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一、项目背景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和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宁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南财综﹝2018﹞337号文)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增强事业单位服务意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现结合我局实际,开展此次城区环卫作业市场一体化项目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马山县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一体化服务
采购金额:6250万元(1250万/年)
服务期限:承包期“3+2”年(即首次合同期为3年,如果承包人在3年内每年考核均达到合格标准以上,则再续签2年合同)
三、作业范围面积
马山县县城区东起大同村委至西边国道355线桥孔屯市政管护牌,南起内卜屯至北边马山县富源山庄大门;县城区清扫保洁面积1082356平方米(具体数据以第三方测绘公司测算报告为准),城区道路均暂未定级。道路保洁按白山环卫站现有的管理模式,分为白班3个班次、夜班1个班次,保洁时间为当日7:00至次日凌晨4:00,共20小时。实行环卫市场化后,县城区道路保洁参照二级道路人工清扫保洁的标准要求进行清扫保洁。
四、服务项目内容
1.清扫保洁服务。
(1)城区内主要街道、次要街道、河道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冲洗抑尘作业、小广告的清理。
(2)城区作业范围内护栏、路沿高压冲洗、雨水沙井口、排水沟口的清理。
(3)会鼓广场、人民广场、威马广场、城西小广场(文化广场)等4个广场的日常保洁。
(4)城东公厕、北门桥公厕、城西公厕、高速路口公厕等4座公厕的日常保洁管理。
2.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
(1)县城辖区内住宅小区(含新建、在建)、居民住户、单位住户、公租房小区、沿街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工维修点、宾馆商场、公办民办幼儿园等场所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马山中学、第三高中、岭南中学、民族中学、合群中学、城南小学、城北小学、城西小学、同富小学、尚德小学、电白小学、特殊学校等学校的生活垃圾收运。
(3)城中、城南、城北3座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营管理以及每日生活垃圾压缩转运。
(4)城区作业范围内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保洁维护。
3.如有新增承包项目,以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4.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由马山县白山环卫站委托中标单位代征,其基数按上一年期末数预算核定下一年收费指标,严格实行应收尽收规定。超额完成部分按10%提成奖励,不完成当年收费任务的从承包金中扣减补足。收费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服务范围内的住户居民由马山县绿源水务有限公司代扣征收;二是服务范围内(除了绿源水务有限公司代收部分之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饭店宾馆、酒吧粉店等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由中标单位上门征收。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取的处理费存入财政专户,不能截留处理费,严禁现收现支。《收费许可证》由白山环卫站申领,发放到委托代收代征的中标单位,亮证收费。
5.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到中转站分类投放,并负责区域内垃圾分类设施的保洁及日常管理工作。
6、各类迎检、重大活动及突击整治工作。为迎接各类检查、重大活动及突击整治工作,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住建局的指挥调度。
五、人员和设备配置要求
1.一线作业人员(不含管理人员)要求配置不低于165人;
环卫工人工资福利保障。工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劳保费等。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当地社保政策相应调整“五险”数额,其他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劳保费等按当年政策发放。
2.环卫机械设备满足最低要求,洗扫车不低于1辆,洒水车不低于2辆,雾炮车不低于1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不低于1辆,大件家私清运车不低于1辆,其余设备根据项目需要进行配置;承包方使用的环卫车辆等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县城环卫清扫保洁需要,除了租用县住建局、白山环卫站车辆外,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购置补充;承包方要根据工作需求自行添置各类机械设备,保证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60%以上。
六、人员安置和设备处置
人员安置和设备处置完全按照市场化服务模式进行,按照非事业编人员协商自愿的原则,实现全部人员的平稳过渡,保障职工权益,确保进入中标单位的人员收入水平稳中有增。
1.财政临聘人员安置办法。原来安排在县垃圾分类办工作的临聘人员12人,不移交到中标单位,继续延用县财政聘用,相关合同手续由县住建局向县政府申请进行办理。余下临聘人员自愿进入中标单位工作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原合同期限,薪酬标准不低于原合同标准,且中标单位按要求为其购买相关保险。同时,与白山环卫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严禁承包或是中标单位以任何形式、变相向职工收取押金。不愿意进入中标单位工作的,由本人提出辞职,经县住建局批准报白山环卫站存档,依法与白山环卫站解除劳动合同。
2.环卫设施设备处置。
(1)对于现有的环卫设备、设施,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折价,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按折价移交中标单位。
(2)中标单位应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并独自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刑事、民事、安全责任。
七、作业质量标准
详见附件《南宁市环境卫生作业精细化管理标准》(南政园发﹝2021﹞168号)
八、环卫作业市场一体化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马山县县城区环卫作业工作质量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