期满出库产生的价差由代储承担。

  (四)入库验收

冻猪肉储备入库完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冻猪肉储备数量和质量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确定为冻猪肉储备。

(五)储备管理

供应商应具备相对独立储备该批国家储备肉的储存空间及能力。

冻猪肉代储期间,由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做好冻猪肉储备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宜发改发〔2019〕255号)对应职能职责共同联合实施,督促冻猪肉代储企业严格执行储备和出库计划,切实加强冻猪肉储备入库、储存和出库管理。冻猪肉储备代储企业在保证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储备的原则,按照市场行情和相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开展轮换,建立滚动轮换台账,每次轮换不超过计划20%,常量库存不低于计划80%,同时将轮换情况及时报市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及业务指导;冻猪肉储备企业不得自行变更代储冻库,不得虚报数量。如发现冻猪肉代储企业不按有关规定储备、储存、出库等,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并立即取消其冻猪肉储备计划和储备资格,取消财政费息补贴,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六)销售出库管理

冻猪肉储备出库销售须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报备方可出库销售。具体销售出库时间,由冻猪肉代储企业在储存期内,根据市场行情,本着满足市场需求,平抑稳定市场价格,保持适当利润,择机出库销售处理,如可选择在重大节假日猪肉市场消费需求旺期间出库销售。在冻猪肉销售出库期间,冻猪肉代储企业须及时报送出库销售价格、数量等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市级冻猪肉销售检查。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期限及签订

本合同期限一年。代储期间若企业严格认真执行冻猪肉代储数量、质量及其管理规定,代储一年期满,采购人可继续与供应商续签代储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二)合同签订和入库验收

供应商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冻猪肉代储合同;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在20个自然日完成冻猪肉实物入库任务,并申请验收,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及时牵头联合市级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冻猪肉代储数量和质量等相关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事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确定为政府冻猪肉储备。

(三)代储期间管理

冻猪肉代储期间,由采购人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对应职能职责共同联合实施,督促供应商严格执行储备和出库计划,切实加强冻猪肉入库、储存和出库管理。供应商在保证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储备的原则,按照市场行情和相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开展轮换,建立滚动轮换台账,每次轮换不超过计划20%,常量库存不低于计划80%,同时将轮换情况及时报采购人。采购人牵头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及业务指导;供应商不得自行变更代储冻库,不得虚报数量。如发现供应商不按有关规定储备、储存、出库等,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并立即取消其冻猪肉代储计划和代储资格,取消财政费息补贴,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四)代储期满出库管理

冻猪肉代储期满出库须向采购人等部门报备方可出库销售。具体销售出库时间,由供应商在储存期内,根据市场行情,本着满足市场需求,平抑稳定市场价格,保持适当利润,择机出库销售处理,如可选择在重大节假日猪肉市场消费需求旺期间出库销售。在冻猪肉销售出库期间,供应商须及时报送出库销售价格、数量等情况;采购人等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市级冻猪肉销售检查。

(五)报价方式

由供应商在不超过此次采购最高限价(按320元/吨.月X 12个月X 508吨计算)基础上进行报价,最后结算按实际代储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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