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阳市 2022-2024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
目,共 1 个包,投标人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响应,报价须报齐全。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 号)、《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鲁自然资发〔2021〕5号)等政策要求,自 2021 年起,除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之外,涉及工业、商业、住宅等项目用地必须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方能进行土地征收和组卷报批。为保障海阳市项目用地需求,按照山东省关于“成片开发”试行标准的有关要求,开展海阳市 2022-2024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成片开发的土地现状。包括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基础设施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基本情况。
2.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包括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用途;拟实现的功能,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等情况。
3.成片开发的时序安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项目的安排,项目开发时序和土地征收年度实施计划等情况。
4.公益性用地比例。包括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成片开发用地总面积的 40%。
5.补偿安置情况。包括拟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等情况。
6.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版);
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 号);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5 号);
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2022〕81 号);
5、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工作的函》;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
7、《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 号);
投标人中标后由招标人提供序号 4 和序号 5 政策资料。
(四)工作成果
1、2022-2024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相关图件,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方案编制成果需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主管部门审查论证通过,并取得山东省政府批复。具体成果可根据后期政策变动和甲方需求变动。
三、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1.最终成果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招标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内容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文件、相关资料及成果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5.双方应当对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其他要求
1.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只负责按照合同要求接收工作成果。招标人对成果有异议的,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2.投标人在工作期间及完成本次服务工作后对招标人依据行业法规承担一切保密义务。投标人在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和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和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做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投标人应提供安全保密措施。
3.投标人应提供理解深入、认识准确、思路清晰的对项目的理解及认识。
4.投标人应提供对本项目的整体设想及策划突出,详细、完整、工作流程清晰、科学、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
5.投标人应提供完整、明确、切实可行的实施进度保障措施。
6.投标人应提供科学、全面、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
7.投标人应提供分析透彻、准确的实施重点、难点分析。
注:1、投标人须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技术要求,同时填写技术商务规范偏离表。
2、服务内容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