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2022年度万人千吨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调查监测项目
2、采购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况: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2022年度万人千吨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调查监测项目,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对全市317个地下型水源地进行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39项常规指标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出具质量控制报告。
5、预算金额:112.00万元,共分为三个标包,标包A:37.50万元,共计106 个水源地;标包B:37.50万元,共计106个水源地;标包C:37.00万元,共计105 个水源地。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若供应商多个标包排名均为第一名的,按标包划分顺序定标。如果供应商在前一标包成交,在之后的标包仍参与评审,但不参与成交候选人排序,以此类推。
6、承包方式: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的监测点位,据实结算。
1、本项目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供应商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完全价格,因此,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所需的调研、咨询、监测、抽样、管理费、食宿费、交通费、工作经费、外协、保险、人工费、现场勘察、资料收集费、税费、配合、验收、成果报告编制、成果印制费、资料、后续服务、技术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及采购文件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结算时按实际监测内容及最终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2、本项目服务清单中所列监测数量、监测点位等是采购人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的监测数量、监测点位均可能调整,成交后按采购人实际要求进行;最终按实际监测内容及最终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3、供应商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作任务量较少或较多的风险因素。
4、供应商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因为政府调整规划减少或增加投资额的风险因素。
三、服务要求
2、检验检测机构所需试验室及一切办公用品、测量仪器等物品自备。不得借用他人的资质进行监测服务,不得分项外包监测任务,不得私自与被监测单位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不得发生串通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行为。
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有恶意串通修改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弄虚作假行为,牟取非法利益,给国家造成损失或给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查处一次,即扣减该项目全部服务费用,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工作人员触犯法律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不得接受馈赠或宴请。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检验检测机构聘用资格, 触犯法律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监测服务的项目,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单位等在监督检查、复核中如发现问题,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解释和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予以追回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通报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检验检测机构与相关相应处罚。
6、检验检测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确定成交人后或在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与所报响应材料不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成交人的所有委托业务,成交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和需要,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
7、服务期限:2022年09月15日前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并递交相应的监测成果。
8、服务响应时间:自收到采购人监测通知后,及时赶往各个地下型水源地进行监测,于2022年09月15日前递交相应的监测成果,监测报告2份、PDF扫描件1份、Excel电子数据汇总表1份、质量控制报告2份。
9、服务质量要求: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并达到合格标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成交人承担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监测方法、标准:
四、监测清单
标包A:
序号 |
乡镇/街道 |
水源地数量(个) |
备注 |
1 |
王府街道 |
79 |
|
2 |
弥河镇 |
26 |
|
3 |
何官镇 |
1 |
|
合计 |
|
106 |
标包B:
序号 |
乡镇/街道 |
水源地数量(个) |
备注 |
1 |
邵庄镇 |
50 |
|
2 |
庙子镇 |
56 |
|
合计 |
|
106 |
标包C:
序号 |
乡镇/街道 |
水源地数量(个) |
备注 |
1 |
王坟镇 |
82 |
|
2 |
云门山街道 |
23 |
|
合计 |
|
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