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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类项目(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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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6150000264236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档案整理类项目(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

服务内容和要求

(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档案整理类项目(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档案馆

(三)资金来源:北京市财政拨款

(四)项目预算:145万元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内容及安全保障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为完成250万页北京市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

1.主要工作包括:

按全宗号分别调取档案实体和目录(案卷级、文件级或归档文件),对馆藏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目录核校、档案还原、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移交、数据备份、实体归卷。

(1)加工前整理

中标人向采购人调出待加工档案实体,档案调出时应逐卷清点,案卷封面档号与调卷单开具的档号应一一对应,同时填写调卷记录,做到责任到人、准确无误。

调取档案实体后,首先要对档案实体逐件梳理档号、校验页码、修整页面、拆除装订物(要求确保档案不被人为损坏)等工作。对档案实体有调整的,应报告采购人并在备考表上标明。

(2)档案扫描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及采购人纸质档案数字化标准,按照档号顺序,逐件、逐页进行扫描。扫描色彩模式全部选择彩色;根据不同类别档案分辨率大于或等于200dpi,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时,应不小于300dpi;图像存储采用TIF或JPG格式。

(3)图像处理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2020)等相关行业文件有关图像处理技术要求,采用数字化加工影像批量处理系统进行图像技术处理,对原数据图像进行标准化处理,包括方向调整、纠偏、去污、图像拼接等,使成品图像清晰、端正,并保证图像内容与原档案内容完全一致,遇有压边图章、文字等处理时要留白边,以证明文件扫全。

 

(4)图像质检

按照扫描图像页码顺序对照档案实体,对图像文件进行检查,保证图像的清晰度、完整性;对漏扫的档案进行补扫;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图像进行返工重扫。

(5)目录核校

主要工作流程包括:案卷级目录、文件级条目及归档文件目录核校、质检。

①案卷级目录核校要求

案卷档号是否唯一,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时间、页数是否正确,题名是否概括了案卷内文件内容,是否标注了密级,发现问题应进行修改。

②文件级条目核校要求

核校项: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起始页号、终止页号、文号、题名、起始时间、终止时间、考证起始时间、考证终止时间、团体责任者、个人责任者、受文者、密级、保密期限、人物、附注等。检查著录项目的完整性和著录内容的规范性,对不符合标准的著录项目进行修改或重新著录。

③归档文件目录核校要求

核校项:全宗号、目录号、件号、题名、文号、保管期限、年度、部门、页数、责任者、密级、保密期限、受文者、开放状态、附注、档号、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检查著录项目的完整性和著录内容的规范性,对不符合标准的著录项目进行修改或重新著录。

(6)档案还原

在图像质检和目录核校后,即尽可能利用原孔,对档案实体进行还原装订,并在该卷(件)备考表上加盖“已扫描”字样章,核对无误后,按顺序装盒。

(7)数据挂接

将完成的数字化副本数据和文件目录数据实现批量挂接,并检查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保证档案数据的准确性。

(8)数据验收

采购人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及本馆数字化、著录要求进行抽检验收,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中标人应及时、无偿地予以纠正,直至提交的验收数据完全达标。

(9)数据移交

移交内容包括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目录数据和完成的数字化副本数据。由中标人填写数据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数据的内容、数量、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采购人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0)数据备份

为保证数据安全完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备份设备并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建立备份目录台账,以便查找和管理。

备份的数据应定期进行检验,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中标人项目中涉及的存储备份介质在项目完成后归采购人所有。

(11)实体归卷

已完成数字化扫描的档案实体在清点无误后,中标人将其移交采购人,并办理归卷手续。

 

2.遵循的标准规范

严格按照以下档案、保密法规制度与业务标准的规范要求来完成本项目:

(1)管理性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2)技术业务性标准

《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GB/T 20163-2006);

《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DA/T68.1-2020);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DA/T68.2-2020);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特别说明:著录的规范和要求按照采购人的具体实际规定,中标人需书面承诺无条件遵守此项要求,不得因为相应标准出台时间的不确定或可能的变更而提出任何其他要求或增加费用,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

(二)安全保障要求

中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等国家、北京市的保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书,自觉接受采购人检查监督,确保外包加工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如档案有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将视情节情况严重而定,轻者经济赔偿,重者将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做到:

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实体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在加工过程中,中标人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资料不能放错卷、盒。由于中标人过错导致档案资料及数据损毁或泄密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4.中标人开展项目时,应对加工过程、产品检验等环节建立规范、完整的工作记录,在本项目任务全部完成后,中标人须将相关工作文档、存储介质及硬盘向采购人进行移交。

5.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电子设备及移动存储介质。

6.中标人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承担的保密责任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而发生改变。

7.项目结束后,各台计算机和服务器上的所有有关档案目录数据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和拷贝。中标人必须将所有硬盘、光盘、著录工作文档、各工作程序形成的管理台账、报表等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文件移交采购人留存。

8.中标人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审察,并填写《无犯罪保证函》,报采购人保卫处备案。

9.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须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满足其提出的各项服务内容和目标。如发生涉及档案实体或数据安全、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等严重问题,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须承担全部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采购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技术要求

1.对服务器操作设置安全监管措施,实时监控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统一记录保存。

2.USB端口封闭使用。

3.各操作均有日志记录:文件上传日志、用户登录操作日志、用户文件传输操作日志、系统管理员操作日志、网络访问日志等。

4.按照既定规则、路径,自动备份目录数据、图像文件,并可进行数据库恢复。包括数据库增量备份、全库备份、制作时间自动备份、手动备份。

 

三、项目进度

项目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5日。

 

四、支付方式

项目预付款和项目结款以转账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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