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 2022 年蓬莱区新增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服务,共划分为一个包。
二、相关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范围 |
面积(万㎡ |
)一线最低人员配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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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蓬栖高速连接段及广 州路(现南关东路)两侧绿地 |
蓬栖高速连接线(收费站-滨海路)、 仙境东路(原长沙路)、南关东路(昆明路-沙河桥) |
48.5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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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市东路绿地 |
县后东路—海滨东路,路西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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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源路绿地 |
县后东路—南关路 |
0.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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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怡路绿地 |
海源路-绿城北门,绿城诚园与海怡城 之间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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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二中周边绿化 |
育才路(芝山路-二中北门)道南、芝 山路(育才路-南环路)道东 |
0.3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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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蓬莱火车站站前广场绿地 |
火车站前,火车站周边道路(站房东西两侧、站前路、芝山路南段),广场树 池 24 个 |
4.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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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场连接线蓬莱段绿 化带 |
机场连接线(牟黄路—开发区界) |
1.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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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晒甲河北路绿地 |
港南路-小泰山东路 |
0.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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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晒甲河南路绿地 |
港南路-小泰山东路 |
0.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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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民熙路绿地 |
港南路-农贸市场北门,路南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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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蓬莱体育中心周边绿 地及北侧河道 |
登州路东、裕民路南、体育馆周边 |
3.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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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振兴路绿地 |
206 国道—南环路,杏花苑西侧 |
0.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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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富民路东段绿地 |
登州东路以东,小城怡景北侧 |
0.08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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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裕民路东段绿地 |
体育馆东路—登州路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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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泰山东路绿地 |
小泰山路-小泰山中路 |
1.0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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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泰山中路绿地 |
原一中北路、原盘山路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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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计 |
62.726 |
91 |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范围内绿地浇水排水、施肥、松土除草,苗木修剪、病虫害防治、补栽、扶正支撑,绿地容貌,设备设施维护、冬季防护等以及采购人随时交办的各项应急任务。养护标准严格按照《蓬莱区园林绿地管理养护标准》(后附)执行。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指派项目经理,负责中标人全面工作,组织管理好养护队伍, 沟通协调好与采购人的联系,保障养护工程的顺利进行。须跟班作业,随时处理各种新问题,若不能到达养护现场,须提前告知采购人;项目经理须每星期向采购人汇报一次养护情况。
2、中标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实施本合同养护项目的养护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若发生意外,一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养护人员工作安排、机械使用;并负责养护所需的水、农药、化肥、器械等物资的购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负责服务范围内的绿地保护工作,对破坏绿地、花、草、树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减少损失,并向采购人负责人员报告。绿地占用必须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严禁各种侵占绿地行为发生。经审批同意的,须全程跟踪,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临时占用要及时恢复。未经采购人批准的占用绿化带行为,中标人制止不及时的, 必须补植同等规格的苗木,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担。
5、每当遇到重大节日和活动之前,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绿化养护管理的规定要求,合同风险范围内的由中标人负责。
6、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如穿醒目的工作服等),避免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中标人必须为每一名养护工作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金,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服务期内,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检查、整改、培训等资料的归集和存档,每半年提供一套资料给采购人。
一线养护人员总数不少于 91 人,中标人须为符合条件的招录员工缴纳社保和各项相关保险,工资、社保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所在地最低标准),人员分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经理 1 名。要求电话 24 小时开机,不得停机或关机;重要工作必须到现场监督检查;对管护工人进行岗前培训,须向员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范围;员工信息更改须及时汇报,未汇报按缺岗处理,中标人须自行配备考勤机,招标人有权随时抽查。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须出具投标人近一年内连续 3 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缴纳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采购人为本项目服务质量的考核部门,组织专门的质量检查考核小组,对作业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标准详见《蓬莱区园林绿地养护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后附)。考核结果作为支付中标人服务费以及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定额(试行)》、《山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DB37/T 1174-2009)、《山东省城市公园服务规范》(DB37/T 1172-2009)等相关规定标准,结合蓬莱区实际,特制订此标准。若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定标准调整,本标准则相应作出调整。
绿地浇水排水、施肥、松土除草,苗木修剪、病虫害防治、补栽、扶正支撑,绿地容貌,设备设施维护、园林建筑修葺、安全文明施工等。
(一)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共绿地、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二)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1.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各类附属设施安全、美观使用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2.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植物或开花灌木。
3.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4.花卉是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5.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6.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一)树木长势旺盛。
(二)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 10%以下。
(三)枝干树干挺直,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四)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光透光。无死枝、干枝、病虫枝。
(五)行道树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 5 株的高差<10%。
(六)栽种位置良好地段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缺株倒伏花苗≤8%,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七)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徒长萌蘖枝不超过 15cm。
(八)藤本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 100%以上。
(九)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花坛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色彩搭配适宜。无干花、死花现象,更换及时。
(十)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 90%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 8-10cm。
(一)浇水排水
1.自行解决水源、电源,如需开辟新的水源必须经过协商批示。
2.浇水原则: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绿地抽样检测,以竹签插入土壤内,30 分钟后,入土 5cm 处必须见湿土,地面无干裂痕迹。若有突发情况,根据园林主管部门要求,24 小时内浇水完毕。
3.浇水的年限: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浇水 3 年,灌木 5 年。土壤质量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份,则应延长浇水年限,透水达到 25cm 以上。
4.浇水的次数:乔木不少于 4 次/年,灌木不少于 6 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 6 次/年、
绿篱不少于 6 次/年,草坪不少于 24 次/年,盆草花不少于 48 次/年。若遇干旱恶劣天气, 适时增加浇水次数。
5.浇水量:大树依据具体情况和浇水原则确定。地栽宿根花卉以土壤不干燥为准。喷灌浇水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以地面无径流为准,透水达到 25cm 以上。
6.浇水时间:春季根据天气适时浇灌返青水,确保苗木及时抽芽返青,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秋末冬初及时浇灌封冻水,保证苗木安全越冬。根据苗木的生长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园林主管部门可随时追加用水量,每年增加的用水量控制在 500
车之内(每车的水量为 12 立方米)。
7.雨季应注意排涝、及时排出绿地内积水,不得出现因内涝致苗木死亡现象。
(二)施肥
1.原则: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2.施肥对象:定植 1.5 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草花。
3.施肥分基肥、追肥两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4.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基肥 1 次,追肥 1 次;灌木每年施基肥 1 次,追肥 2 次;
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 2 次,追肥 4 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 2 次,追肥不少
于 9 次;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 1 次。
5.施肥量:施基肥乔木(胸径在 10cm 以下)不少于 20 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 10
公斤/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 0.5 公斤/㎡•株,草坪不少于 0.2 公斤/㎡•次。施追肥一般按 0.5%-1%浓度的溶解液施用。干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 250 克/株•次, 灌木不超过 150 克/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 30 克/㎡•次,草坪不超过 10 克/㎡• 次。
6.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深度不浅于 30cm。
(三)修剪
1.原则: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2.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3.养护性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形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造型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廓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4.乔木的修剪: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 7:3 至 6:4 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每年秋冬季修剪一次)。
5.灌木的修剪: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在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6.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 10cm 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7.藤本的修剪: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 2~3 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8.草花的修剪: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
9.草坪的修剪: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 6-8cm,当草高超过 15cm 时必须进行修剪。混播草坪修剪次数不少于 12 次/年,结缕草不少于 5 次/年。根据草坪实际长势情况,须适时增加修剪次数,保证景观效果。
10.修剪时间: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期进行。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11.修剪次数:乔木不少于 1 次/年,灌木不少于 3 次/年,绿篱、造型灌木常年保持美观整齐的造型,无徒长枝。
12.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
13.修剪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须特别注意人员机械安全,如高大乔木修剪时,必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不得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四)病虫害防治
1.原则: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要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 10%以下。
2.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鱼池等,要待移除或遮盖后方能进行。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4.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5.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浸染初期施药。
6.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 5~20cm 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刮除树木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烧毁。
7.农药要妥善保存,专人专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五)松土、除草
1.松土: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 5~10cm 为宜。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 2 次。
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 90%以上。
除草要除到绿地边界 2 米以外及沟头道口两侧。
(六)补栽
1.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因管护不当造成的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2.因管护不当造成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不同方法。
3.所有补植必须在发现死植或接到整改通知以后,七个工作日内补植完毕。
(七)支撑、扶正
1.倾斜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2.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撑。支撑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 支撑方式要规范、整齐。支撑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 1/2 以上,支撑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撑要及时加固,对嵌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八)绿地容貌
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做到全天候清扫保洁。园路、广场每天上午 8 点以前完成普扫。
2.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废弃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座椅、果屑箱、标志牌、雕塑小品等公共设施定期擦洗,喷泉、水池、湖泊适时补水换水,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
4.及时清除绿地各类设施及园路广场上的“牛皮癣”及乱涂乱画乱贴痕迹。
5.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6.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市容。
7.保持绿地完整,及时清理清除绿地内的堆物、堆料、搭棚现象,树干上无钉拴刻画,无以树木当架晾晒衣物等现象,树上无悬挂物。
8.绿地内无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造成园林植物危害的现象。
(九)绿地设施维护
1.绿地设施包括广场园路、花台、花架、亭廊、座椅、园灯、监控、栏杆、标志牌、果皮箱、雕塑小品、管理房、厕所等及供水阀门、喷头等设施。
2.绿地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修缮、适时更换。
(十)安全养护施工
绿化养护施工的各道工序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 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十一)冬季防护
1.每年 11 月 30 日前对绿地内乔木、灌木进行涂白,乔木统一涂白高度为 1.2 米,
灌木为 1 米。要求涂白上缘整齐无参差,下缘覆盖裸露在外的树根,所用材料为石硫合剂、石灰、粗盐、水等,具有保温杀虫卵的作用,涂白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无喷洒现象。
2.珍贵树木过冬防护:为保证绿地内的珍贵树木顺利过冬,需对其进行缠草绳或者搭设防风保温罩加以防护,要求高度一致,草绳缠的松紧适宜、防风保温罩规格统一, 不可对树木造成破坏。
3.海边防风帐搭设:为保证沿海苗木正常生长,要求在每年的 11 月中旬完成防风帐
的搭设,次年的 4 月底之前撤完所有防风帐(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当年的气候调整)。
(十二)城市园林绿地相关行政审批
按照审批流程,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园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养护单位勘验现场,提出有关意见,配合做好审签手续,审批手续取得后由绿地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按照实际占用绿地、毁坏或迁移苗木及恢复等情况,出具合理施工预算,经园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按审核后的预算向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支付相关费用,绿地养护管理单位负责进行苗木迁移、绿地恢复等事项。绿地养护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园林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请单位
(或个人)占用绿地的地点、范围和期限等进行监督,如有超过占用范围和期限的要及时制止并向园林主管部门汇报。知情不报者或者未发现占用绿地的,由绿地养护管理单位负责恢复原貌。
(十三)其他
1.针对构树等苗木果实熟落后污染环境,以及杨树、柳树、法桐等飞絮现象,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治理,确保周围环境卫生、对市民无不良影响。
2.加强绿地保护,保持绿地及园林设施的完整无缺,花草树木不受损害,严禁出现乱摆乱卖、兜售物品、乱停放车辆、乱开挖绿地、立牌挂标语、放牧牛羊等现象。对破坏绿地、损害苗木及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取证,并第一时间向园林主管部门汇报, 在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未到现场前,绿地养护管理单位管理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若未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及损失的由绿地养护管理单位负责补偿恢复。
为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养护管理操作体系,保持植物良好的生长势,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地养护服务质量,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各类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奖惩的原则,针对实际情况,随机抽查和重点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效果,全面细致考核,量化考核分值,严格兑现奖惩,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严肃。
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作为作业质量的考核部门,组织专门的质量检查考核小组,对作业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三、检查考评对象 中标养护管理单位。
四、考核内容及范围
考核内容:绿地广场清扫保洁作业质量、绿地管护质量等。考核范围:协议规定的作业范围。
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进行定量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分,评分标准详见《蓬莱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作业质量考核细则》。检查考核小组每月将考核结果经中标养护管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
考核结果作为支付中标养护管理单位作业经费以及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具体措施如下:
1.当作业质量的月综合考评得分达到 90 分(含 90 分)以上时,则不扣减当月服务费;85 分≤得分≤89 分,每分扣 20000 元;80 分≤得分<85 分,每分扣 30000 元;70 分≤得分<80 分,每分扣 40000 元。一年内一次得分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的,给予警告并按以下公式(当年实际服务费支付总额=当年应付服务费支付总额×99%)支付当年及以后年份的服务费支付总额,直至考核结果得分不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的年份; 连续二次得分低于 70 分的(不含 70 分),进行约谈并按以下公式(当年实际服务费支付总额=当年应付服务费支付总额×98%)支付当年及以后年份的服务费支付总额,直至考核结果得分不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的年份;每年连续三次得分低于 70 分的(不含70 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因工作不力或配合不力的,被媒体曝光、网上民声、12345 公开电或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等,经查属实,影响较大,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或整改后达不到长效的,直接扣 2 分,扣分分值计入当月扣分分值。
3.对被检查单位在工艺优化创新,节能减排、智慧园林打造等方面有重大改进或应用,被上级领导、行业认可或得到经验交流的,可在当年 12 月 10 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于次年第一季度给予加分或经费奖励。
项目及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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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样本及数量 |
评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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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管理 (20 分) |
人员制度管理 (5 分) |
工作期间要按照要求作业,统一着装,不得脱岗、离岗、聚岗(2 分) |
人员 30-50 人, 作业车辆 30-50 辆 |
发现每处(项)不合格扣 0.1 分,每次发现 缺少 1 人扣 0.2 分,扣完为止 |
工作期间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辱骂、斗殴等行为。(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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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工具规范,不乱摆乱放,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影响市容(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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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车况完好,车体整洁,停放有序,车身设置反光条,安全操作。(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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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 (5 分) |
园林绿化作业车辆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或佩挂安全标志牌。(1 分) |
园林车队停车场和作业现场,查看车辆 10-20 辆 |
发现每处(项)不合格扣 0.1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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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 抛洒污物等现象。(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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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作业车辆、设备正常运行,配备专人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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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非作业状态下的滴水漏水;带水作业,遇人 群密集时,应降低车速、减少水量,不干扰行人。(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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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案件 (5 分) |
接收数字化城管平台、网上民声、12345 公开电交办、各创建小组交办、领导交办等 案件,按时完成交办案件处理。(5 分) |
同一地点、同一 案件 |
未能及时做到响应,一次扣 1 分。案件二次 交办后仍未处理的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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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单位内部管理 (5 分) |
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各项管理、安全教育、考核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有 计划安排、有执行记录、有总结汇报(2 分)。 |
查看台账资料 |
领导班子分工不明确的,扣 0.1 分;没有建 立各类规章制度的,扣 0.2 分;规章制度不 完善或执行不力的,扣 0.1 分;工作计划安 排、记录总结等不齐全的,扣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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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设施设备、作业安排等各类台账资料齐全、真实详细,及时上报各类园林绿化 信息(1 分)。 |
未建立台账资料的,扣 0.2 分,不齐全的扣 0.1 分;信息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准确的, 扣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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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畅通的投诉举报接待处置渠道,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能够较好落实(1 分)。 |
没有投诉举报处置渠道或落实不力的,扣 0.5 分,没有应急预案的扣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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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生产,无安全责任事故。(1 分)。 |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扣 0.2 分,发生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 0.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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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保洁 |
绿化保洁 (6 分) |
工作时间内无人及时清扫绿化垃圾。(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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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处、一堆(或一袋)扣 0.1 分,扣完为止 |
绿化垃圾乱丢、乱放在车道上。(1 分) |
及绿地监管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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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出来的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完,一堆(或一袋)。(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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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枝上悬挂杂物(塑料袋、纸屑、衣物等)。(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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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监管 (4 分) |
不得乱挖乱占绿地、毁坏苗木,严禁在绿地内摆摊设点。(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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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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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作业 (70 分) |
绿地养护 (40 分) |
因明显缺水、积水或虫害造成树叶萎蔫的。(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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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株扣 0.1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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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显枯枝败叶、死桩而未修剪挖除的。(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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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株扣 0.1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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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发生未及时防治。(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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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倒入车道内,在 1 小时内不及时清理(以书面通知时间为准)。(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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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株扣 0.1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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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树、花灌木每年秋冬季或春季花后未全面修剪一次。(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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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修剪到位,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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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草坪、草花 (15 分) |
对于整形灌木或绿篱的形状轮廓不清晰,表面不光滑,影响整体景观效果的(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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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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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秃斑超过 5%;草坪内杂草超过 2%。(5 分) |
每处选取 5-10平方米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0.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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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高于草花高度的杂草、杂藤;每任意 1 平方米草花栽植区域出现裸土(非缺漏、 死亡造成)超过 0.2 平方米。(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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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处扣 0.1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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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化 设施、补植补栽、施肥 ( 15 分) |
绿化设施损坏在一周内没有恢复。(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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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 1 天扣 0.1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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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护不善造成植物死亡的,主管部门通知补栽的地方,超过七个工作日都未进行补 栽。(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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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 1 天扣 0.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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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管护标准、面积,由管护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把每年所需要的肥料购买到 甲方指定地点存放,由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季节施肥。(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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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完成,每推迟 1 周,扣 0.2 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