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浙政办发〔2020〕5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平台建设方案》、中共瑞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瑞安市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瑞委改发〔2021〕2号)、《温州市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瑞安市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需要加快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汇集,形成统一规范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有力支撑政府数字化应用创新。
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这对自然资源信息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自然资源部要求全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创新引领、统分结合,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形成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态势感知能力,实现对国土空间的全时全域立体监控;建成以自然资源“一张图”为基础的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基本形成“数据驱动、精准治理”的自然资源监管决策机制。浙江省提出全省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一体化、精细化和智慧化水平,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国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输出浙江方案、浙江样板、浙江经验的信息化建设要求。互联网、物联网、5G移动通信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网络空间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不断发展,为信息化提升创造了新的条件。
在瑞安市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已形成了各类空间数据在线服务接口及功能服务接口的成果,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接口、三维倾斜数据接口、综合执法局等专题数据接口以及地图展示接口、数据计算服务接口、地名地址匹配接口等,支撑了各类政务数据的融合治理,为瑞安市信息化、城市智能化建设提供了支撑。
城市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是省委袁家军书记亲自部署要求建设的数字化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空间资源要素“管”和“用”有机结合要求的重要抓手,是省委省政府“整体智治”要求的核心基础。瑞安市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治理“一网统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18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围绕瑞安市空间资源规划的实际需要,立足温州市“一网统管”的整体改革理念,深刻把握“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建设理念,突出空间资源要素“用”和“管”有机结合导向,进一步夯实“城市大脑”数据底座,打造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标志性成果。
为持续贯彻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同时结合瑞安市标准地址库建设项目、云上瑞安政务大数据平台等系统建设成果,在温州市级空间中心总体框架的基础上,依托瑞安市政务云环境、市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和统一的地名地址库,开展瑞安市空间中心建设,聚合各部门各行业的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管网、人口、教育、电力、公安等空间变化数据,探索空间数据的动态更新机制,深化数据共享、扩大数据开放、强化数据管理,并通过多维融合、关联分析、数据挖掘与可视化技术,持续生成各类公共性、基础性、专业性的空间组件,同时基于组件赋能,拓展、创新一系列政府综合决策、各部门各行业业务协同和社会公众服务的场景化应用。本项目旨在打造一个高效、顺畅、开放的数据-工具-应用一体化空间生态体系,为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提供支撑,大大提升城市治理效率。
1、先进性原则。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满足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需求的同时,又体现出硬件系统、软件系统的先进性。在设计中把先进的技术与现有的成熟技术、标准和设备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到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并能适应目前及今后潜在的技术要求。
2、可靠性原则。稳定可靠是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正常运行的关键保证,为保证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中各功能模块应用,网络、硬件具有高可靠性,尽量避免系统的单点故障,软件支持虚拟化和负载均衡。能够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存储等各个方面进行高可靠性的设计和建设。在网络、存储设计上采用硬件备份、冗余等可靠性技术,合理设计冗余,制订可靠的备份策略,保证系统具有故障自愈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系统的7×24小时长期可靠运行。
3、开放性原则。所选用的设备和软件技术支持国际通用的通信协议和标准,采用标准协议进行互联互通,确保本次建设与其他系统能够无缝互联,在结构上真正实现开放。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从而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4、安全性原则。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中会涉及敏感信息,因此在项目设计初期,就必须充分考虑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运行的安全性,包括物理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网络安全等安全保障措施。采用先进的安全产品和技术,并对操作行为进行实时有效地监控和日志记录,提高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的安全性。
5、稳定性原则。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用户众多,业务流转和轮替较快,且涉及使用人员角色和权限不一,整体要确保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的可靠性和扩展性,能够支撑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日常流转。
6、可扩展性原则。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场景应用,不仅需要保持对以前技术的兼容性,还必须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具备支持多种应用扩展的能力,提供设备扩容和技术升级灵活性。能够满足与温州平台的对接需求,能够根据社会服务信息化不断深入发展的需要,平滑的扩充和升级现有的覆盖范围、扩大应用场景容量,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现有设备、现有投入的调整。
7、可管理性原则。由于本次项目的复杂性,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空间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维护管理的任务必定会日益繁重。设备必须采用智能化、可管理的设备,同时采用先进的网络管理软件,实现先进的管理,具备高可管理性。
8、延续性原则:充分考虑与瑞安现有平台和架构体系的统一性,基于现有数据和功能服务接口成果,在保证技术路线和技术体系一致性的前提下梳理出空间中心项目的总体架构、逻辑架构和数据架构,保证基础平台的延续性 、科学性 和安全性。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空间数据汇集中心建设空间组件赋能中心建设和空间场景集成中心建设。
1、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瑞安市空间中心的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根据国家及省级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从数据规范、服务规范、管理机制方面设计一套适应实际情况的标准规范体系,确保空间中心的高效、可持续运行,包括《瑞安市空间中心数据标准规范》、《瑞安市空间中心服务规范》和《瑞安市空间中心应用及运行管理规范》。
2、空间数据汇集中心建设:空间数据汇集中心基于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汇集、整合各相关单位空间数据及政务专题数据,构建统一、权威、鲜活的空间数据库,实现空间数据的统一管理、更新、维护,为瑞安市政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1)数据资源体系规划:基于统一的数据和技术标准,制定数据生产、汇交、管理、更新、应用服务的长效机制,充分调研全市空间中心数据现状,全面分析梳理各相关单位的数据资源,整合现有的大数据资源,建立空间数据汇集中心,实现瑞安市空间大数据的统一整合,并利用空间数据汇集中心实现统一的管理、更新和维护。
2)空间数据存储规划设计:空间中心通过建立数据中心对数据实现统一的汇集与管理,从内容上涵盖空间数据及政务专题数据等,从类型上既包括传统的结构化数据,也包括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从而实现统一、权威、鲜活的空间中心数据一体化管理,克服非关系数据库存储空间数据存在的存储与访问的效率低下,难以满足高并发、大数据量下的实时性要求问题,充分发挥非关系数据库的性能优势。
3)空间数据治理与融合:为满足与其他相关单位政务专题数据与关联融合,通过调用后端的地名地址匹配、空间化等服务,各相关单位自行上传数据(含空间信息)即可实现赋予专题数据唯一标识码,从而实现政务专题数据的关联上图。
同时按照应用场景特征,构建业务数据链条,以历史关系为纽带,以数据链条为抓手,以空间关系为核心,建立空间码关系图谱,持续推进与其他相关单位的数据进行关联融合,重点开展物联网平台监控点数据与政务专题数据的关联融合,提升数据资源价值,有效解决公共数据缺少有效载体、难以融合,造成的“信息缺位、无法治理”等问题。
4)数据更新机制:建立瑞安空间中心的数据更新维护机制,按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和更新的原则,公共专题数据由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与工作要求,及时对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更新。
3、空间组件赋能中心建设:基于空间数据汇集中心汇集的数据资源,通过数据建模推进个性化组件开发,构建一系列服务于应用场景的专项性、个性化工具,形成空间治理核心能力,打造空间治理工具箱,并对各类组件进行注册、管理和发布,服务于各部门各领域空间治理数字化。
1)组件管理:针对各类组件进行编目、注册、管理,面向系统管理人员和各相关单位开发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组件服务、管理、二次开发、运维能力。
2)特色组件:基于瑞安市各部门业务需求调研和组件现状进行调研,进行组件整理,并对组件进行迭代与新建。
4、空间场景集成中心建设:空间场景集成中心,通过接入与融合,形成“在平台上协同治理”的场景集群。综合集成资规、水利、教育、市监、综合执法等多部门的各类应用场景,实现各系统的高度集成和快速响应。按“链接、生长”两个阶段建设空间场景集成中心,逐步集成城市治理应用场景。
序号 |
模块名称 |
功能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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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间数据汇集中心 |
支持汇集各相关单位空间数据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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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空间数据汇集模块 |
对空间中心数据汇集、融合等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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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数据质检 |
质检方案自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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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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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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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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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输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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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数据中心 |
图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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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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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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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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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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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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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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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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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检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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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空间挖掘分析模块 |
针对海量数据的集中计算与挖掘,建立一套具有高可靠、可在线弹性伸缩,提供数据内在关系和价值的数据挖掘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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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分布式计算框架 |
基于混合架构的分布式计算框架提供普通分布式执行能力 |
||
1.2.2 |
数据开发可视化建模 |
通过数据开发(WebETL)进行计算模型的可视化建模设计 |
||
1.2.3 |
分析算子库 |
通用数据处理算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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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处理算子 |
||||
数据分析算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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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间组件赋能中心 |
构建一系列服务于应用场景的专项性、个性化工具,形成空间治理核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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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组件管理系统 |
打造空间治理工具箱,并对各类组件进行注册、管理和发布 |
||
2.1.1 |
组件服务 |
组件的发布与管理 |
||
2.1.2 |
组件管理 |
组件编目 |
||
组件检索 |
||||
组件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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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组件二次开发 |
二次开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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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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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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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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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助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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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组件运维 |
运行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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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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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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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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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地图组件 |
供基础二维地图、三维地图的编辑与处理、加载与展示、查询与定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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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基础组件 |
基础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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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编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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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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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层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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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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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量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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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专业组件 |
影像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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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地图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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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地图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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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基础空间分析组件 |
在地图数据的基础上提供专业的空间分析能力 |
||
2.3.1 |
二维分析组件 |
叠加分析 |
||
缓冲分析 |
||||
连通性分析 |
||||
2.3.2 |
三维分析组件 |
日照分析 |
||
通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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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域分析 |
||||
天际线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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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空间关联组件 |
对各类空间及非空间数据的坐标范围、行为、状态、地址等信息进行动态关联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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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空间关联组件 |
行政区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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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实体关联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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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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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地址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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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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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GIS融合组件 |
建立视频对象与二维地图目标的双向映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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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监控视频的落地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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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围栏边界自动生成算法实现联动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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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空间可视化组件 |
提供丰富的、多类型的图表及地图组件与行业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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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空间可视化组件 |
二维可视化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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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可视化组件 |
||||
图表组件 |
||||
文本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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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国土空间规划组件 |
国土空间规划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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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合规分析 |
综合判断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
||
2.6.2 |
多规差异分析 |
对比分析不同规划之间(如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性 |
||
2.6.3 |
智能选址分析 |
根据设置的面积范围、行政区域、选址条件、分析范围和分析内容,结合经典模型和预测算法进行智能选址 |
||
2.7 |
城市空间评价组件 |
对城市管理中的行为、状态进行评估 |
||
2.7.1 |
区域人口评估 |
根据人口数据生成区域人口密度图功能 |
||
2.7.2 |
教育服务区评估 |
在各类教育设施的分布密度基础上,基于服务区分析,构建各类设施对应的等时圈 |
||
2.8 |
空间应用组件 |
提供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空间化 |
||
2.8.1 |
在线专题图制作 |
支持地图的在线创建,展示地图的核心要素 |
||
2.8.2 |
在线坐标转换 |
空间参考处置 |
||
批量坐标转换 |
||||
统一编码关联 |
||||
2.8.3 |
在线采编 |
数据采编 |
根据不同业务需求,基于在线服务实现地理要素的增删改查等 |
|
采集任务管理 |
||||
采集数据导入 |
||||
采集数据导出 |
||||
2.8.4 |
数据空间化 |
专题数据导入 |
利用地名地址引擎,基于地理实体空间化匹配服务帮助用户实现对带有标准地址的非空间化专题数据进行空间化坐标赋值 |
|
空间化 |
||||
位置纠正 |
||||
空间化成果导出 |
||||
2.8.5 |
在线配图配色 |
样式选择 |
提供矢量瓦片样式在线配置 |
|
|
样式编辑 |
|||
|
智能配图 |
|||
|
样式导入、导出 |
|||
|
样式共享 |
|||
2.9 |
水利局应用组件 |
水利局相关组件 |
||
2.9.1 |
水工程安全评估 |
对水利局所有的水工程进行安全性评估,生成对应的安全评估报告。 |
||
2.9.2 |
坝体变形监测 |
根据坝型、坝体结构和地质条件等因素选定监测坝体、坝基及有关的各种主要水工建筑物、大坝附近的不稳定岸坡。 |
||
2.9.3 |
水域分析 |
针对水利局所有水域数据按照不同维度结合空间数据进行分析,并提供结果服务。 |
||
3 |
空间场景集成中心 |
集成横向多部门的各类应用场景,实现各系统的高度集成和快速响应 |
||
3.1 |
场景集成系统 |
提供场景集成能力、提供统一接口调度 |
||
3.1.1 |
场景集成 |
统一访问入口 |
||
单点登录 |
||||
3.1.2 |
场景管理 |
场景注册 |
||
场景检索 |
||||
场景申请 |
||||
场景收藏 |
||||
资源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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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场景链接 |
至少与12个业务场景平台进行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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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场景接入 |
至少与2个业务场景平台进行数据、组件的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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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空间中心公安分中心(标准地址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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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据融合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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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数据归集 |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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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专题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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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专题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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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专题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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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专题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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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专题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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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专题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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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理信息系统基础GIS软件 |
地理信息系统服务软件1套,详细参数见GIS参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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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套工具设备 |
便携式计算机 (1台) |
①CPU:i9-12900H; ②内存:16G ③硬盘:1TB固态硬盘; ④显卡:RTX3070T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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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等保三级测评(含一网统管其他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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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三方公司软件功能测试 |
2、GIS参数表
参数描述 |
参数明细 |
支持多用户的数量(明确支持用户数量) |
根据具体机器配置支持多用户访问 |
软件并发能力 |
根据具体机器配置支持多用户并发 |
是否支持集群部署 |
支持 |
搭建的环境是什么 |
Linux或Windows系统 |
支持的数据库种类 |
文件地理数据库、轻量级MySQL地理数据库,大型Oracle地理数据库、PostgreSQL数据库、Mongodb云存储以及达梦数据库等; |
能够提供的服务 |
1、标准的OGC数据服务,支持对矢量、栅格、地图缓存数据、地图配图文件的发布,遵循OGC标准的WMS、WMTS、WFS、WCS规范; |
相关运维管理 |
提供完善的服务运维管理,包括服务的创建、管理和监控等。服务管理系统支持跨平台一键式部署、服务更新和迁移,平台支持单机和多集群管理。 |
注:上述所列的参数如指向某个品牌或型号仅为参考,是为了对拟投标的设备、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如投标供应商有不满足的指标,需如实说明,发现有虚假应标行为的将被否决,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技术指标存在重大负偏离,也将可能做无效投标处理。
平台应满足以下性能指标:
1、数据库容量指标:数据库存储和管理能力达PB以上,数据库容量可水平扩展。
2、并发用户数指标:在业务网环境内,能满足2000个以上用户同时在线,支持500以上用户的并发使用。
3、系统响应速度指标:在最大并发访问情况下,系统非空间数据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秒;在最大并发访问情况下,空间数据浏览单屏响应在2秒以内,在全市范围内空间数据查询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
4、数据库稳定性指标: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24*7小时,数据库系统和大数据计算服务系统的有效工作时间要求≥99.5%。
5、系统稳定性指标:要求系统性能稳定、可靠。人机界面友好,易操作性强,输入输出方便,图表生成美观,检索查询简单快捷。帮助信息完整。
6、适配多个网络环境:要求同时能满足在政务外网、专网等不同网络环境下运行。
在网络安全和管理安全的基础上,面向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保密要求,要专门设计网络安全保障的相关技术措施。根据本项目的系统服务对象和业务应用功能需求,结合定级要素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三个方面的影响,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确定瑞安空间中心在系统安全上应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对网络机房配置和网络通信安全、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运行管理环境等进行改造和建设。
1、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明确陈述应用系统开发的组织与管理结构,包括对本次项目管理的规划、调研、实施、培训等安排;准确列出项目的进度安排,将工作分解量化,注明不同阶段投入的人力情况,并提供实施小组的职责分工。
(2)在项目实施阶段,不允许中途更换项目组人员。能高标准的实施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期间,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与其他项目的应用对接,提供相关工作内容的技术支持。
(3)每月提供项目开发进度报告,定期与招标人召开项目协调会。
(4)系统调试期间,要有高水平的工程师在场,并向用户提供系统架构、开发、安装、性能调整、维护的所有文档。系统试运行后,要有高水平的工程师在场进行监测。系统运行期间,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工程师要迅速到现场进行诊断,解决问题。
(5)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性,提出切实可行的项目质量控制手段,并落实执行,按照验收要求,及时提供全面的项目文档。
2、项目测试要求
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制定系统的整体测试方案,保证各系统联接正确,数据传送正常。测试方案要明确测试关键点,分单元测试、整体测试等,测试方法应包括模块测试、功能测试、数据测试、系统测试等。
3、验收要求
(1)初步验收
在软件及系统开发建设并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启动初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整个系统是否实现了招标人所要求的功能,是否与招标人提出的解决方案中既定目标功能完全一致;
②功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③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初验报告,业务符合上线要求,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
(2)最终验收
①系统试运行期至少3个月以上,如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发生故障或暴露缺陷,中标供应商需进行修复,如未完成修复,试运行期顺延,直到遗留问题解决。
②系统在达到了全部规定要求,正式成功稳定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供应商在提交全部相关文档、报告、源代码等交付物的前提下,可以向招标人提出系统最终验收的申请。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应在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参加下进行,按照相关技术需求及招标人的建设要求,整理提供项目完备的文档资料,邀请有关专家现场测试和验收。系统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并进入免费维护期。
(3)供应商必须根据系统总体设计方案提出验收细则和验收文档清单,招标人将根据验收方案逐一进行验收。
(4)若因中标供应商产品质量或技术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招标人保留向中标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4、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本系统源代码及全部相关文档;中标供应商须预留必要的二次开发接口,招标人有权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二次开发和整合。
(2)招标人在今后的业务发展中,需要进行系统迁移,中标供应商应在服务期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
1、 文档成果: 标准规范资料1套,包括《瑞安市空间中心数据标准规范》、《瑞安市空间中心服务规范》和《瑞安市空间中心应用及运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资料1套,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测试报告、用户操作手册、安装部署手册、工作总结报告等。
2、 数据库成果:瑞安市空间数据库。
3、 系统成果:空间数据汇集中心建设、空间组件赋能中心建设、空间场景集成中心建设软件成果(含源码)光盘1套。
1、 免费维护期:整体项目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至少2年的免费维护期,(如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更长质保期则按时间长的执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版本升级、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切实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在维护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 售后服务要求
(1) 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供应商须在招标人现场派驻至少2名运维工程师。
(2) 对驻点工作人员管理并作如下要求:
1)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
2)严格遵守机关的作息时间,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活动;
3)严格遵守机关的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
4)公司安排的休假应获得招标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休假期间中标供应商需补充相同能力的人员。
(3)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包括系统安装使用手册、系统功能模块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帮助文档。
(4)提供使用帮助文档和数据库结构文档。
(5)应用支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方式提供7×24小时的应用支持服务,包括使用咨询、系统管理协助、应用政策建议。
(6)故障响应及修复: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在接到维修及技术服务要求后应在1小时之内做出响应,如用户有需要,应在2小时之内派出原厂或专业工程师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的,招标人可以有权从其它的供应商中得到服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所有进场服务人员服从招标人的领导和管理,包括制定工作制度、监督工作制度的执行质量、分配和调整工作资源等。
(8)培训要求:供应商技术培训及相关系统的基础培训,内容包括软件安装调试及初始化、使用等的基本操作培训。供应商须制定出详细完整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内容、培训方式(现场培训或集中培训)、人数、日程安排、资料等;应能使招标人相关人员独立操作、维护、管理,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若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培训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1、 招标内容所涉及的设计及制造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国际)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 技术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招标人认可的国际标准。
3、 本项目原则上应满足招标人的适用要求,中标后按招标人调整新增相关功能模块,并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4、 项目在试运行期内,用户需求仍有可能不断完善,供应商须承诺在采购需求和政策法规范围内,随着用户需求的变动随时作出响应,按需修改应用软件。软件的最终需求以招标人在验收前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为准。
5、 供应商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或软件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
4.
5.
1、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投标总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报价指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软件设计开发、系统集成、测试、实施部署、等保测评、第三方测试、验收、维护费、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首次使用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售后服务、人工、管理、利润等全部费用。
2、 如因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功能响应存在错漏情况导致建设过程中,无法实现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功能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整改,确保功能要求全部实现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费用。
1、 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2.5%的履约担保。
(1) 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应当从中标供应商基本户转出;
②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
(2)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中标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
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止。
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1、预付款: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期进度款时全额扣回;(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招标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进款款:
(1)完成所有软件开发,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
(2)试运行至少3个月后且整体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剩余价款待合同服务期满后结清。
注: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招标人于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