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教育局2022年淮北市校方责任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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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发布 66页 文档编号:202206100000261053 需下载券:10
淮北市教育局2022年淮北市校方责任险项目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技术参数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未标技术参数允许偏离,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偏离说明,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淮北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淮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257号〕)文件要求,对淮北市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在购买险种名称和内容:淮北市中小学(幼儿园) 校方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保险标的为在校学生(幼儿园)、教职工、中职学校学生,由于校方责任受到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技术要求

(一)险种名称和内容:淮北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保险标的为在校学生(幼儿园)、教职工、中职学校学生, 由于校方责任受到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保险期限:1 年(即 2022 年 9 月 1 日 0:00 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24:00)

(三)服务期限三年(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采取 1+1+1 模式,服务协议一年签订一次。一年后,甲方对上一年承保服务商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方可续签协议;评估低于良好等次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新的承保服务商可从其他评估良好的保险方选取或通过再次招标方式选出。 

(四)年保费规模和资金来源: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校方责任险每生每年基础保费人民币 13 元。教职工校方责任险每人每年 50 元,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每生每年 30 元,实际保障人数以采购人核准投保明细人数为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保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保费由学校自有经费支出,任何学校均不得向学生收取。

(五)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应至少涵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的学校依法承担的责任;其中被保险人认可、投保人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校方责任属于投标人的保险责任范围。

赔偿范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最高赔偿限额:投标人可自行填报,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每人每年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 30 万元,不高于 150 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万元,不高于10 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 450 万元,不高于 4500 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 800 万元,不高于 8000 万元。

投标人应为投保人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如风险管理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方案、风险教育方案),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实时动态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制度,事前协助投保学校进行风险查勘和风险防范,事中帮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事后协调理赔,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非总公司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总公司的经营授权书,投标文件可加盖分支机构的公章,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可由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签字。

三、项目签约与实施

招标结果公告后,委托人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告知中标情况,要求县(区)有关方面组成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依法依规与中标的公司自行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续签下一年度协议时,甲方对上一年承保服务商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方可续签协议;评估低于良好等次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新的承保服务商可从其他评估良好的保险方选取或通过再次招标方式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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