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项目为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承检机构项目。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本项目共划分为 6 个包,具体如下:
包号 |
名称 |
批次数 |
A |
食用农产品专项 |
2500 |
B |
毓璜顶、芝罘岛、三站辖区抽检任务 |
460 |
C |
向阳、黄务辖区抽检任务 |
460 |
D |
通伸、白石辖区抽检任务 |
460 |
E |
东山、奇山辖区抽检任务 |
300 |
F |
凤凰台、世回尧辖区抽检任务 |
300 |
1、各投标人接到抽检任务后,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各投标人须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规定的信息系统。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检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在贮存、运输过程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情况。
2、各投标人应当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抽检任务,投标人自收到样品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合格的,各投标人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报送至采购人相关业务科室及各监管所(业务科室 1 份,各监管所 1 份);各投标人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后 3 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保质期不足 3 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各投标人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报送至采购人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 2 份,各监管所 3 份);备份样品保存到期后,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办法》进行处置。
3、各投标人具备检测资质和充足的食品专业的抽检人员。根据抽检任务能够随时派遣满足要求的抽样人员,配备充足的抽样车辆、低温贮存设施及必要的抽样工具,可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检测工作。
4、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并能够高效执行;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 确保在 2 小时之内迅速响应,保证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提供真实可靠的检验数据和分析报告;设有检验检测样品专门留样室,其面积和数量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
5、采样单、检验报告填写内容准确,初检结果准确,检测系统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全面,能够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对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6、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检验检测任务的品种、下达日期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抽检任务档案材料,并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2 年;
(2)惩罚管理:中标人所提供《检验报告》、《样品信息明细表》、《检验结果汇总表》、《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信息表》和《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信息表》中每出现一处错误,视情节轻重,采购人将给予本批次检验检测费用 1-5 倍的支付检测费用扣除;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符合国家规定的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其他要求;
(4)中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以蒙骗、欺诈等手段承担无相应资质的检测任务;
②检验检测过程中使用实习大学生等非职业抽检人员;
③未经许可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转包、分包;
④未经许可使用、公布采购人检验检测任务信息;
⑤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采购人可对备检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如出现中标人的检测结果与采购人的检测结果不一致,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切损失由该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其检验检测计划,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该中标人将永久性失去承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任何检验检测任务的资格。
(5)接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后即时响应,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 必须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1 小时之内做出响应,在 4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服务。
1、为保证食品抽检任务的顺利实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任务,投标人须制定详细、完善的技术服务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2、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施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更多的优惠条件,协助采购人做好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3、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突发情况,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详细描述本地化服务能力及方案。
注:
1、食品项目的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 2022 年版)》的要求;
2、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机构的 CA 认证,且在合同期内真实有效;
3、投标人须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未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且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4、投标人须保证中标后有足够的抽样车辆 (及移动冷藏设备) 、抽样终端等设施工具,以保证抽检项目顺利实施;
5、各包检验检测项目不得变更;
6、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服务方案及商务偏离表;
7、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实验室、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抽检人员、检验设备等情况进行落实,如有不符,将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对提供虚假资 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8、投标人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成果或成 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的起诉,其成果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 权指控,投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标记“★”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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