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根据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浙委改发〔2021〕2号),建立结果互认体系,推进检查资料互认共享,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强化工作监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开展检验检查和医学影像互通共享。推广检验检查报告、电子健康档案等共享开放,深化检验检查和医学影像互通共享,扩展检验检查报告类型和接入范围,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提高使用效能,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领域数字化能力。
为进一步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改革,对准任务、精准锚定数字化改革“健康大脑+智慧医疗”跑道,加快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建设,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检查检验共享互认是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和现代化“健康大脑+智慧医疗”目标的重要集成应用。基于“以用促建、共建共享”的原则,实现医疗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检查结果共享到检查结果互认,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减少患者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杭州市区域影像临床共享平台(简称:杭州市区域影像平台)自2013年建设以来,目前已实现市县乡三级部署和市县乡和省级影像平台四级互联互通,实现了对全市公立医院检查数据的采集、汇聚、交换、共享、数据质量监管、平台管理、区域影像云网融合方面的建设,已初步实现全市范围内检查报告与影像的交换共享。为加快推进“浙江省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结果互认共享”的工作,根据《浙江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方案》要求,实现杭州地区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结果互认共享,本期项目是升级改造杭州市区域影像临床共享平台,对接杭州市检查检验互认服务平台,支撑检查互认智控数字化改革应用,本期项目将对原有平台进行升级改造。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考虑到项目的规模和实施的复杂性,分阶段实施,循序渐进。根据实际情况,确立整体的目标,制订统一的规划,保证工程实现各方目标一致,标准统一,系统有机衔接。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先互连互通,再逐步统一;先建框架,再逐步深化;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广。以保证项目经费筹措、多部门协作、项目风险控制、复杂业务实现、项目实效达成等多方面的可靠程度。
2、顶层设计,遵循标准
项目设计和开发应符合国际、国家及杭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信息化和数据标准或规范,遵循中国卫生信息标准,项目采用标准和开放的通讯接口和数据标准,允许不同厂商的信息系统有机地整合。遵循国际及国家标准,不但能够使医疗工作者更加集中精力在业务方面,也能够提高平台的层次,使开发应用不仅和外部进行有效的交流,还能够预期将来的业务的发展。
3、承前继后,科学发展
项目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继承和利用已有的建设基础、硬件设备和应用中的软件系统,充分利用前期建设成果,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整合、扩展、新建,促使杭州智慧健康事业不断迈向更高的台阶及科学可持续发展。
4、数据驱动、质量优先
高质量的数据是业务处理的基础,系统是围绕业务进行设计,业务是基于数据进行展开,数据的变化和不稳定性对于系统设计来说代价是高昂的,遵循“以数据为中心”的原则, 全面注重数据质量的有效提升,提炼和抽象出能够不断扩展的元数据体系统与核心数据模型,保证系统的无缝集成和可持续发展。
5、创新驱动、协调发展
要在兼顾成熟技术的同时充分利用创新技术和理念,围绕单一业务、业务联动性、业务协同性、业务整体性等方面积极打造创新应用,不断驱动项目高效出彩和和协调可持续发展。
6、数据智治、全面赋能
要以“数据智治”为核心,建立各类依赖于数据驱动的智能化治理机制,深入医疗卫生业务应用的每一个环节,促进业务、组织、流程、机制优化再造以及业务运行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全面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
基于现有的杭州市区域影像平台完成支撑检查互认应用的升级改造,配合杭州市检查互认服务和完善平台端影像监管服务,落实杭州地区推进“浙江省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结果互认共享”的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1. 依托现有杭州市区域影像临床共享平台进行支撑检查互认应用的升级改造,提供全市检查的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及处理服务,配合支撑全市医学检查的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及处理服务,支撑检查互认高并发交互服务。
2. 提供支撑检查互认应用的高并发、大体量的影像调阅服务,实现与杭州市检查互认平台集成接口开发、根据省影像平台检查互认标准进行适应性改造。
3. 实现基于检查互认应用场景的杭州市医学检查数据质量分级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
4. 实现杭州市影像WADO服务监控系统软件开发。
5. 实现与杭州市卫健大数据中心数据对接,实现基于检查互认应用的检查数据上传和互通。
6. 实现检查互认数据对账与校验模块的适应性开发。
7. 中心端部署搭建区域影像应用场景的市属医院影像工作站共享模拟系统。
(一)提供全市检查的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及处理服务,配合支撑全市医学检查的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及处理服务,支撑检查互认高并发交互服务。
1) 实现全市检查报告文档和影像索引文档的数据解析、提取、清洗、处理及上传服务,支撑杭州市检查互认应用的大体量、高并发的检查结果、影像索引秒级调用和交互服务。
2) 基于现有区域影像平台实现影像互认调阅服务,支撑全市检查互认基础数据服务,基于区域影像云架构实现检查互认项目的检查数据标准化及规范化。
3) 提供基于平台侧的全市检查的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及处理服务。包含:平台侧提供检查数据清洗、质控服务、对各医疗机构上传的临床检查报告数据按照标准化进行质控,保证上传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等,确保报告类、影像类资料可调用可使用,不断优化调阅速率。
4) 要求本次杭州市区域影像平台检查互认升级改造项目与现有的杭州市区域影像临床共享平台、主要市级医院的PACS影像系统实现系统无缝衔接、业务无缝集成及数据无缝融合,实现支撑检查互认应用的区域影像平台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可行性证明材料。
(二)提供支撑检查互认应用的高并发、大体量的影像调阅服务,实现与杭州市检查互认平台集成接口开发、根据省影像平台检查互认标准进行适应性改造。
1) 实现杭州市区域影像平台支撑检查检验互认应用的影像调阅服务升级改造。包含:互认应用的大体量、高并发的检查检验结果调阅、影像索引秒级调用和交互服务、增强影像快速调阅显示及影像无痕浏览。
2) 根据检查互认需求,制定检查报告和影像数据患者身份识别、验证与数据交互机制,实现杭州市区域影像平台与杭州市检查检验互认平台集成融合、一体化集成调阅、快速展示。
3) 按照《浙江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平台-浙江省医学影像数据共享接口规范V3.0 》,完成市影像平台基于省市检查互认应用的采集端软件完善、数据字段扩充、新增项目设计等数据结构适应性改造、检查互认编码上传数据清洗及数据质控服务,对各医疗机构上传的临床检查报告数据按照标准化进行质控。
4) 实现平台端检查文档CDA/PDF/KOS等文件已经由原来的MongoDB存储方式改为使用对象存储OSS方式。
5) 实现平台端数据库文件备份服务,采用Redis集群备份方式,实现中心平台端数据库由单机升级成DG模式。
6) 在中心申请的硬件扩容资源到位的前提下,搭建数据快速查询服务(缓存服务),按设定的备份策略备份到另外一台缓存备份服务器,当集群节点出现故障后启用缓存备份服务器顶替故障节点,实现故障后快速恢复服务。
7) 平台支持云影像交互式高精度显示方法,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第三方权威证明材料。
8) 平台支持云影像快速交互显示方法,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第三方权威证明材料。
(三)实现基于检查互认应用场景的杭州市医学检查数据质量分级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
1) 配合检查互认应用场景的数据质控平台适应性升级改造,完善升级医学检查数据质控平台服务模块,定制开发互认统计功能模块和BI大数据展示,实现按时间范围进行检查互认统计查询、结果导出,为检查互认和省市考核提供数据支撑。
2) 支持按照区域、机构名称、报告数、互认报告数、互认报告占比、互认报告匹配数、互认项目匹配数、疑似错误项目数、互认项目总数、字典对照数、影像调阅成功率进行分类统计、展示。
3) 实现基于检查互认应用场景的数据质控平台适应性升级改造与现有杭州市医学检查数据质量分级监控平台一体化集成和展示,能提供无缝集成的技术实现可行性证明材料。
4) 统计指定时间范围内医疗机构上传的报告总数,带互认编码的报告数,互认报告占比,检查互认影像调阅成功率等。
5) 优化提升数据质控平台统计速度,采用预统计方式,要求20秒内统计出报表,支持可以定期生成报表。
(四)实现杭州市影像WADO服务监控系统软件开发
1) 在现有杭州市区域影像平台基础上开发杭州市影像WADO服务监控系统,定时检测并展现各医疗机构(医院前置端)与市影像平台(中心平台端)的连通情况,实现市级医院和区县平台基于检查互认影像WADO服务的心跳监测和自动报警服务。
2) 支持按照市本级、区县范围进行影像服务监控和不同状态的颜色标识、预警、图表动态BI展示服务发现异常并以可视化方式直观展示给管理人员。
3) 开发应用监控服务,主动监控应用状态(每天至少两次报送),主动推送至中心端企业微信平台。
4) 平台端定制开发提供监控接口服务,供中心端不定时巡检调用服务,支持服务之间要有内部的轮询机制,供中心端巡检,轮询完后反馈内部是否正常。
5) 如果出现错误故障,自动发送错误故障信息到中心端企业微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的心跳监控报警服务。
6) 依托平台端实现影像交换统一调度服务,实现集中管理区域联网接入的各医疗机构影像WADO地址的路由映射、智能调度和实时监控,支持去中心化的影像调阅瓶颈,向市级医院、区县平台、市影像平台和省影像平台检查互认影像应用提供快速、统一、便捷的影像调阅监控服务。
7) 支持影像调阅浏览服务的智能监测,辅助检查互认及互认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8) 针对本项目支撑相关的应用服务及相关数据接口实现监控管理,若出现异常情况提供主动提醒功能,并统一融入现有杭州市医学检查数据质量分级监控平台,能提供无缝数据融合的技术实现可行性证明材料。
9) 支持实时监控服务:针对医疗影像检查高低谷状态及资源配置,系统具有对医疗影像检查量预测的混合优化方法,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第三方权威证明材料。
(五)实现与杭州市卫健大数据中心数据对接,实现基于检查互认应用的检查数据上传和互通。
1) 根据《杭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服务接口规范》,支持平台调用和注册卫生服务总线上(HSB)的服务,统一机构编码、接入系统编码等基础数据规范,符合hsb服务规范,提供数据采集上传服务,实现数据采集、异步回调结果。
2) 根据《杭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养护平台)服务接口规范》,实现区域影像平台实现基于检查互认应用场景的检查数据服务归集,依据《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平台服务接口规范(统一规范约束)》,实现检查数据服务接口开发和检查数据归集上传操作,包括:互认项目标准代码、互认项目标准名称、检查医生代码、患者信息、检查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影像表现、诊断结论等数据。
3) 实现放射学信息存取方面的影像管理、影像显示、报告阅读功能。符合“放射学信息存取(ARI Profile)”集成模式“影像管理(IM);影像显示(ID);报告阅读(RRD)” 3个功能角色,能提供IHE-C测试公开的书面证明。
4) 与现有区域影像信息平台集成整合:要求本次杭州市区域影像平台检查互认升级改造项目与现有的杭州市区域影像临床共享平台无缝互联互通、数据融合。(提供无缝互联互通技术实现切实可行的证明材料,双方系统接口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业主方和采购方不参与协调工作,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及业主方收取该费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六)实现检查互认数据对账与校验模块的适应性开发
1) 基于已有杭州市区域影像平台通道适应性定制开发检查互认数据对账与校验模块软件,实现平台对市级医院、区县平台每天实际的检查开单量、检查报告共享量、检查互认量等数据的情况上报、核对、结果下发。
2) 为互认检查报告调阅、互认影像调阅等功能提供数据支撑,核对结果返回市级医院或区县平台实现平台反馈、对账清单、数据校验功能。
3) 平台端检查互认数据对账与校验服务。
4) 平台端检查互认编码对码及质控服务。
5) 与现有区域影像数据中心统一存储接口:系统须利用现有杭州市卫健委数据中心现有区域影像平台存储设备实现统一存储与资源管理,本项目包括与数据中心现有杭州市区域影像平台统一数据库与影像存储接口开发,保证不影响平台端现有工作业务流程,不用重复部署数据库、操作系统等硬件环境,在现有区域影像服务器平台及同一数据库软件平台架构基础上升级改造和数据核对,提供书面承诺函。
(七)中心端部署搭建区域影像应用场景的市属医院影像工作站共享模拟系统
1) 基于现有杭州市区域影像平台系统,在中心平台端部署搭建市直属医院影像医生工作站模拟系统,提供区域影像共享应用软件服务。
2) 提供壹台配套的影像阅片医用显示器用于影像医生工作站模拟系统。
3) 基于现有市直属医院PACS实现院内影像诊断和区域影像共享一站式操作和无缝互联互通,提供技术可行性证明材料。
4) 模拟系统具有智能客户端主动提醒功能,支持快速、主动提醒杭州市区域共享域内的检查影像共享文档,自动提示:区域内其他医院检查共享文档(包括:发布时间、文档标题、发布机构等重要信息)。
1、 性能要求
系统能够完成所要求的所有功能操作,同时具有良好的运行速度,有较高的数据承载能力,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的系统响应时间小于3秒;系统满足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在99.9%的时间内能够正常运作,故障停机时间三个月内不超过2个小时。
2、 稳定(可靠)性
数据的定期安全备份,防止误操作,权限设置合理,网络、数据安全,有完善的灾难应急功能和恢复能力,系统应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各业务系统对用户的操作顺序、输入的数据进行正确性检查,并以显著方式提示错误信息。系统需有出错处理机制,当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错误时,系统将明确提示错误信息并指导用户按照系统错误处理手册进行处理。系统应提供运行监视和故障恢复机制,建立系统运行日志文件,能跟踪系统的所有操作。系统配备软件异常处理措施。
3、 安全方面
项目在建设时,需保障系统的应用程序安全、网络安全、设备安全和数据安全。系统在建设完成后,不仅要有效地提供服务,同时需确保不影响数据网络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系统整体建设需达到计算机网络三级等保2.0要求,保障平台和数据的安全。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开展等保测评相关工作。
4、 部署要求
本项目所有功能模块建设应适配国产终端访问,兼容国内自主研发产品,支持国产化软硬件环境的部署,支持IPV6访问。
5、 系统质量要求
系统的设计要符合面向对象思想,分层管理。系统的模型设计、软件结构以及软硬件平台都应采用当前主流的技术。
系统应提供友好的中文图形操作界面,向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业务使用体验,同时便于维护和管理。
6、 可扩展性要求
系统应具备灵活的可扩展性,具备方便地适应需求的变化、迅速的支持新业务的能力。
(1)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项目工期要求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以本年度完成系统上线和验收为目标的倒排进度计划。
(3) 项目实施要求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要根据系统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包括需求调研、资源梳理、内容规划、页面开发、部署、培训等。
2、 质量保证要求: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整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确保系统设计、开发、定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3、 用户需求在开发期和试运行期内,仍有可能不断完善,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需求和政策法规范围内,随着用户需求的变动随时做出响应,修改应用软件。正式验收通过后,若有需求变动,在免费维护期内,仍应免费按用户需求对整个系统做出相应修改,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4、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设计科学合理、规范可行的组织实施方案的,主要包括软件开发、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测试、调优、应用开发培训、系统管理培训、系统运行维护培训等内容,组织机构、实施场所、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
(4) 投标人及实施人员要求
(1) 投标人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
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安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备案证明。
(2)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具备项目经理资质(中级)。
(3)项目成员中分别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的人员。
(5) 培训要求
中标人提供现场免费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确保受训人员可以全面、熟练掌握系统及业务软件的使用方法和功能。投标人需要为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计划与目标、组织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师资力量、软硬件资料等。
(6) 售后质保要求
项目验收完成后,投标人须提供三年的质保期。为了保证本次项目顺利成功,要求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提供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现场响应时间要求是接到用户需求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包括免费升级、功能完善、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并负责系统的问题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等供应商的关系。
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规划设计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服务方式、人员安排等,投标人有800或400客服电话,具备支持长久的售后服务能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方法:验收小组验收。
(3)验收小组组建方式:项目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相关专家和用户代表按相关规定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实施具体的验收活动。采购人可以邀请其他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推选一名组长,主持验收小组的工作。
(4)验收流程:
1)项目验收负责人根据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并准备验收材料并通知各验收参与方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联合验收,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验收小组、其他验收参与方等。
2)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验收方案独立开展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不得擅自公开验收信息。验收小组可以对验收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经采购人同意。
3)供应商配合验收工作,并就验收实施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澄清。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采购人。验收报告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制作,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结论。
5)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责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及时处理。整改结束后,由供应商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验收组织机构重新验收。
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
2)拟投服务团队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人员信息清单一致。
2.商务履约内容
1)服务周期满足采购要求。
3.验收标准
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
2)拟投服务团队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人员信息清单一致;
3)项目验收资料齐全;
(1)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供应商服务成果未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验收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经无法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2)软件功能、技术指标与建设需求符合情况;
(3)实施组织方案、培训方案;
(4)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