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依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勘测定界报告。
(1)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采矿权变更扩大范围、采矿权整合等审批项目进行实地勘测定界; 核实是否与依法公布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域重叠,对存在重叠的提出调整建议。
(2)对计划出让的采矿权范围进行实地勘测定界; 核实是否与依法公布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域重叠,对存在重叠的提出调整建议。
(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对市级发证52个采矿权,其中露天矿山42个,地下矿山10个进行实地核查测量,核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行为。
根据委托对有效期内正常生产的采矿权开展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
(1)负责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和技术路线等;
(2)开展实地测量、编制核查测量报告和相关图件;检查采矿权标识牌和地面标志设立情况;对照勘查工程布置图、矿山采掘平面图、许可证登记的矿区范围、储量年报或核实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图、开采现状图等相关图纸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图纸不实、图实不符、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疑似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的矿业权人做出定性结论,按发证权限报告相应发证机关,同时及时移交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按照“一矿一册”对生产矿山编制测量报告和图件,实地测量核查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矿业权实地测量报告(附矢量数据)分别报送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汇总形成采矿权超层越界动态监测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三)按季度提供本年度生产矿山亚米级分辨率的矿山开发遥感监测成果。
根据委托对有效期内正常生产的采矿权开展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监测。
(1)提供亚米级空间分辨率影像,季度更新采矿权周围遥感影像数据。
(2)将季度影像解译的采矿活动痕迹成果与采矿权登记范围进行叠合分析,界定出相应时段开采区域,对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进行监控。
(3)汇总形成采矿权范围附近遥感影像监测季度监测报告。
(四)核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情况
(1)《方案》编制情况。矿山企业是否按规定编制《方案》报发证机关审查;《方案》是否在适用期内;矿山储量、矿区范围、开采方式、产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是否重新编制《方案》
(2)《方案》落实情况。根据《方案》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对照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位置、工程量,核查其年度细化工作任务及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掌握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情况。
(3)基金使用情况。矿山企业依据年度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计划安排,自主使用基金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土地复垦等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