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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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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270000252432 发布时间:2022-05-27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夏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2022年)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技术要求

(1)建设目标

以 2022 年国家天地图主节点数据为本底数据,通过整合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不动产自然幢、房屋数据、民政地名数据、全区真彩色融合影像数据、行业专题数据(医疗卫生、教育、交通、水利)等,开展全区重点要素(道路、居民地、政区、公共设施、地名地址)融合更新,形成现势性强、准确性高、要素丰富的地理信息数据,为宁夏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为社会各界、党政机关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2)建设内容

宁夏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2022 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矢量数据融合更新、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融合更新、影像数据融合更新、典型应用和特色服务数据处理。

(3)执行标准规范

1)GB/T 20258.1-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 1 部分:1:500、1:1000、1:2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2)GB/T 20258.2-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 2 部分:1:5000、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3)GB/T 20258.3-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 3 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4)GB/T 18521-200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5)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6)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7)GB/T 37118-2018《地理实体空间数据规范》;

8)CH/Z9010-2011《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9)CH/Z 9011-2011《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地图数据规范》;

10)《天地图数据母库技术设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2016.3);

11)《天地图电子地图符号与注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2014.5);

12)《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国测法字〔2003〕1 号);

13)《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国测国字〔2009〕2 号);

14)《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0〕8号);

15)《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服务数据联动更新技术要求》;

(4)指标要求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说明

1

矢量数据融合更新

1 项

完成全区矢量数据融合更新工作(1 项)

 

2

 

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融合更新

 

1 项

 

完成全区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融合更新工作(1 项) 

3

影像数据融合更新

1 项

完成全区影像瓦片数据的生产工作(1 项)

 

4

 

典型应用和特色服务数据处理

 

1 项

 

完成典型应用和特色服务数据处理工作(1 项)

1)矢量数据融合更新要求:

按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服务数据联动更新技术要求》, 以国家主节点数据为本底,与基础地理数据、交通数据、不动产自然幢、房屋数据,水利专题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 2022 年真彩色融合影像数据,对各数据源中的道路、水系、居民地、绿地要素进行数据提取、转换、整合、属性规整、图形处理及接边等工作,形成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矢量数据融合更新成果。

在矢量数据融合更新成果的基础上须完成全区政务版电子地图制作。电子地图制作须按照《CH/Z 9011-201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天地图电子地图符号与注记》要求执行。

矢量数据每季度数量提交量不低于国家考核标准。矢量数据质量须满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服务数据联动更新技术要求》及基础地理数据生产加工处理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融合更新要求

按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服务数据联动更新技术要求》, 以国家主节点数据为本底,与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民政地名数据、教育专题、医疗专题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 2022 年真彩色融合影像数据,对各数据源中的自然地名、各级行政地名和居民点地名、各级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学校、医院等社会公共机构进行数据提取、转换、整合、属性规整、图形处理及接边等工作,形成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成果。

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每季度数量提交量不低于国家考核标准。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质量须满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服务数据联动更新技术要求》及基础地理数据生产加工处理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3)影像数据融合更新要求

提交国家成果须按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服务数据联动更新技术要求》,以满足影像图面要求的 2021-2022 年全区真彩色融合影像为基础,进行影像瓦片数据的生产,形成 15、16、17、18 级两种投影成果(经纬直投与球面墨卡托),并制作影像元数据。影像在线更新面积覆盖率须达到100%,每季度数量提交量不低于考核标准。影像数据质量须满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服务数据联动更新技术要求》。

提交省级成果包括全区影像数据和瓦片数据。全区影像地图瓦片数据须制作 7-18 级,成果质量须满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典型应用和特色服务数据处理

按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服务数据联动更新技术要求》, 需要丰富和完善乡村地名等基础地理信息,并对推动在线地图服务、目录服务、标准地图服务等特色服务的数据进行数据处理。数据质量须满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成果要求

(1)文档成果

序号

成果内容

格式

数量

1

《宁夏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2022 年)项目技术设计书》

纸/电

2 份

2

《宁夏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2022 年)项目工作总结》

纸/电

2 份

3

《宁夏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2022 年)项目技术总结》

纸/电

2 份

4

更新数据说明表

纸/电

1 份

5

外业调查底图

纸/电

1 份

  • (2)数据成果

 

序号

成果内容

格式

数量

1

矢量数据

Shapefile

1 套

2

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

Shapefile

1 套

3

影像数据

GeoTIFF 或 IMG

1 套

4

影像瓦片数据

JPG、Bundle

1 套

5

影像切图范围及元数据

Shapefile

1 套

6

矢量电子地图配图工程

mxd

1 套

 

7

影像电子地图配图工程

mxd

1 套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自备生产用电脑、生产用软件等工具。

2)数据生产需在甲方指定的特定环境生产。

3)项目结束后,投标人需将具有存储功能的硬盘设备上交甲方。

4)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的数据及衍生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

5)投标人应该根据该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组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执行此项目建设,要求项目管理人员 1 人,技术人员至少 5 人。投标方的拟投入项目团队必须全程全职参与到项目建设工作中。

投标人须详细说明人员计划的具体安排,包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工作职责、组织结构等内容以及不同阶段中的人员参与情况。参与此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职称证书以及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

4.商务要求

交付时间:

1)在线更新进度要求:签订合同后,2022 年每季度第二个月末完成矢量和地名地址与兴趣点、真彩色融合影像数据在线更新、质检和提交工作。在线更新成果须满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服务数据联动更新技术要求》等相关规定。

2)数据融合更新要求:2022 年 10 月底完成数据生产、质检。2022 年 11月完成项目终验,项目验收后 15 天内提交项目成果项目须通过宁夏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验收。

交付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银川市尹家渠北街 25 号)。

付款条件: 按合同约定。

售后服务:项目建设期间投标方应服从招标方的统一安排,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以及培训服务,培训服务须贯穿整个作业程序,培训时间不小于 72 小时;免费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整个项目总体验收合格,经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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