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符合性审查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天)内,根据省市要求,按期保质完成项目所有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守工作中涉及的业务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泄密业务秘密且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的相关要求,在邗江区全面开展房屋建筑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在国家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扬州市住建局的指导下,开展房屋建筑调查;汇总形成邗江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关于房屋建筑调查数据成果,为后续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市划、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市划提供基础数据成果。
2、采购范围: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部署,完成我区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满足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承灾体信息需求。
3、预算金额:400万元
3、最高限价:400万元(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出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天)内,根据省市要求,按期保质完成项目所有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甲方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单位自行安排现场勘察。
7、预估清单:
序号 |
乡镇 |
调查统计图斑数量/个 |
面积/m2 |
1 |
方巷镇 |
32220 |
2,935,470.0500 |
2 |
瓜洲镇 |
9393 |
1,183,324.0300 |
3 |
维扬经济开发区 |
3961 |
2,263,153.3100 |
4 |
蒋王街道 |
8574 |
4,155,818.2500 |
5 |
西湖街道 |
10557 |
7,617,725.6000 |
6 |
新盛街道 |
2894 |
8,448,856.8100 |
7 |
甘泉街道 |
26136 |
3,268,611.8800 |
8 |
杨庙镇 |
22010 |
2,194,385.3500 |
9 |
杨寿镇 |
16435 |
2,858,467.7952 |
10 |
公道镇 |
28935 |
3,520,074.4427 |
11 |
槐泗镇 |
30861 |
4,558,549.5859 |
12 |
双桥街道 |
4783 |
7,180,442.4781 |
13 |
竹西街道 |
3032 |
2,637,905.8817 |
14 |
汊河街道 |
34245 |
13,975,873.1539 |
15 |
邗上街道 |
4191 |
8,257,178.1372 |
|
合计(约) |
238227 |
75055836.75 |
二、工作内容
1、统筹协调:
代表邗江区住建局灾普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体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把控,并对具体工作进行统一业务指导;
2、宣传培训:
按照上级住建局灾普办关于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的相关要求,开展房屋建筑调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培训工作,应提高相关调查人员专业能力和参与普查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按照《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文件中关于《宣传与培训》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3、进度把控:
按普查方案规划要求,对调查工作提出标准规范和具体要求,进行进度把控和质量控制;
按照《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4、现场勘查
查明调查地区的地质条件,分析是否因存在的地质问题而导致房屋结构出现异常情况。对房屋建筑结构体系构造、外观质量缺陷及损伤进行检查。例如:因地基基础有不均匀导致房屋沉降造成裂缝或明显倾斜、变形、位移等异常现象。
5、房屋建筑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范围包括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的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房屋建筑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分别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及调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实施。
注:以上所有调查项内容均需通过扬州市住建局、江苏省住建厅、国普办审核通过,完成国家系统上报。
三、人员配置要求
(1)提供不少于15人的技术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团队成员:不少于13人)
(2)服务团队要求具有丰富经验的团队骨干人员,配备多学科、多专业各类人员共同构成,服务团队成员充足、专业能力突出,配置合理;能有力支撑本项目普查工作,保障服务成果质量。
四、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扬州市相关技术标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技术规范》,完成邗江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房屋建筑重要承灾体调查。
五、技术方法
根据房屋建筑承灾体等采集对象的特征,以调查底图为基础,利用相应的外业调查软件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在外业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内业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普查数据成果。根据相关风险评估方法和规范要求,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协助扬州市住建局完成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邗江区房屋建筑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划、分级分类管理系列图集。
技术方法:
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
六、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
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减办发〔2019〕17号)
5、《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6、《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7、《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等
七、成果提交
1、工作方案
制定本次邗江区住建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总体工作方案,指导各项普查任务的开展实施。
2、数据成果
包括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数据,形成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统计数据以及外业调查数据、照片等。
3、文字报告成果
包括邗江区住建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过程中重要阶段、各普查任务及综合类工作总结报告。
八、保修或售后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服务项目交接。
2、服务期内针对客户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及时到场解决,24 小时内赶到客户现场响应客户要求。
(二)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1中标公司需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全部提交并获得采购单位认可,采购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1.2验收依据为参照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项目需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验收,乙方需完成各级验收。
2、违约处置事项:
2.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工作,如违反工作要求或随意更换人员,将按照如下约定扣除合同金额:甲方现场核查发现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数据质量有30%以上不符合要求,有一次扣5000元;甲方发现乙方进度严重不达要求时,有一次扣除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2.3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守工作中涉及的业务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泄密业务秘密且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其他: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中标人需递交中标金额的5%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经省级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2、如因本项目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第四方工作(即本项目数据核查(质检)工作)停滞的,则第四方的因此而额外发生的服务费用可由本项目中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