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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岱山县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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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7120000282424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2年岱山县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项目

 采 购 需 求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43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38号),结合岱山县实际,为及时准确获取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数据,掌握海洋生态功能状况及其动态变化,有序推进年度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制定本采购需求。

1 生态灾害预警监测

1.1 赤潮灾害监测

1.1.1 赤潮灾害应急监测

(1)工作内容

赤潮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掌握赤潮生消时间、漂移路径、影响范围等,及时向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赤潮应急监测信息。

(2)监测指标

基本情况:赤潮发生时间和地点、形状和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及动物行为等。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

赤潮生物:海水中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和密度。

赤潮毒素:有毒赤潮发生时,在赤潮发生区内采集1~2种生物开展赤潮毒素监测,监测毒素种类根据赤潮藻种确定,包括麻痹性贝毒监测、记忆缺失性贝毒、腹泻性贝毒、河豚鱼毒素、西加鱼毒素等。

其他指标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自行选测。

赤潮发生后,赤潮面积的确定以船舶监测为准,遥感监测为辅助研判手段。

(3)监测时间及频率

发现赤潮起至赤潮影响消失为止,有毒赤潮每周监测2~4次,无毒赤潮每周监测1~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

(4)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 069-2005)》、《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7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T147.7-201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站位布设

根据赤潮发生范围和漂移状态,按梯度变化酌情设站采样,站位数量视赤潮范围和监测能力而定。鼓励加密站位和增设对照站位。

(6)成果提交

任务承担单位于监测月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报告给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2 赤潮灾害信息报送

(1)工作内容

包括赤潮预警通报、赤潮快报编制和报送。

(2)信息要求

赤潮预警通报的信息可包括预警区域、分布面积、水体监测指标(溶解氧、叶绿素a等)异常值,赤潮发生的可能性,赤潮生物预判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赤潮快报的信息应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区域名称、边界经纬度或中心点经纬度)、赤潮生物优势种类及毒性、赤潮生物密度、形状、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及动物行为等;监测区域的水文气象、水体各监测指标(特别是溶解氧、叶绿素a等)状况。

(3)成果提交

赤潮预警通报: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在早期预警监测过程中发现溶解氧、叶绿素a等指标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将监测数据信息报当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赤潮快报:一旦预警或发现赤潮(通过船舶监测、遥感监测、浮标在线监测或志愿者等),当地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在获取信息的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并确认,在监测完成后24小时内向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1.2 局地性生物暴发监测

(1)工作内容

局地性生物暴发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应急监测,掌握生物暴发灾害发生状况,及时发布局地性生物暴发应急监测信息。

(2)监测指标

基本情况:生物暴发时间和地点、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等。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水色、海况。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

暴发生物:种类、密度、个体大小。

其他指标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自行选测。

(3)监测时间和频率

发现生物暴发起止消失为止,每周监测1~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

(4)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相关规定执行。

(5)站位布设

根据生物暴发范围和漂移状态,按梯度变化酌情设站采样,站位数量视生物范围和监测能力而定、鼓励加密站位和增设对照站位。

2 海洋生态基础监测

2.1工作内容

为全面推进我县海洋生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海洋生态监测,在全县近岸海域共布设15个海洋生态基础站位开展水文气象、水体环境监测,其中9个站位同步开展沉积环境和海洋生物监测,4个站位开展渔业资源监测。

2.2监测指标

水文气象:风向、风速、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海况。

水体环境: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a、悬浮物、颗粒有机碳、溶解有机碳、总碱度。

沉积物环境:酸可挥发性硫化物、硫化物、有机碳、粒度、Eh。

海洋生物:浮游植物(水样和网样)、浮游动物(1型和2型网)、鱼卵仔稚鱼、底栖生物(定量分析;抽取20%的站位用阿氏拖网进行定性分析)。

渔业资源:游泳动物。

潮间带生物:高、中、低潮的种类组成、密度、生物量(在高、中、低潮带分别采集潮间带生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2.3监测频率

水文气象、水体环境和沉积物环境监测频率为1次/年;海洋生物监测频次为2次/年,其中浮游动物2型网监测1次;渔业资源监测1次;潮间带生物监测1次。

2.4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水中有机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Y/T150-2013)、《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2部分:沉积物(HY/T 147.2-201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5站位布设

潮间带类型,选取未受人为扰动的潮间带开展生物监测,每种类型潮间带至少布设1条断面。鼓励加密站位和频率。

2.6成果提交

任务承担单位于监测月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报告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滨海植被监测调查

3.1工作内容

充分运用遥感影像解译,结合现场调查,分析辖区内岸线向海一侧的滨海湿地分布情况。

调查内容包括:

辖区内滨海湿地总面积及分布状况的矢量信息;

辖区内滨海湿地植被的总面积及分布状况的矢量信息;

辖区内滨海湿地植被中互花米草、红树林、芦苇、海三菱藨草等主要植被种类的面积及分布状况的矢量信息。

3.2成果形式及提交要求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所辖海域滨海植被监测调查,调查结果以报告形式提交,其中有经纬度和空间分布信息的要素需要提供GIS绘制的矢量信息。

4海洋生态资源信息核查更新

4.1 工作内容及要求

(1)本底调查内容的更新和补充

以2020年和2021年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内容(空间要素调查、保护要素调查、资源要素调查、灾害风险调查、辅助要素调查)为基础,查漏补缺,重点更新补充调查要素缺失资料。

(2)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

结合全国海岸线修测、全国红树林资源调查等现有监测数据和文献公开数据,开展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牡蛎礁、红树林、海湾等五类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基本摸清生态系统数量、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4.2成果形式及提交要求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本底资料的补充更新调查,完成本底补充更新调查数据报表的填报,本级调查报告的编制,并报告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牡蛎礁、红树林、海湾等五类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报表进行填报,并报告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海域蓝碳生态系统基础调查

5.1调查内容

采用遥感影像识别、现状核查与调查等方式,结合历史资料,开展盐沼、红树林、淤泥质光滩、无居民海岛及其植被和海域水体等五类生态系统分布调查,基本摸清五类蓝碳生态系统分布格局。

5.2 调查范围

盐沼、红树林、淤泥质光滩等三类生态系统以最新海岸线修测成果为基线,向海延伸至零米等深线。

无居民海岛及其植被生态系统以最新海岛海岸线修测成果为基线,向陆延伸至全岛。

海域水体生态系统以零米等深线为基线,向海延伸至辖区海域行政界线。

5.3 调查要素

盐沼:植被面积、分布;

红树林:面积、分布;

淤泥质光滩:面积、分布;

无居民海岛植被:无居民海岛面积,海岛植被面积、分布、植被覆盖率;

海域水体:面积、分布。

5.4 调查方式

以遥感影像识别和现状核查与调查为主,结合历史资料收集。

5.5 技术要求

5.5.1 资料收集

收集所辖区域内相关图件和资料,包括地形图、水系图、海图、海岸线修测数据、保护区数据、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以及历史文献及专项调查相关资料。

5.5.2 遥感识别和现状核查与调查

盐沼、红树林、淤泥质光滩生境图斑的遥感识别按照《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T/CAOE 20.2-2020)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盐沼植被不做植被分类调查,盐沼植被图斑编码统一为105,遥感影像数据为近两年较为稳定的遥感影像,空间分辨率应优于2m,宜选择低潮位时的遥感影像,采用全省高精度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必要时商购符合要求的卫星遥感数据(低潮时)。

无居民海岛及其植被的遥感识别和现状核查与调查按照《海岛四项基本要素监视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国海岛字[2016]54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海域水体调查参考《海岸带生态系统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T/CAOE20.2-2020)的相关规定执行。

5.5.3 现状核查与调查

按照《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2部分:海岸带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T/CAOE20.2-2020)和《海岛四项基本要素监视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国海岛字[2016]54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内业核查

利用卫星和航空遥感影像、历史调查资料(生境分布数据、图件、实地照片和视频等),与遥感识别结果叠加套合,对比检查生境分布图斑与影像及历史资料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现场核查与调查

根据遥感识别结果,选取部分生境分布图斑,通过外业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图斑的边界、类型等信息进行实地验证。每个生境分布图斑边界核查点应不少于5个,图斑验证量应不少于15%,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的或与历史资料对比有较大差异的生境分布图斑应全部开展核查。

5.6 调查时间和频次

于9月底前开展1次调查。

5.7 成果提交

任务承担单位的蓝碳生态系统基础调查成果,完成后报告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汇交内容:包括蓝碳生态系统遥感识别与现状核查过程中产生的影像数据、矢量数据、文本数据、栅格数据、表册数据、多媒体数据、成果报告和成果图件。成果图件包括正射影像图(如有)和遥感识别专题图(1:10000标准分幅);成果报告暂定名为《岱山县蓝碳生态系统基础调查报告》。

(2)汇交形式:整理后的原始纸质资料汇交复制件或复印件,电子数据提交光盘;整编资料汇交光盘;报告成果同时汇交打印件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图件成果汇交电子版数据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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