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磋商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
1.2.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利润、税收、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磋商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40日历天,10日提交方案初稿;
3.2.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服务;
3.3.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付款方式”的规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在城北区海湖大道西宁市体育公园内建设西宁市山地体育公园,项目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新建健身步道、篮球场、乒乓球场等健身设施及停车场、公厕等配套设施。实现球类运动、步道、健身广场、儿童活动区四类功能,且同时需开展五种以上的运动项目。设计方案中不建设体育场馆。具体建设标准可参考《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遴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