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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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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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质量检测第三方服务 |
1 |
项 |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南宁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存在问题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要求,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人员进行原材料、成品的抽样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机制砂石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包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和人员培训情况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工地交接验收控制,原材料、成品的检测、试验。 (一)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原材料检验项目详见《附表3》; (二)预拌砂浆及砂浆原材料检验项目详见《附表4》; (三)沥青及沥青混凝土检验项目详见《附表5》; (四)机制砂石检验项目详见《附表6》。 三、检测企业名单 中标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提供。 ▲四、检测要求 (一)不得转包监督抽检业务,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二)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三)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设立专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服务期内每天24小时服务,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提供免费检测报告递交服务。 (五)监督抽测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平台,检测报告出具后当日立即抄送监督机构留存。 (六)检测服务工作以满足采购人工作进度为原则,检测服务期从采购人发出通知开始,2日内进场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工作完成后的2日内提供检测成果报告给采购人。 ▲五、检测人员要求 (一)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每一检测项目应由不少于2名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操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二)所有检测项目需具备相关的各专业人员,且专业人员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三)检测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拟投入的人员相符,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需要更换人员的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以上人员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和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仪器、设备、设施要求 (一)应配备与检测方法相应的各种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二)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
103597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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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或者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6小时内处理完毕。 2、提供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方案 1、中标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采购人。 2、中标供应商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及时依据服务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或形成书面意见。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劳务费、资料收集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检验、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包括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分5 批次进行监督抽检服务。检测进度款按每批次提交完整的检测费用清单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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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R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服务技术资料表未按格式填写,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的技术参数或技术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被视为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