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标的不存在附件1的产品。
(3)(如有时)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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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内容和要求 |
分项预算合计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南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编制服务 |
项 |
1 |
一、 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南宁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总要求,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在市级层面统筹公共领域和居民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分类有序推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充换电设施体系,科学确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为南宁市打造新能源出行示范城市提供保障。 二、规划范围、期限 根据《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公示成果及专项规划要求,本次规划范围为南宁大都市区范围,包括南宁市主城区、武鸣副城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科创新城、东部产业新城范围,规划城镇人口规模约80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1000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与正在编制的《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衔接一致。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总则 根据规划背景和目的,明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对象和内容、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拟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工作技术路线。 (二)现状分析评价 全面分析南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新业态的发展情况,以及新能源汽车在南宁市推广应用趋势。对南宁市充换电站、充电桩、配套电力资源现状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和梳理,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现状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南宁市现状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政策和规划解读 本规划编制应与南宁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规划编制需充分解读国家、广西、南宁层面相关政策,充分认识南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四)相关案例研究 分析先进城市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的情况,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对行业发展的诉求和建议,总结可供借鉴的经验和需要避免的教训。 (五)预测需求、制定发展目标 基于南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现状,根据城市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城市规划人口、功能结构、发展布局、规划用地条件(公共停车位、大型停车场)等因素建立需求预测模型;科学合理预测南宁市规划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根据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测市民对充换电站、充电桩建设规模的需求;再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需求预测,确定总体建设目标,制定近、远期分项目标。 (六)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完善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定充换电基础设施设置标准;衔接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电力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内容,结合现有充换电设施、电力管线、用地情况(功能、规模、权属等)、综合防灾等因素,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分区分类分级进行空间布局;落实公共场所充换电站和充电桩的数量、空间位置、用地规模等,提出高速公路、居住小区、单位等场所充换电桩设施规划指引,以有效指导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七)电力配套设施规划 根据充换电站和充电桩规模及布局规划方案,科学预测充换电设施对电源的需求。根据充换电设施相关配套电网建设及改造技术原则,对电网现状的220千伏及以下的电源位置及接线网络进行扫描、梳理和分析,根据充电换站的布局规划对区域内的电网规划、改造和新建提出建设需求。 (八)建设时序和经济分析 结合南宁市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分期实施的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时序,提出公共充换电站、充电桩、配套电网近远期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进行投资估算。 (九)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部门的职责;遵循有利于促进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原则,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关联资源配置的政策保障;积极落实充换电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统一设计建设标准、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建设信息服务平台等重点任务,对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停车进行宣传引导,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四、成果要求 (一)规划成果应满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等相关规定,经南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通过,切合南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城市建设实际,与在编的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 (二)成果内容包括《南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文本、说明书及附表、附图等成果,成果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三)全部成果报告送审稿、报批稿份数以满足项目审查、审批的具体要求为准,包括完整成果10套,规格统一为A3,简本10份;可编辑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2份(含文字说明电子文件、CAD图纸和EXCEL表格等)。 (四)汇报展示用多媒体电子文件1份。 (五)成果需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监督实施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提交数据库文件满足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入库的要求。 |
313.65万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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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个日历日内。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提交初稿成果;初稿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30天内提交中期成果文件;中期成果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30天内提交专家评审成果文件;专家评审会后40天内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内,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四、验收标准、规范: 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国家、地方或行业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 五、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服务期结束后的一年内,如项目存在质量投诉情况,服务单位需协助委托单位共同处理。) 2、故障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 投标人应设立专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有专人提供从受理委托开始的全过程服务,明确拟服务小组成员及人数,人员需与投标拟投入人员相符。如专门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为采购人委托的建设工程提供优质优先服务,提供全年全天24小时服务,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售后服务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报价必须包含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服务费用、投标费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并完成内部支付审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人给予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2)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并完成内部支付审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给予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3)中标人提交专家评审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且完成内部支付审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给予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 (4)提交最终成果并验收通过且完成内部支付审批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给予支付项目总费用剩余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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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