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安全中介机构在技术、人才、服 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由安全中介机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对企业安全检查、评估、事 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咨询等相关工作,帮助企业查找事故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增 强风险控制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通过开展企业安全检查、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咨询等 相关工作,帮助企业查找事故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增强风险控制意识,推动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地点为江宁高新区采购人指定的企业。
标段一:莱茵达路以东片区 240 家次;
标段二:莱茵达路以西片区 240 家次;
标段三:15 家科研机构(一年 2 次)及 12 家高校(一年 4 次)共计 78 家次。
(具体企业名单及地址,由采购人指定提供)。
对江宁高新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检查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采购人指定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根据企业特点和安全管理重点,提出安全管理对策和技术对策措施。向采购人提供企业安全检查记录,提出 确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2、针对供应商安全专家检查中检查出的隐患,供应商向被检查单位出具隐患整改单, 要求被服务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在整改期限内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告。
3、为采购人指定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信息,贯彻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内容,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政策和活动信息。
服务周期为一年(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算),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各标段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上述标段内的安全检查(含复查至整改结束,具体检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每次检查分成若干小组,且每组必须配备与所检查企业 类型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 2~3 人,并根据企业特点及难易程度,可外聘有类比现场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技术专家一起参与检查、评估,以确保检查质量。
2、按照国家应急部的的要求,指导、帮助被检查企业完成较大危险岗位风险辨识和防范、有限空间等危险环节辨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3、针对企业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成交供应商应在检查结束后提交《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报告》前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将检查出的隐患上传至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工作,并协 助做好企业信息平台隐患整改闭环工作。出的隐患上传至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工作,并协 助做好企业信息平台隐患整改闭环工作。
1、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科研机构: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指导目录》的通知(苏安监﹝2016﹞58 号)要求开展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2、液氨制冷企业: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检查表》要求开展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3、涉爆粉尘企业:依据《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通知(苏安监办〔2015〕38 号) 要求开展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4、冶金企业:参照江苏省安监制定的《冶金煤气安全检查指南》(苏安监〔2015〕282 号)要求开展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5、金属冶炼企业:参照江苏省安监局制定《冶金高温熔融金属安全检查指南》(苏安监〔2015〕282 号)要求开展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6、高校:依据教育部修订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要求开展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1.每次检查过程中,供应商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进 行逐一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每月 10 日向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交上月所查企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报告》并加盖单位印章。
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检查情况汇总、整改建议,由参与检查专家 成员签名。属于重大隐患的,报告需单独成册包含整改措施、方案,并立即上报高新区应 急局;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督促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报告》中进 行汇总标注,如消防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防雷等。
2.供应商应根据企业的需要积极做好跟踪服务,适时对企业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并提供复查报告;(对检查出的隐患供应商须在合同到期前 20 日内完成对企业复查工作, 并向江宁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复查报告》)。
1、严格按照方案中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和缩减工作内容。
2、在进行安全检查服务工作时,应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漏相关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3、严格按规定深入企业一线开展专家检查服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 应在现场逐一向企业交底,并提出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 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在检查当日向江宁高新区应急管理部 门报告。
4、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主动接受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对于出现一次违反规定的,由高新区应 急管理部门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及提出书面警告;对于出现二次违反规定的,高 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将解除服务合同。
5、不得借服务为名,向被服务企业收取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要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存在检查走过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现象,将终止服务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给予行政处罚。
1、供应商除开展检查服务外,还应积极配合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其他专业咨询服务,如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建设项目审查等。
2、本方案所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服务,特指江宁高新区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而购买的服务,不代替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本身所必须执行的专家检查制度。
3、质量及验收:按规定时间提交《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报告》10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4、服务地点:江宁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
5、验收时间:提交《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报告》的 10 日内,对出具的检查报告质量和被查企业隐患是否如实上报进行验收。
按照规定完成服务工作总量的 50%并提交经验收合格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报告》后支付总价的 50%;
按照规定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提交经验收合格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检查报告》后支 付总价的 50%。