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政策性扶企资金重点检查及日常业务核查,共 1 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序号 |
部门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及评价类别 |
项目基本情况 |
1 |
财政金融局 |
政策性扶企资金重点检查及日常业务核查 |
2021 年度政策性扶企资金重点检查以及前一年查出问题“回头看”,并出具检查报告;2022 年 10 月-2023 年 10 月政策性扶企资金日常核查。以上预计业务量 1100 多笔。 |
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烟开工〔2020〕28 号)等有关法律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照项目的实施和绩效,查找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财政支持资金的分配方式、管理流程、支出内容提出优化建议,按时提交检查报告。主要政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型开发区扶持资金, 依据烟开〔2018〕30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及烟开经发科创〔2019〕
5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资金,依据烟开〔2018〕31 号《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实施意见》;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 依据烟开〔2018〕32 号《关于全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外贸高质量发展、跨境电商扶持资金,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依据烟开办〔2018〕46 号《关于促进全区会展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金种子扶持资金,依据烟开办〔2019〕24 号《关于印发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及烟开人社〔2020〕44 号《关于印发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扶持资金,依据烟开经发科创〔2021〕48 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及《关于明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通知》;高层次人才购房及生活补贴资金,依据烟人社发〔2017〕8 号《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 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开〔2020〕48 号《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 烟委人组发〔2021〕2 号《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及烟人组发〔2020〕4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金融业企业社会责任考核奖励资金,依据烟开办〔2020〕31 号《全区金融业社会责任考核办法》; 金融业发展扶持资金,依据烟开〔2016〕34 号《全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依据烟开工〔2019〕25 号《关于推动全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知识产权类资金,依据烟开办〔2021〕13 号《关于印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烟开〔2018〕30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意见》,烟开〔2019〕20 号《关于实施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及烟开财〔2018〕28 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规定。
(5)供应商须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和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文件及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及完成本次服务工作后对采购人承担一切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作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不得透露给第三方。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①评价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②因自身工作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③未经允许私自向外透露项目有关情况或信息;
④供应商或其人员徇私舞弊,向被评价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
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成果提交要求:各项目的检查报告,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
三、项目风险承担及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 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2、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执行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