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
我公司受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光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进行采购,现对本次采购作如下有关说明:
一、 项目说明: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光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为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光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主要包含组织收集整理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 pH 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等评价指标,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相关技术要求,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矢量数据基础上,制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矢量数据,编制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形成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成果,完成数据库检查工作后,撰写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并按照成果上报要求逐级上报等内容。
二、服务内容:
1、补充收集整理资料。
整理分析下发资料,对仍然缺少的资料进行补充收集整理。
2、评价指标矢量化。
对获取的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指标数据开展整合和矢量化工作,建立评价指标图层。对收集的矢量评价指标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正射影像图与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匹配;对收集的纸质图件和文字描述的评价指标基础资料,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准进行矢量化,形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矢量数据成果。
3、数据库建设及成果汇总。
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相关技术要求,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矢量数据基础上,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并对成果进行检查,编制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撰写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形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 将成果逐级上报。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要求,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提交成果。
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所涉及工作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规范。执行行业有关规程、技术条件、通用参考图。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采购人决定。
4、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本项目任何资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泄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项目成果最终通过上级审查后,成交供应商应于 30 日内将最终成果资料提交采购人并负责资料归档。
6、项目交付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返还采购人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等。
四、编制成果依据(包含但不限于):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 号);
(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4)《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5)其他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法律、规范、技术标准。
五、编制成果要求:
1、具体成果
(1)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2)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成果;
(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4)上级文件要求相关内容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2、成果格式要求
(1)调查评价成果应以纸质文档和数字化文件两种形式提交;
(2)按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矢量数据分别存储文件;
(3)纸质文档采用 A4 纸张,具体装订方式及份数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4)数字化文件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具体格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