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购买服务,共 1 个包。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进行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述能力和沟通能力。
2、服务人员需普通话二级甲等(含)以上;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适应三班倒的工作要求。
3、所有人员工资按月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工资。
4、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具有吸毒史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工作人员统一分配到 89000 民生服务中心相关岗位工作,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或到岗后不服从招标人管理及工作分配的,退回中标人处。
6、所有服务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业务培训、政策培训、安全知识培训,以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业务培训须由中标人协助进行。
7、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落实好购买服务评价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量。
8、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招标人面试通过方可上岗。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要指导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协助招标人做好拟派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2、因服务人员个人原因,不遵守工作制度,或工作失误,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3、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在执行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招标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