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山东省潍坊市交通运输局普通国省道非公路标志设置规划编制项目。主要包括对潍坊市境内 20 条普通国省道公路(里程约 1723.0 公里)各类标志、交叉口、监控等设置情况进行调查,依据《山东省国省道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 年 12 月印发), 完成潍坊市普通国省道公路非公路标志设置规划方案的编制。并负责今后全市普通国省道非标规划的的动态调整。
二、技术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山东省国省道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 年 12 月印发)的要求落实本项目工作;
2、非公路标志的规划应当复合下列要求:
①同一区域、同一线路、同一分类的非公路标志样式及结构尽量统一;
②大型立柱式非公路标志,其标志版面下沿与公路路面的净空高度控制在 10-15 米范围内,其面版垂直投影不得侵入公路路肩;
③立交桥匝道相邻非公路标志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80 米,高速公路同侧相邻非公路标志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2000 米,普通国省道同侧相邻非公路标志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1000 米,城市出入口路段同侧相邻非公路标志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500 米;
④不得影响行车视线,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损害路容路貌;
⑤在纵坡、弯道、平交道口、立交桥匝道、跨线桥、穿村镇路段,城市出入口等位置设置非公路标志,应当充分考虑安全、美观等要求;
⑥预留一定的公益广告宣传位置,满足公路公益宣传需求。
3、下列区域不得规划非公路标志:
①采用跨路龙门架式设置非公路标志;
②公路隧道上方和出入口 100 米范围内;
③在中央分隔带、急弯曲线段内、陡坡、桥头范围以及路侧险要路段;
④在公路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前后各 500 米范围内:
⑤边坡、坡脚护坡上;
⑥交通标志、安全设施上;
⑦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公路安全的其他区域。
4、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负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三、报价(承包)方式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中报价表的格式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报价。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提供服务所需设备费及其耗材费用、保险、风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安全、环保、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中未含或漏含的费用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中标后在合同执行中不予调整。
四、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出具最终规划报告。
七、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90%在提交成果并经评审合格后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