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重要提醒: 供应商必须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 化平台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 疑。
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PDF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 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珙县国有林场老厂山工区位于上罗镇老厂山,现有森林覆盖面积2660.7 亩,是珙县国有林场木材储备基地和森林防火重点防范工区之一。工区内现有防火通道 5. 75 公里,是进出老厂山唯一的主通道,道路均为泥结碎石路面,因排水不畅,雨水冲刷等,造成道路路面坑洼严重,行人及车辆出入困难,存在安全隐患。为巩固提升林场改革成果, 持续推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持续改善林场干部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珙县国有林场拟对上罗镇老厂山工区内通道的主要通道硬化工程进行采 购。
二、 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硬化路面长 5.75 公里,共三段。路线一:老厂山防火检查点至工区房 2.5 公里,设计宽度 4.5 米;路段二:工区房至木工房 2.15公里,设计宽度 3.5 米;路线三:三叉路至水竹林 1.1 公里,设计宽度3.5 米;
(二)底基层:铺垫手摆片石补强层厚20 厘米,面层铺垫8 厘米碎石, 调平碾实。
(三)面层:铺压(浇筑)C30 混凝土(砼)硬化,厚度为 18 厘米。
(四)建设 5.75 公里浆切排水沟( 300 厘米*300 厘米);安装涵管(DN600) 10 米。
(五)建设砼或浆砌块石挡土墙和路基堡坎,建设错车道、安全护栏等。
(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针对本项目须压证(职称证书和专业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需要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项目经理需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证;安全员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 证。
三、商务要求
(一)工期:180 个日历天。
(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四)价格调整: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
(五)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六)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在工程验收合格满 5 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工程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的 5 日内,递交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收款单位并由其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七)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进场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7%,剩余 3%于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八)后期服务要求: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质保及售后服务。
(九)本项目所有工程安全责任(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后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无条件遵从监理单位提出的科学、规范、合理意见。
(十)成交供应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技术指导,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有义务无条件完成采购人提出的与施工相关的增加项目(费用以造价清单或审核依据为 准)。
(十一)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供应商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供应商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发放(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质量检验
(一)完全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二)施工过程中出现隐蔽施工的,隐蔽项目完工后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对于本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关键工序等由采购人委托的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如出现未按照磋商相应文件质量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直至产品合格为止;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影响工程质量的,供应商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四)对分部分项工程分阶段进行验收。
(五)主要材料提供产品合格证,采购方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抽检。
五、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二)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其他要求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工程、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三)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四)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施工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六)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