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中包含裸车、运输、仓储、运输保险、质保期间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如投标单位数量漏报、计算失误带来的后果, 均视为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投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上牌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不包含在本次项目报价中。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办理车辆的临时牌照、上牌、购置税、车辆保险等相关法定手续,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2.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符合其产品的质量保证要求。
3.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不是原装合格正品,经查实后,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按原价货款退还采购人,同时,采购人按有关规定有权要求索赔。投标单位保证所供货物能够在采购人所在地车管部门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