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金额:人民币 1,590,300.00 元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服务地点:西三旗街道办事处:海淀区清河龙岗路 6 号
西三旗综合执法中心:海淀区建枫路 1 号
西三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海淀区永泰东里 50 号楼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保安服务人员数量及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配备的保安人员不少于 25 名(包含保安队长、班长),拟派的保安人员需满足: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 1.68 米以上。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语言表达、书面表达、处置一般问题的能力。
3、品行端正,无犯罪前科,派送给采购人的新保安员,须经甲方同意后, 方可上岗。
4、精神状态良好,遵纪守法,历史清白。
5、拟派的保安人员上岗前需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不在试用期内),并具有上岗资格。因工作需要调整保安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岗。中控室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消防中控室操作人员上岗证》。
6、拟配备保安人员应足额到位,保证其在岗率应达到 100%。采购人将随机(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供应商配备人员在岗率情况进行检查。
7、保安人员日常装备要求:(1)保安人员四季服装、鞋帽;(2)日常执勤必备的器械,如腰带、警棍、手电等。
(二)主要服务内容及职责
服务范围: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派驻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内全部区域的安全巡视、财产保护、昼夜巡逻检查、安防消防监控、车辆停放秩序疏导、停车管理(含地上和地下)、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治安及突发性事件等全部安全保卫工作。
服务内容:
(1)维护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以及楼内设备设施的巡查工作,防止采购人财产受侵害行为的发生,配合收发室接收分发报刊信件。
(三)人员食宿保障
1.此次计划雇用保安人员,由采购人为保安员提供就餐和住宿。
2.保安人员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均由其所属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
(四)其他要求
1.乙方应承诺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 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服务人员投保的社会保险险 种、金额,不得低于国家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2.乙方应当承诺在服务期间内所有重点岗位(如:中控室)人员半年内无变化,如遇有人员调整应提前一周上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进行人员更换。
3.乙方应当承诺在服务期间内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和员工培训,保安队长定期组织,开展。不得出现保安人员一周内不培训,不学习。一旦出现不良后果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当承诺在服务期间内对保安队伍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按照消防安全知识要求对保安队伍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名保安人员必须了解灭火器操作规程并了解消防演练具体工作流程及实物操作方法。
5.乙方应当承诺在服务期间内对保安队伍进行各岗位《情况预想演练》工作, 并应逐一逐项完成上述工作,确保工作当中不出现因岗位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 一旦因为保安人员上班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损失。
六、付款方式
(1)保安服务费用由甲方按半年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半年度第一个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