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本项目凡标注“▲”的条款或要求不响应或不满足的,其响应文件即作无效竞标处理。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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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单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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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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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广告服务 |
项 |
1 |
1.新闻宣传发布类(包括宣传内容设计、策划及发布投放)。 (1)在南宁日报社、广西日报社发布重点工作、亮点成效宣传,全年不少于2个彩色专版。 (2)在官方电视媒体新闻报道全年不少于2次,每次报道时长不少于30秒。 (3)全年至少开展1次在公共场所的住建领域发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入口海报、灯箱广告、地推活动等形式完成,在广西全区内至少开展1场城市宣传推介活动。 (4)新闻发布会全年不少于2场,包括发布会方案制定、会场布置、会务服务、宣传稿采写等。 (5)联合电台或电视台全年开展至少1次线上直播活动,包括活动策划执行、场地安排、宣传推广、物料制作等。 (6)其他有影响力的媒体宣传平台,次数视实际情况商定。 2.重点工作专题宣传类 在合同期限内(全年)针对不同的工作专题,根据计划安排策划制作相关宣传活动、宣传展板、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宣传形式和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后,视经费预算情况开展。宣传专题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11项内容: (1)安全生产类:包括建筑施工安全、内涝防治、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事故等专题。 (2)民生保障类:包括城市更新、住房保障、城市节水、物业管理、乡村环境整治美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专题。 (3)经济工作类:包括房地产行业、建筑工业化发展等专题。 3.定制物料采购及制作类 成交人负责因采购人视宣传需求涉及的非纸媒的定制物料成品的采购及制作,如定制类的笔、帽子、雨伞、环保袋、水杯、毛巾、服装、纪念章等,成交人需为采购人提供品类清单进行比价参考,具体采购数量和品类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后执行。 4.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及采购类 (1)成交人负责包括广告宣传品的设计及制作安装,如宣传海报、宣传册、纪念册、横幅、板报、宣传栏、公告牌、喷绘广告、幕布、写真展板、展架、广告灯箱、标识牌、牌匾、台卡、标志等。海报、展板、宣传手册等宣传产品包括设计、制作、安装;视频包括文案脚本的策划、拍摄和后期制作加工及发布,视频主要用于住建局宣传阵地、宣传活动、会议现场播放;宣传推介活动包括方案策划、场地安排、宣传物料采购及制作、活动执行、后期对接宣传发布等。 (2)针对重点工作专题,根据计划安排策划制作相关宣传活动、宣传展板、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其中,设计并制作海报(尺寸0.6米x0.8米以内)不少于50张,展板(尺寸2.4米x1.2米以内)不少于25幅,宣传手册(折页)不少于3000本,宣传短视频(时长1分钟以内)不少于20个。其他广告宣传品数量视实际情况与采购人商定。 5.上述未包含的,但属于广告宣传的其他广告宣传品,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商定后执行。 |
1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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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1年内)。签订合同两个月后,通过指定邮箱提交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周报、月报等),合同约定宣传任务量完成后提交整个服务的全部成果。 ▲三、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按响应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 五、项目实施服务要求: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服务人员要求:需提供至少2名具有宣传实际经验的专职人员,及时获取项目推进进度,专职人员需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员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供应商为驻地办公的专职人员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专职人员服务过程不能进行更换,并通过采购人考核和评估。 3.成交人如需更换项目专职人员,需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批许可,替换的人员所具备的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且累计替换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采购人报财政监管部门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成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新闻及宣传稿件的内容需经采购人审核,并按采购人意见修改,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 5.保密要求: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的保密约定,包括在合同期结束后承诺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涉密责任。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参与投标的费用及实施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含人工费); (4)项目相关验收的各项费用; (5)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线下活动会涉及到活动物料的运输、安装、拆卸、活动小程序的开发、部署、调试等工作、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检测、更新升级等费用)。 2.本项目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因采购人增加需求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采购人另外结算;或通过双方协商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 3.知识产权与版权归属 (1)本项目产生成果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 (2)成交人不得在向采购人交付服务期内全部服务成果之前,将成果及非专利技术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3)成交人保证最终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成果不得包含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引起任何第三方基于该产品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有任何指控,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后果均由成交人无条件承担。 ▲七、付款方式: R本项目无预付款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供整体工作方案,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成交人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第二次付款:采购人按合同签订两个月后对成交人工作任务进行验收,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两个月结束前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宣传任务量提供验收所需材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成交人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第三次付款:成交人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宣传任务后,由成交人提供全部服务成果及验收材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成交人收到结算款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 □本项目采取预付款形式,预付形式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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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R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