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项1
项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1 |
银凯片区保洁服务 |
项 |
1 |
一、 保洁服务范围: 1、银凯片区保洁服务范围:红色标线道路为承包范围,东以壮锦大道为界(不含);北以南站大道为界(不含);西以南站大道和洪历路形成合围;南以洪历路西段、国凯路西和那洪大道西形成的合围,以及留村村口至旧槎路。 具体:详见片区划分图(附件1-1、附件1-2)。 2、 银凯片区保洁面积约为589285.51㎡。 3、 2座免费公厕(洪运路公厕、万泰隆公厕)保洁和管理。 二、承包责任和内容: 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保洁质量标准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临时突击性任务和各项检查评比、重大活动、节假日需延长清扫保洁时间,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配管理。 2、中标供应商必须成立一支应急队伍,配备环卫专用洗扫车、环卫专用高压水车等机械设备至少各1台,路面保洁人员不少于15人。 3、建立有日常道路保洁质量巡查制度和重大活动保障机制和应急方案。 4、承包内容 (1)承包标段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制。 (2)承包服务范围包含现有市政道路(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综合清扫保洁;道路的冲洗、降尘和降温;沿街商铺生活垃圾的收集,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指定收集点;绿化带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指定收集点;地面及市政道路范围内的野广告的清除;市政道路护栏的冲洗及隔音壁、防撞栏、车行道的综合清扫保洁;道路沿线果皮箱的清掏与清洁;清洗车、洗扫车、抑尘车等环卫专用作业车辆的购买、更新、维护及日常管理;主干道环卫应急保障(防汛抗旱、应急供水、临时接待服务)、重大活动环卫保障等;2座免费公厕(洪运路公厕、万泰隆公厕)的保洁和管理服务。 5、作业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的人工作业时间:04:00-24:00,机械作业时间:00:00-24:00;公厕保洁作业时间:00:00—24:00 (特殊情况适当调整)。 (2)道路每日机械化大扫不低于3次,24小时不间断保洁;机械作业达到无扬尘,无积沙、无撒漏污染面;承包路段范围内的沿街商铺的生活垃圾清运确保日产日清。 (3)每天环卫作业车辆出车率必须达90%以上,机械化作业率必须达90%以上,道路降尘次数不少于5次,降尘覆盖面积不少于90%。 (5)果皮箱垃圾必须及时清理,确保无垃圾满溢或垃圾不入桶,箱体内外整洁,地面无明显污迹和积水;对出现损坏或损毁的果皮箱要及时上报采购人。 (6)落实保洁员分段保洁制度,实行每日巡回清扫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7)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应保持整洁,实行密闭化,确保无跑、冒、滴、漏现象;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不得用于与垃圾运输无关的事项。 (8)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检查的标准进行清扫保洁。 (9)质量要求:达到《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道路按等级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南宁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规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办法》(详见第八章附件1)的要求,清扫保洁质量要求道路路面及交通护栏应基本还原本色,且须达到“七无”、“六净”,即“无泥沙带、无果皮纸屑、无塑膜烟头、无砖瓦石块、无呕吐物、无动物尸体、无垃圾堆积,路面净、护栏净、人行道净、路沿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 (10)中标供应商提供日常保洁服务的时间必须严格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段执行,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清扫保洁时间的由采购人另行通知。如遇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中标供应商的作业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配管理。 (11)中标供应商应合理配备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员及环卫服务人员;现场管理员每日必须对中标路段、公厕进行巡回检查,并配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及上级单位做好检查工作,确保中标路段、公厕清扫保洁质量达标。 三、配置要求: ▲1、保洁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本项目投入道路保洁人员包括环卫服务人员及司机不少于112 人,其中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15人,公厕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填写附后《项目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 ),另设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管理员1名,须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随时保持联系,接受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的检查及指导。 ▲2、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劳动法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全日制考勤;从业人员须统一着安全服上岗。 ▲3、设备要求: 本项目投入的各类车辆配置均不能低于采购人设定的车辆吨位标准,且必须为环卫设计的专用车辆,必须与现有项目实施场地无缝对接(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考察)。 本项目投标人自行投入的车辆可以是投标人现有的车辆,也可以是中标后购买或以租赁方式取得的车辆。如为现有车辆请提供具有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并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车辆行驶证、产权证明、保险证明(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如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车辆请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中标后进场前备齐能够正常运作满足使用需求的车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中标后进场前未能备齐所承诺的车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道路清扫保洁车辆要求: ▲4、工具、用具配置:主要指日常保洁所需的保洁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如劳保手套、口罩、草帽、袖套、雨衣、水鞋、安全服、电动助力三轮车、扫把、铁铲、带盖防风垃圾斗(戳斗)、捡拾夹、可回收物容夹、安全锥、安全警示牌等。其中,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安全防护服2套/人、安全锥2个/人、安全警示牌每5人1个。 ▲5、管理用房:采购人不提供食宿场所及车辆工具保管场所,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最少设有1处管理用房。 四、作业人员要求: 1、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2、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岗;车辆中转、停放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人员作业须佩带反光安全标识。 3、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及职能部门的指导、督查、考评。 4、作业安全要求: (1)上岗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2)工人要根据本人责任路段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期,以免发生意外。 (3)清理主车道垃圾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同时避开人、车流高峰期。 (4)作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同时避开人、车流高峰期。 (5)用于环卫保洁的各类车辆必须确保证、牌齐全,必须足额购买车辆保险。 (6)承包期内,中标供应商租用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年检。 ▲五、其他事宜: 1、 中标供应商自行招聘的环卫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能低于《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外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2]179号)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详见第八章附件1中附件)。 2、中标供应商每年必须安排投入本项目的全体人员进行例行的健康体检。 3、承包范围内采购人的环卫车辆专用加水口、公厕水表一并移交给中标供应商,由此产生的水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若无法满足中标供应商用水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自行向绿城水务申请增加加水口。 4、承包范围内的公厕必须保障“三有”,即有人管、有水冲、有纸用。 5、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垃圾、道路淤泥、洗扫车排放的淤泥由中标供应商按照南宁市现行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提供处理场所。如中标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本项目保洁服务范围内现有及新增的道路、现有及新增的公厕均由中标供应商包干负责,采购人不予调整作业保洁面积及经费。 |
2298.213489 |
物业管理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承包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三、质量保证期:自提交服务至承包期满。 四、服务地点:具体详见附件1-1、附件1-2。 五、实施服务要求: 1、具体保洁要求按《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办法》(详见第八章附件1)执行。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30 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限处理问题。 3、若采购人抽查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虚假报告的情况出现,每次扣除本项目绩效服务费,并延期支付合同款。详细扣款请参考(详见第八章附件2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日常(月度)检查考评细则) 4、人员、机械等设备必须按时到位,并做到每日必须有完整真实的人员考勤记录、机械等设备的使用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1)包含人员经费(聘用工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高温津贴、危害岗位津贴、工龄工资、住房公积金、工具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和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险)、人身意外险及服装、劳保费用。投标报价均含设备经费(折旧)、生产性支出(水电费、燃油费、设备维修费、环卫机械保险及年检费等其他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其他费用。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所有项目费用费用) (4)投标人须自行解决所聘用作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住宿、用餐场所、环卫作业车辆、工具保管停放场所并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及费用。 2、付款方式:承包经费由基本服务费和绩效服务费构成。基本服务费由采购人按月核拨给中标供应商;绩效服务费由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给中标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为投入本项目的全体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5、中标供应商如果月度连续两次或全年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中,考核包括日检查评分和月检查评分。 6、中标供应商在配备人员、机械设备、办公点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数。中标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投标响应条件投入人员、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其绩效服务费;由此造成损失的,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对以上配备投入情况的检查。详细扣款请参考(详见第八章附件2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日常(月度)检查考评细则) 7、投标人当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车辆清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及中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支付当月的基本服务费。 8、根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考核制度》(详见第八章附件2),对中标供应商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绩效服务费。 9、若因道路长期施工等原因导致道路长期围挡、封闭(时间超过15天起计算),无法进行保洁作业,将扣除该道路封闭期的保洁费用,所扣除保洁费计算方式为:核算后的单价(按日计算)×封闭面积(平方米)×时间(按日计算)。 七、现场考察 采购人将不统一安排投标人考察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联系人:黄广佳,联系电话:18877150071。如有疑问,投标人须于2022 年6月29日下午18:00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答疑函,采购人书面予以答疑。投标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方案、承诺 |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提出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项目实施方案,一旦中标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洁服务方案; 2、清洁质量管理方案; 3、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企业内部考核机制,有相应的奖惩制度、日常道路保洁质量巡查制度、相关日常管理台账制度); 4、重大活动、节假日、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方案; 5、详细列明拟投入本次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车辆配置一览表; 6、服务质量承诺; 7、按照《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办法》(详见第八章附件1)、《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考核制度》(详见第八章附件2)相关规定管理的承诺; 8、为投入本项目的全体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的承诺; 9、承诺中标后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最少设有1处管理用房。 |
标项2:
项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1 |
普罗旺斯片区保洁服务 |
项 |
1 |
一、保洁服务范围: 1、普罗旺斯片区保洁范围:东以友谊路为界;南以那洪大道为界;西以壮锦大道为界;北以白沙大道为界(不含壮锦大道、白沙大道、友谊路、那洪大道)。 具体:详见片区划分图(附件2-1、附件2-2)。 2、 普罗旺斯片区保洁面积约为391758.05㎡。 3、 1座免费公厕(南航公厕)保洁和管理。 二、承包责任和内容: 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保洁质量标准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临时突击性任务和各项检查评比、重大活动、节假日需延长清扫保洁时间,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配管理。 2、中标供应商必须成立一支应急队伍,配备环卫专用洗扫车、环卫专用高压水车等机械设备至少各1台,路面保洁人员不少于15人。 3、建立有日常道路保洁质量巡查制度和重大活动保障机制和应急方案。 4、承包内容 (1)承包标段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制。 (2)承包服务范围包含现有市政道路(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综合清扫保洁;道路的冲洗、降尘和降温;绿化带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指定收集点;地面及市政道路范围内的野广告的清除;市政道路护栏的冲洗及隔音壁、防撞栏、车行道的综合清扫保洁;清洗车、洗扫车、抑尘车等环卫专用作业车辆的购买、更新、维护及日常管理;主干道环卫应急保障(防汛抗旱、应急供水、临时接待服务)、重大活动环卫保障等;1座免费公厕(南航公厕)保洁和管理服务。 5、作业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的人工作业时间:04:00-24:00,机械作业时间:00:00-24:00(特殊情况适当调整)。 (2)道路每日机械化大扫不低于3次,24小时不间断保洁;机械作业达到无扬尘,无积沙、无撒漏污染面。 (3)每天环卫作业车辆出车率必须达90%以上,机械化作业率必须达90%以上,道路降尘次数不少于5次,降尘覆盖面积不少于90%。 (5)果皮箱垃圾必须及时清理,确保无垃圾满溢或垃圾不入桶,箱体内外整洁,地面无明显污迹和积水;对出现损坏或损毁的果皮箱要及时上报采购人。 (6)落实保洁员分段保洁制度,实行每日巡回清扫保洁,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7)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应保持整洁,实行密闭化,确保无跑、冒、滴、漏现象;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不得用于与垃圾运输无关的事项。 (8)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检查的标准进行清扫保洁。 (9)质量要求:达到《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道路按等级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南宁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规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办法》(详见第八章附件1)的要求,清扫保洁质量要求道路路面及交通护栏应基本还原本色,且须达到“七无”、“六净”,即“无泥沙带、无果皮纸屑、无塑膜烟头、无砖瓦石块、无呕吐物、无动物尸体、无垃圾堆积,路面净、护栏净、人行道净、路沿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 (10)中标供应商提供日常保洁服务的时间必须严格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段执行,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清扫保洁时间的由采购人另行通知。如遇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中标供应商的作业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配管理。 (11)中标供应商应合理配备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员及环卫服务人员;现场管理员每日必须对中标路段进行巡回检查,并配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及上级单位做好检查工作,确保中标路段清扫保洁质量达标。 三、配置要求: ▲1、保洁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本项目投入道路保洁人员包括环卫服务人员及司机不少于75人,其中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15人,公厕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填写附后《项目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 ),另设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管理员1名,须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随时保持联系,接受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的检查及指导。 ▲2、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劳动法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全日制考勤;从业人员须统一着安全服上岗。 ▲3、设备要求: 本项目投入的各类车辆配置均不能低于采购人设定的车辆吨位标准,且必须为环卫设计的专用车辆,必须与现有项目实施场地无缝对接(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考察)。 本项目投标人自行投入的车辆可以是投标人现有的车辆,也可以是中标后购买或以租赁方式取得的车辆。如为现有车辆请提供具有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并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车辆行驶证、产权证明、保险证明(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如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车辆请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中标后进场前备齐能够正常运作满足使用需求的车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中标后进场前未能备齐所承诺的车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道路清扫保洁车辆要求: (1)环卫专用洗扫车3辆,总质量≥15吨。 (3)电动三轮保洁车28辆。 (5)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车辆均要符合设备要求。 ▲生产工具、用具配置:主要指日常保洁所需的保洁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如劳保手套、口罩、草帽、袖套、雨衣、水鞋、安全服、电动助力三轮车、扫把、铁铲、带盖防风垃圾斗(戳斗)、捡拾夹、可回收物容夹、安全锥、安全警示牌等。其中,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安全防护服2套/人、安全锥2个/人、安全警示牌每5人1个。 ▲5、管理用房:采购人不提供食宿场所及车辆工具保管场所,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最少设有1处管理用房。 四、作业人员要求: 1、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2、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岗;车辆中转、停放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人员作业须佩带反光安全标识。 3、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及职能部门的指导、督查、考评。 4、作业安全要求: (1)上岗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2)工人要根据本人责任路段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期,以免发生意外。 (3)清理主车道垃圾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同时避开人、车流高峰期。 (4)作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同时避开人、车流高峰期。 (5)用于环卫保洁的各类车辆必须确保证、牌齐全,必须足额购买车辆保险。 (6)承包期内,中标供应商租用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年检。 ▲五、其他事宜: 1、中标供应商自行招聘的环卫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能低于《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外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2]179号)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详见第八章附件1中附件)。 2、中标供应商每年必须安排投入本项目的全体人员进行例行的健康体检。 3、承包范围内采购人的环卫车辆专用加水口一并移交给中标供应商,由此产生的水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若无法满足中标供应商用水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自行向绿城水务申请增加加水口。 4、承包范围内的公厕必须保障“三有”,即有人管、有水冲、有纸用。 5、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垃圾、道路淤泥、洗扫车排放的淤泥由中标供应商按照南宁市现行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提供处理场所。如中标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本项目保洁服务范围内现有及新增的道路、新增的公厕均由中标供应商包干负责,采购人不予调整作业保洁面积及经费。 |
1527.856395 |
物业管理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承包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三、质量保证期:自提交服务至承包期满 四、服务地点:具体详见附件2-1、附件2-2。 五、实施服务要求: 1、具体保洁要求按《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办法》(详见第八章附件1)执行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30 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限处理问题。 3、若采购人抽查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虚假报告的情况出现,每次扣除本项目绩效服务费,并延期支付合同款。详细扣款请参考(详见第八章附件2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日常(月度)检查考评细则) 4、人员、机械等设备必须按时到位,并做到每日必须有完整真实的人员考勤记录、机械等设备的使用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1)包含人员经费(聘用工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高温津贴、危害岗位津贴、工龄工资、住房公积金、工具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和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险)、人身意外险及服装、劳保费用。投标报价均含设备经费(折旧)、生产性支出(水电费、燃油费、设备维修费、环卫机械保险及年检费等其他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其他费用。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所有项目费用费用) (4)投标人须自行解决所聘用作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住宿、用餐场所、环卫作业车辆、工具保管停放场所并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及费用。 2、付款方式:承包经费由基本服务费和绩效服务费构成。基本服务费由采购人按月核拨给中标供应商;绩效服务费由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给中标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为投入本项目的全体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5、中标供应商如果月度连续两次或全年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中,考核包括日检查评分和月检查评分。 6、中标供应商在配备人员、机械设备、办公点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数。中标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投标响应条件投入人员、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其绩效服务费;由此造成损失的,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对以上配备投入情况的检查。详细扣款请参考(详见第八章附件2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日常(月度)检查考评细则) 7、投标人当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车辆清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及中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支付当月的基本服务费。 8、根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考核制度》(详见第八章附件2),对中标供应商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绩效服务费。 9、若因道路长期施工等原因导致道路长期围挡、封闭(时间超过15天起计算),无法进行保洁作业,将扣除该道路封闭期的保洁费用,所扣除保洁费计算方式为:核算后的单价(按日计算)×封闭面积(平方米)×时间(按日计算)。 七、现场考察 采购人将不统一安排投标人考察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联系人:黄广佳,联系电话:18877150071。如有疑问,投标人须于2022 年6月29日下午18:00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答疑函,采购人书面予以答疑。投标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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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方案、承诺 |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提出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项目实施方案,一旦中标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洁服务方案; 2、清洁质量管理方案; 3、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企业内部考核机制,有相应的奖惩制度、日常道路保洁质量巡查制度、相关日常管理台账制度); 4、重大活动、节假日、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方案; 5、详细列明拟投入本次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车辆配置一览表。 6、服务质量承诺。 7、按照《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办法》(详见第八章附件1)、《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承包管理考核制度》(详见第八章附件2)相关规定管理的承诺。 8、为投入本项目的全体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的承诺。 9、承诺中标后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最少设有1处管理用房。 |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