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相关声明:以下1-7条款如标段内另有说明的,则按标内要求执行。
1.设备(材料)要求
1.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1.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1.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1.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1.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1.6所有货物到现场安装使用前,招标人将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
2.数量调整
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3.安装及调试、验收
中标人应派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1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3.2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3.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3.4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3.5所有的招标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
4.技术培训
4.1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4.2中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
4.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4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
4.4.2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
4.4.3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
4.4.4对使用者关于设备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
5.售后服务
5.1投标人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3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5.2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绍兴附近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6. 服务要求
6.1设备包修期内(各标项内已有要求的除外),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2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8.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
01标绍兴市人民医院等保测评采购项目(预算:29万元)
等级保护是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明确要求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等级保护制度,提出“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转发的《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浙江省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23号令)(以下简称223号令)进一步强调了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定了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内容、职责分工、基本要求和实施计划,部署了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操作办法, 27号文、66号文和223号令不但为各行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各行业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业务信息化作为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保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按照27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根据《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浙等保[2007]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评审实施细〉的通知》(浙信信[2007]145号)《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的通知》(浙等保[2008]5号)等文件精神,绍兴市人民医院准备对全院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并根据定级结果对已定级信息系统实施等级保护定级及测评工作。
二、概述
2.1本技术条款是采购人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主要技术服务要求,供投标人编写报价文件之用。
2.2本技术条款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是本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依据,投标人应根据本文件中的相关说明和要求,提供测评方案和报价。
2.3投标人在测评方案书中,对能提供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进行详细说明,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项目方案中提出建议,并附详细资料和说明。
2.4投标人应对提供测评服务时所使用的设备及软件保证拥有设备软硬件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并对所涉及的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条款承担义务,采购人对以上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5若投标人的设备和系统包含自己的专用标准,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2.6采购人在任何时候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采购人有权在签定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条款,修改补充后的最终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项目工作内容
3.1根据相关文件及标准要求,对绍兴市人民医院的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分类和梳理、信息系统定级及备案、等级测试。其中包含且不仅仅包含以下信息系统:
序号 |
系统名称 |
简述 |
1 |
基础网络系统 |
3级 |
2 |
面向患者的业务系统 |
3级 |
3 |
门户网站系统 |
2级 |
4 |
OA办公系统 |
2级 |
四、项目技术要求及服务内容
4.1 技术要求
编号 |
技术要求 |
(一) |
依据标准 |
1.1 |
中标供应商应依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展工作,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国家标准: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
(二) |
测评内容 |
2.1 |
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标准,中标供应商对信息系统完成测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用户单位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并依据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条款要求,全面分析应用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与等级保护相应级别之间的差距,进行合规性分析,为系统等级保护加固整改提供客观依据,配合委托方督促集成商根据安全改进建议进行适度加固整改,测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通用要求(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及扩展项要求。 |
(三) |
技术服务 |
3.1 |
测评应满足的原则 |
3.1.1 |
保密原则:对测评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采购人的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 |
3.1.2 |
标准性原则:测评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应依据国家等级保护的相关标准进行。 |
3.1.3 |
规范性原则: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中的过程和文档,具有很好的规范性,可以便于项目的跟踪和控制。 |
3.1.4 |
可控性原则:测评服务的进度要跟上进度表的安排,保证采购人对于测评工作的可控性。 |
3.1.5 |
整体性原则:测评的范围和内容应当整体全面,包括国家等级保护相关要求涉及的各个层面。 |
3.1.6 |
最小影响原则:测评工作应尽可能小的影响系统和网络,并在可控范围内;测评工作不能对现有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任何影响。 |
3.2 |
安全测评报告 |
3.2.1 |
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形成相应的报告。 |
3.2.2 |
中标供应商在测评后出具符合公安局要求的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报告; |
3.2.3 |
对上述系统不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中标供应商出具可行整改方案并协助采购人整改服务。 |
3.2.4 |
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办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备案手续。 |
3.3 |
本次等级保护测评的整体要求 |
3.3.1 |
投标供应商应详细描述本次等级保护测评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述、等保测评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测试过程中需使用测试设备清单、时间安排、阶段性文档提交和验收标准等。 |
3.3.2 |
投标供应商应详细描述测评人员的组成、资质及各自职责的划分。投标供应商应配置有经验的测评人员进行本次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
3.3.3 |
本次等级保护测评实施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种工具软件由投标供应商推荐,经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并在测评中使用。在报价文件中应详细描述所使用的安全测评工具(软硬件型号、功能和性能描述)、使用的方式和时间、对环境和平台的要求以及使用可能对系统造成的风险等。 |
3.3.4 |
安全测评工具软件运行可能需要的硬件平台(如笔记本电脑、PC、工作站等)和操作系统软件等由投标供应商推荐,经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并在测评中使用。 |
3.3.5 |
安全测评需要的运行环境(如场地、网络环境等)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需要的运行环境的具体要求。 |
4.2服务内容:
4.2.1 业务系统分类及梳理
对以上信息系统进行分析、梳理和分类,业务梳理需清晰明了。
4.2.2 信息系统定级及备案
根据系统分类和梳理的结果,对信息系统进行定级,并根据信息系统所定级别协助用户进行备案,系统分类定级需科学准确。
4.2.3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根据用户单位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并依据《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送审稿)》的条款要求,逐一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进行测评,测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测评: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2)安全管理测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4.2.4 等级保护测评
根据用户单位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并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关规定,对本项目中已定级的系统提供测评服务。
4.2.5 安全服务
★提供漏洞扫描服务,服务频率为一季度一次,为期一年。在重大活动安保前提供一次渗透测试服务。提供安全类意识培训一次。
五、项目成果
提交包括且不仅仅包括以下成果:
(1)《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2)《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整改建议书》
测评工作结束后,协助委托方完成系统的报备工作。
六、项目承诺
6.1中标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标准性、规范性、可控性、整体性、最小影响性及保密性原则,做到守时、保质。
6.2保密性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和非侵害性协议,中标供应商必须要与参加此次测评项目的所有项目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和非侵害性协议,在合同签定时一并提供给采购人。
6.3中标供应商具体测评工作和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的编写,必须在采购人的指定地点进行。对于测评中的重要资料和结果,在测评期间和测评结束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带离该地点。
6.4投标人对本规范书中的内容及在应标过程中接触的设备信息、数据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对上述内容的保密责任将长期存在。
6.5等级保护测评的品质保证:投标人应承诺指派工作经验丰富、技术实力雄厚的安全顾问,结合技术领先、结论可靠的测评工具为客户作全面等级保护测评。承诺测评过程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并保证对客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七、其他要求
主要人员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五人(含)具备从事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资格,具有参加类似服务项目的经验、案例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同时在项目进行期间,未经用户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以上人员。
八、付款方式:
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九、 评测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02标绍兴市人民医院医生查房车二级护士站维保采购项目(预算:30万元)
一、项目背景
绍兴市人民医院于2011年底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购买100台医生查房车,产品为兰银MCRT-1A笔记本推车,保修期5年。于2012年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了80台长庚e化护理车,保修期3年。于2019年底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对100台医生查房推车和80台护士护理推车进行维保项目采购。目前已经过保。为了保证临床科室能顺利使用医生查房车和护理车,现公开对此项目的维护进行招标,请有相关经验厂商积极参与。
二、项目工作内容
根据相关文件及标准要求,对浙江省绍兴市人民医院的医生查房推车和二级护士站推车进行维护。其中包含且不仅仅包含以下项目日常维护:
2.1、医生查房推车维保
序号 |
系统名称 |
数量 |
维护期限 |
1 |
医生查房车维护: 1、 车轮能正常使用,对有异响、转动不灵活、不平整车轮进行更换; 2、 推车升降系统能正常使用,对气杆气压不足、升降不顺畅的气杆进行更换; 3、 对升降控制闸线磨损严重、有可能影响升降系统使用的进行更换; 4、 对键盘托架导轨已经使用2年以上的全部进行更换; 5、 对消毒液支架、垃圾桶支架、文件篮支架有固定不牢、缺损的全部进行更换和补齐; 6、 对台面、底座等塑料件有损坏和缺损的全部进行更换; 7、 对全部推车进行全面检查,非人为损坏的部件如有缺损、影响使用的全部进行更换; 8、 对所有推车进行一次基础清洁; 9、 键盘抽屉滑轨有损坏和缺损的全部进行更换; 10、 笔记本支架有损坏和缺损的全部进行更换; 11、 充电器电源线有损坏和缺损的全部进行更换; 12、 锁有损坏有缺损的全部进行更换; 13、 电量指示部件有缺损的全部进行更换; 14、 ★以上所配件必须使用原厂原装配件并免费进行更换,标书中提供原厂配件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0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2 |
1、 医生查房推车电池两年更换维保。 2、 ▲对所有推车电池在维护期限内出现的电池故障进行维修,不能维修的进行更换。包括供电线路、适配器、直流转换器及电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2.2、二级护士站推车维保
序号 |
系统名称 |
数量 |
维护期限 |
1 |
护理车维护: 1、 车轮能正常使用,对有异响、转动不灵活、不平整车轮进行更换; 2、 所有推车抽屉锁有损坏或者不顺畅的进行更换; 3、 所有推车把手有损坏的的进行更换; 4、 所有推车抽屉内的隔板隔断有缺损的全部进行更换; 5、 所有推车垃圾桶有损坏的全部进行补齐; 6、 ▲对全部推车进行全面检查,非人为损坏的部件如有缺损、影响使用的全部进行更换; 7、 对所有推车进行一次基础清洁; 8、 抽屉滑轨有损坏或者不顺畅的进行更换; 9、 ★以上所有配件必须使用原厂原装配件并免费进行更换,标书中提供原厂配件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80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三 项目成果
提交包括且不仅仅包括以下成果:
1、《推车维护情况报告》
2、每3个月进行一次巡检,主动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并提交巡检报告,保证临床正常使用。
四 项目承诺
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准性、规范性、可控性、整体性、最小影响性原则,做到守时、保质。
2、投标人具体测评维保工作,必须在招标人的指定地点进行。
3、品质保证:投标人应承诺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进行全面、系统的维护。
五 付款方式:
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