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响应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等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5. 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该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标的标注“▲”。
采购需求说明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及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所需场地、设备、车管所办公楼租赁及与驾考有关的社会化服务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性质:政府采购服务
4、项目预算:395万元/年,支出以实际结算为准。费用包含:考场软件升级、考场硬件设施更新维护、考场管理、考场服务人员工资社保及福利;房屋租金、发票、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相关配套等按照公安部门规定标准满足车管所驻点办公必须的正常运营所需的所有费用。
5、实施地点:南陵县县城规划区十公里范围内
6、实施时间: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4年(1+1+1+1)。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租赁费用每季度结算1次。
7、人员:与考场考务活动有关的服务人员由县交管大队委派并管理,上述人员工资社保及福利由交管大队先行垫付,于结算时一并扣除。
二、采购需求
1、考试场地建设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1029)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其他相关要求,能够为考生提供完善的考试、候考、休息等必备条件;
2、由驾驶员培训机构投资建设的社会化考场还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的规定,在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考场时提供交通运管部门出具的场地和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
3、各科目考试评判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1028)的要求;
4、各科目考试监管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 件》(GA1027)的要求;
5、考试设备、评判系统和监管系统应使用质量稳定、信誉可靠的产品, 并符合以下规定:
(1)产品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具有生产、销售资格,并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要求;
(2)考场有关系统应当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免费开放相关数据接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监管、监控工作,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在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 24 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4)经验收合格后的考试系统技术参数不得擅自改变。因维护、升级等确需改变系统技术参数的,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先向考场所在地市级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并在民警的监督下完成,民警应当制作日志台账记载升级有关情况。升级后的系统技术参数应当经过测试,保证符合考试评判国标,并由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向车辆管理所出具升级(维护)说明和符合考试评判国标的承诺;
(5)产品具有省内或者省外地级市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装使用的成功案例。
6、考试车辆应当依法注册登记投保。科目二使用教练车号牌或普通号牌, 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置身份认证、识别设备和音视频监控系统; 考试车辆的外观式样应当按照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喷涂、 设置;
7、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 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实行考试 随机安排,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 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加强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应用,完善驾驶人考试重点岗位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
8、投标供应商自愿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价。中标供应商负责考场日常管理,按照本项目招标后确定的费用提供采购人所需的一切驾考工作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违规行为责任、考场内发生的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上级部门对涉及到驾考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升级的,中标单位需按要求无条件进行相应升级改造,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考试费用的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补任何费用。
9、合同期内,考场使用权归属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不得以任何名义借考场收取费用。中标供应商除遇不可抗力因素之外,必须确保考场设施、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考试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10、中标供应商具有《安徽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2021 修订稿)》中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或受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必须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费用赔偿等事宜;
11、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考场有入侵公安网络、“一机两用”等违规 行为,考场电脑安装各类非法(黑客)软件、私自进入考试服务器修改相关参数 等危害公安网络安全行为的,合同终止,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2、中标供应商的考试任务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不得有异议。
13、设备和车辆:科目一考台机位不得低于60台,科目二考试车辆不得少于7辆,科目三考试车辆不得少于7辆。
14、租赁期间出租方应对考试场地及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符合省交警总队的要求,非经交管大队许可,不得使用考试设备,不得使用考试场地及设备进行驾驶人培训。
15、车管所办公楼要求:
①办公楼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②前后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150辆以上;
③查验区内含两条大小车型查验通道;
④满足车管所正常办公需求,且有食堂。
16、 风险承担:
(1)期间,若出现国家政策变化、降低或取消项目收费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收入甚至终止合作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作补偿,并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终止协议的履行。
(2)如遇下列情况终止合同执行的,合同终止一切损失自负:
①上级公安机关部门调整驾驶人考试政策,无须租赁的;
②考场在上级公安机关检查考核中因存在问题被停止使用的;
③因其他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的。
三、 付款方式:
1、按驾考中心考试费财政资金收入扣除规费、税费后的70%支付(70%费用含项目预算内所有条款费用),30%为县交管大队财政收入且每年不得低于120万元,超过120万元则据实结算。
2、在本招标服务期限内,如中标单位增加投资建设驾驶员培训学校,项目建成运营后,上述支付比例改为上缴财政资金规费税费后50%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四、本采购需求中未列明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亦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备注 |
1 |
▲南陵县驾驶员考试中心社会化考场含车管所办公楼租赁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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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主要标的项目一览表
序号 |
主要标的项目 |
1 |
▲南陵县驾驶员考试中心社会化考场含车管所办公楼租赁项目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