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审小组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以下所列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招标的设计、制作、运输、装卸、就位、安装、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等各项工作,并保证货物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二、采购內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针对乐清市精神文明深化设计、文化布置,即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要求,在乐清市长乐路、人民路等道路,结合现有路灯灯笼以及宴海路空白围墙,进行公益广告宣传载体的深化设计、文化布置工作,营造具有乐清特色的公益广告宣传氛围。
(一)设计原则
1、设计与展示主题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特色鲜明;建议各投标供应商前往实地进行踏勘,设计风格要与路灯杆上原有灯笼协调。
2、切合公益广告主题,造型美观新颖,设计理念要与周围景观相融合、比例相协调,与乐清历史文化相承接,与群众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时代性、耐久性相结合。宣传用语要准确、切合实际,不存在错别字、排序错误、被遮挡等问题。
3、风格注重传统又具有现代风格,又要与原有建筑环境相协调。
4、限额设计。设计过程中,应在充分其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兼顾设计与制作成本,维护费用等经济因素。
5、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主题要求。
(二)设计内容
1、紧扣乐清文化特点,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做到整体设计的统一和协调。
2、根据功能要求及内容,供应商提出各自设计思路,自主设计展示方式等。
3、设计规格总体需要协调、美观、大方。
(三)设计内容及成果表达
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计方案说明(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背景及意义;
(2)设计原则;
(3)策划主题;
(4)广告主题框架;
(5)色彩规划;
2、布展设计成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效果图及作品实施方案;
3、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设计特点,增加图纸或其他表现手段,更为有效的表达布展思路和意图。注: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无论中标(成交)与否,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所有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材料(设备)要求
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供应商认为需列出的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型号、品牌等,在实施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未列出品牌的材料或认为列出品牌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材料要求更换,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费用按投标价计取。
2、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根据采购合同及送货单对到货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品牌、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文件资料,各方签字确认货物符合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场实施。
3、除采购文件要求外,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若成交供应商未达到该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改正,而不予费用补偿。所有材料需按规定进行环保检测,检测单位需获得采购人的认可。检测费用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五)采购清单
序号 |
点位名称 |
宣传形式 |
规格要求(mm) |
数量(个) |
最高限价(元) |
画面设计主题要求 |
制作材质及工艺要求 |
1 |
长乐路、人民路等道路 |
亮化道旗 |
单侧高度≥2.1米、单侧宽度≥0.75米 |
261 |
650000 |
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主题要求;并设计不少于3套画面版式。 |
造型:1.2mm厚304#不锈钢激光切割折弯焊接成型;内置铝型材整体卡布灯箱,布置LED防水发光灯条(功率控制在50瓦至80瓦)及配套防水变压器,双面3P布材质画面、发光。抱箍:3mm厚304#不锈钢激光切割折弯焊接成型; 油漆:采用两底一面油漆工艺,做到刮涂匀称、打磨细致、喷涂未出现流挂、粗糙、漏喷、橘皮、漆膜厚度达标、调色无明显色差。 安装:道旗与灯杆之间要有缓冲防护材料,避免对灯杆漆面产生破损,安装使用螺丝及螺母均采用为304#不锈钢。 |
2 |
宴海路 |
手工文化墙绘 |
平方米 |
870 |
150000 |
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主题要求; |
墙面基础处理、乳胶漆滚2遍、精致手工绘画、外层保护剂滚2遍 |
注:
1、上表数量为暂估数量,供应商投标时统一按本表所列数量进行报价,实际结算中有增减的,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2、上表设计主题为暂定主题,采购人实际若有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要进行调整,其风险费用包含本次投标报价中。
3、建议各投标供应商前往实地进行踏勘以获取准确的投标依据。
▲4、投标供应商所报单价不得高于上表规定最高限价要求。
▲5、投标供应商要严格满足采购需求中的全部要求,考虑各种成本费用进行综合报价。
三、商务条款
(一)项目实施周期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日内对经采购人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优(深)化后递交最终设计方案、效果图。
2、最终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在采购人确认后,需在15日内完成实施并验收合格(若手工墙绘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天气影响因素,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协商延期;亮化道旗项目不可延期)。
(二)质保期
▲1、质保期:两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3、质量保修期内,要求供应商7×24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6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
4、 成交供应商在免费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维护工作。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如出现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超时退还的,则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若出现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迟延支付款项的,逾期支付金额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四)安装调试
1、安装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2、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五) 验收
成交供应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产品及服务,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并通过采购人验收,若因成交供应商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成交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六)其他要求
1、为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如成交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服务人员有调整的,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同时递交变更人员名单,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文明施工等相关规范,提前对接好各有关部分的行政管理及报备工作、园林绿化、用水用电等施工前的相关事宜。
3、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七)工作范围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的服务及成套的产品设备;
2、提供项目的设计、制作、运输、装卸、就位、安装、检验,通过验收;
3、完成各项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的验收
4、质保期内的维护及保修;
5、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