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述
1. 各标项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 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道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3. 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谢绝联合投标。
4. 投标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5. 在报价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 工作依据及内容
项目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等法规文件关于受污染耕地开展污染溯源或污染成因排查的要求。《温州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也指出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要“推动涉土源头精准防治”、“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溯源控源”,以期扎实推进温州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二、 工作内容
序号 |
任务内容 |
详细说明 |
预算价(万元) |
完成时间 |
1 |
标段一 |
完成总计21904亩(南白象、梧田、丽岙、茶山、三垟、仙岩)耕地源解析工作。进一步分析温州市瓯海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需要结合水污染、大气污染、农业投入品污染、畜禽粪便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地质背景等情况,分析耕地周边的污染特征和状况,调查和评估企业污染物排放对周边耕地的影响范围、程度,对耕地污染成因进行排查和分析,开展污染源解析工作;并针对受污染耕地,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因素(即包括污染途径及污染源)和输出因素进行调查和监测;识别需要管控的污染成因,提出耕地污染源头管控对策建议,并针对断源措施开展成效评估。 |
167.68 |
2023年9月底前 |
|
标段二 |
完成总计22013亩(娄桥、潘桥、新桥)耕地源解析工作。进一步分析温州市瓯海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需要结合水污染、大气污染、农业投入品污染、畜禽粪便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地质背景等情况,分析耕地周边的污染特征和状况,调查和评估企业污染物排放对周边耕地的影响范围、程度,对耕地污染成因进行排查和分析,开展污染源解析工作;并针对受污染耕地,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因素(即包括污染途径及污染源)和输出因素进行调查和监测;识别需要管控的污染成因,提出耕地污染源头管控对策建议,并针对断源措施开展成效评估。 |
168.58 |
2023年9月底前 |
|
标段三 |
完成总计11627亩(郭溪、瞿溪)耕地源解析工作。进一步分析温州市瓯海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需要结合水污染、大气污染、农业投入品污染、畜禽粪便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地质背景等情况,分析耕地周边的污染特征和状况,调查和评估企业污染物排放对周边耕地的影响范围、程度,对耕地污染成因进行排查和分析,开展污染源解析工作;并针对受污染耕地,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因素(即包括污染途径及污染源)和输出因素进行调查和监测;识别需要管控的污染成因,提出耕地污染源头管控对策建议,并针对断源措施开展成效评估。 |
114.25 |
2023年9月底前 |
三、工期要求(通用一标、二标、三标)
▲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12月31日,其中:
1.根据前期农用地详查数据的基础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源解析工作。
2.经源解析查明非地质背景污染源,在完成源解析后2个月内编制相应控源(断源)方案。
注:研究成果需在2023年11月1日之前通过专家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政策文件(通用一标、二标、三标)仅供参考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84-202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5265-1994 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
GB/T 25169-2010 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
GB/T 39299-2020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 5262-2008 农业机械试验条件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HJ 168-2020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2000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DZ/T 0289-2015 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
DZ/T 0295-2016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规范
环办土壤函〔2017〕59号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
环办土壤函〔2017〕59号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
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农办科〔2014〕20号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 号)
《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土壤函〔2021〕17号)
《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50号)
《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21〕2号)
《温州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温土防办〔2021〕1号)
五、其他要求(通用一标、二标、三标)
1..工作保密要求
中标后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标方须对本次服务过程中的成果资料进行保密,未经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2.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工作成果
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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